房地产企业的税种有多少?

2024-05-13

1. 房地产企业的税种有多少?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一、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⑴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⑵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⑶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⑷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 
四、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六、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七、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缴纳印花税。凡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05%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应监督买卖双方在转让合同或协议上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应监督领受人在房地产权属证上按件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发证手续。 
八、契税: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主要是成交价格、核定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和“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 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等。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九、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大部分地区,目前已经停止征收。 
十、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全部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十一、个人所得税 :是对个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业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下列税种: 
1、营业税5%、城建税、营业税的0。7%、教育费附加0。3%、地方教育附加0。1%。2、契税4%;3、印花税0.03%;4、土地增值税0.5%;5、土地使用税按当地实际情况计税;6、车辆购置税10%;7、房产税;8、车船使用税;9、企业所得税等。

房地产企业的税种有多少?

2. 房地产企业的税种都有哪些?

1、营业税;2、城建税;3、教育附加;4、土地增值税;5、土地使用税;6、房产税;7、印花税;
8、企业所得税;9、个人所得税 ;10、契税。

3. 房产企业的税种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11种(11税1费)                                                                                                                     
  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费:教育费附加                                                                                                                  
  一、营业税                                                                                                                  
  1.转让不动产                                                                                                                         
  销售房屋要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赠送的空调、家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若房屋包括空调等附属设施,则空调包括在房款内,不需要单独计缴增值税。                                                                                                                        
  2.房屋租赁(出租)                                                                                                                   
  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3.房地产销售公司买断商品房出售                                                                                                                    
  超过买断价格外的收入作为手续费收入,按“营业税--服务业”                                                                                                                          
  缴纳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                                                                                                                    
  视同销售不动产                                                                                                                  
  5.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                                                                                                                         
  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自建后销售房屋                                                                                                                   
  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二、增值税                                                                                                                  
  销售房屋的同时赠送空调、家具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                                                                                                                  
  (一)一般规定                                                                                                                  
  1.出售——征                                                                                                                        
  包括三种情况: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                                                                                                                     
  (3)存量房地产买卖                                                                                                                          
  其中对于(2)新建房地产转让(出售)的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于(3)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的扣除项目                                                                                                                     
  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房地产抵押                                                                                                                        
  (1)抵押期——不征;                                                                                                                     
  (2)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                                                                                                                          
  (3)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3.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                                                                                                                        
  4.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房地产清算)                                                                                                                     
  5.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不征;                                                                                                                        
  建成后转让——征。                                                                                                                  
  6.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                                                                                                                    
  7.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8.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产生转移——不征收(清算时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2.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3.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①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②清算所附送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核定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A.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                                                                                                                        
  B.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                                                                                                                        
  C.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不得扣除。                                                                                                                          
  ⑤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所占比例等合理方法,计算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四、房产税                                                                                                                  
  1.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地方税务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六、契税(承受方)                                                                                                                  
  1.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重组——不征                                                                                                                    
  3.企业合并——免征                                                                                                                    
  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企业分立——不征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5.企业出售                                                                                                                    
  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6.企业关闭、破产                                                                                                                        
  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7.房屋的附属设施                                                                                                                        
  对于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征收契税,不涉及的,不征。                                                                                                                        
  七、企业所得税                                                                                                                  
  (一)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

房产企业的税种

4. 房地产企业所涉及的所有税种以及税率?

1.0 中国现行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税种

(1)契税: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以后销售房屋也要交);

(2)土地增值税:    销售房地产时缴纳

(3)营业税:        销售房地产时缴纳;

(4)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营业税额缴纳

(5)教育费附加:    根据营业税额缴纳;

(6)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利润缴纳

(7)印花税:        根据涉及到的合同金额缴纳

(8)房产税:        根据房产原值缴纳


2.0 各种税费征收标准:

2.1契 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n         税率

      契税的税率为3%~5%,各地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n         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约价格。征收契税,一般以契约载明的买价、现值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为了保护房屋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交易,避免发生隐价、瞒价等逃税行为,征收机关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或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2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n         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lOO%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lOO%,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部分,税率为60%。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为简化计算.应纳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速算公式如下:

Ø         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Ø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5%;

Ø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l00%,未超过2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15%;

Ø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x 60%-扣除项目金额×35%。

2.3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开征的一种税。

n         营业税税率: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计算公式=营业额×5%
2.4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城市维

护建设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n         税率:分别为7%、5%、1%   

2.6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在一定期间(通常为1年)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

的一种税。

n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25%

  2.8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因商事活动、产权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授受等行为而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

征收的一种税。

n         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n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经济活动中最普遍、最大量的各种商事和产权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n         印花税的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对一些载有金额的凭证,如各类合同、资金帐簿等,采用比例税率。税率共分5档:

l‰、5‰、3‰、0.5‰、0.3‰。

5. 房地产行业所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一、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⑴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⑵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⑶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⑷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 
四、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六、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七、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缴纳印花税。凡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05%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应监督买卖双方在转让合同或协议上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应监督领受人在房地产权属证上按件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发证手续。 
八、契税: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主要是成交价格、核定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和“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 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等。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九、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大部分地区,目前已经停止征收。 
十、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全部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十一、个人所得税 :是对个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业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下列税种: 
1、营业税5%、城建税、营业税的0。7%、教育费附加0。3%、地方教育附加0。1%。2、契税4%;3、印花税0.03%;4、土地增值税0.5%;5、土地使用税按当地实际情况计税;6、车辆购置税10%;7、房产税;8、车船使用税;9、企业所得税等。

房地产行业所涉及的税种

6. 请问房地产企业有那些主要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一、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依2%计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 
四、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六、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七、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缴纳印花税。凡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05%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应监督买卖双方在转让合同或协议上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应监督领受人在房地产权属证上按件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发证手续。 
八、契税: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主要是成交价格、核定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和“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 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等。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九、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大部分地区,目前已经停止征收。 
十、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全部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十一、个人所得税 :是对个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业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 房地产企业一般缴纳的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一、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⑴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⑵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⑶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⑷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 
四、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六、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七、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缴纳印花税。凡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05%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应监督买卖双方在转让合同或协议上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应监督领受人在房地产权属证上按件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发证手续。 
八、契税: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主要是成交价格、核定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和“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 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等。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九、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大部分地区,目前已经停止征收。 
十、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全部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十一、个人所得税 :是对个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业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下列税种: 
1、营业税5%、城建税、营业税的0。7%、教育费附加0。3%、地方教育附加0。1%。2、契税4%;3、印花税0.03%;4、土地增值税0.5%;5、土地使用税按当地实际情况计税;6、车辆购置税10%;7、房产税;8、车船使用税;9、企业所得税等。

房地产企业一般缴纳的税种

8. 房地产公司税收种类

1、城市建设维护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算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2、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一、印花税怎么算
印花税的计算是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乘适用税率,应纳数额等于应纳税凭证的件数乘适用税额标准。适用万分之零点五税率的为借款合同,适用万分之三的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适用万分之五税率的为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等。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标志而得名。
二、拆迁安置房过户费
在实践中,房屋过户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工费等。具体包括:1、契税。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2、印花税。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3、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4、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交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5、教育费附加税。这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6、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7、房产税。房产税是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房产余值和租金。农村房子房产证过户费用主要有:1、转让方需要交征地管理费,0.75元/平方米;契税,购买一套房,如果面积小于90,契税一般按照房款的1%征收,超过90平米按房款的1.5%征收。购买二套房契税按房款3%征收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按0.05%征收、出让金等2、受让方还需要交工本费:国有土地使用证20元/本。印花税:按0.05%征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等等。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