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本公积账务处理?

2024-05-14

1. 关于资本公积账务处理?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等各项来源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外,因其他来源或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中主要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关于资本公积账务处理?

2. 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账务如何处理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问题描述: 
  
 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账务如何处理,请帮帮忙!还有增发新股的账务处理,向股东支付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的账务处理,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账务处理,它们都该怎么做,我是一头雾水,一点也不明白。谢谢!!!
 
   解析: 
  
 新设“股权分置流通权”及“应付权证”科目 
 
 财政部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应新设“股权分置流通权”和“应付权证”科目,分别核算其取得的流通权及发行权证的价值。 
 
 《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流通权,平时不进行结转,一般不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出售取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时,按实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出售股份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 “投资收益”。同时,还要按应结转的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借记“投资收益”,贷记“股权分置流通权”。 
 
  
 
 《规定》还要求,企业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资产项目内单列“股权分置流通权”项目反映;应在流动负债项目内单列“应付权证”项目反映。此外,对于以承诺方式或发行权证方式取得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权,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说明承诺的具体内容;对于发行的认购权证或认沽权证,也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发行的具体内容。 
 
 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等相关文件,现就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和“应付权证”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以下简称流通权)和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权证的价值。 
 
 (一)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流通权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应当按照所支付的金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以送股或缩股方式取得的流通权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送股或缩股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权,以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投资的,应当按照送股或缩股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权益法核算该项长期投资的,在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时应当按比例贷记相关明细科目(下同)。 
 
 (三)以发行认购权证方式取得的流通权 
 
 1、将认购权证直接送给流通股股东的。 
 
 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通过发行认购权证直接送给流通股股东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发行的认购权证在相关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 
 
 认购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购权向企业购买股份时,企业应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按照减少股份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认购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购权,要求以现金结算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的,企业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备查登记簿中应同时注销相关认购权证的记录。 
 
 2、将认购权证以一定价格出售给流通股股东的。 
 
 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一定价格发行认购权证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权证”科目。 
 
 认购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购权向企业购买股份时,企业应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按照行权部分对应全部发行权证的比例计算的金额,借记“应付权证”科目,按照减少股份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认购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购权,要求以现金结算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的,应按照行权部分对应全部发行权证的比例计算的金额,借记“应付权证”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 
 
 认购权证存续期满,“应付权证”科目的余额应首先冲减“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后,“应付权证”科目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四)以发行认沽权证方式取得的流通权 
 
 1、将认沽权证直接送给流通股股东的。 
 
 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通过发行认沽权证直接送给流通股股东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发行的认沽权证在相关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 
 
 认沽权证持有人行使出售权将股份出售给企业时,企业应按行权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或“短期投资”科目。 
 
 认沽权证持有人行使出售权,要求以现金结算行权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的,企业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备查登记簿中应同时注销相关认沽权证的记录。 
 
 2、将认沽权证以一定价格出售给流通股股东的。 
 
 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一定价格发行认沽权证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权证”科目。 
 
 认沽权证持有人行使出售权将股份出售给企业时,企业应按行权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按照行权部分对应全部发行权证的比例计算的金额,借记“应付权证”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或“短期投资”科目。 
 
 认沽权证持有人行使出售权,要求以现金结算行权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的,应按照行权部分对应全部发行权证的比例计算的金额,借记“应付权证”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 
 
 认沽权证存续期满,“应付权证”科目的余额应首先冲减“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后,“应付权证”科目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五)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或派发股票股利形成的股份,送给流通股股东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权企业根据经过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将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或派发股票股利形成的股份中非流通股股东分得的部分,送给流通股东,应首先按照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或派发股票股利进行会计处理。然后,企业比照本规定第(二)款的规定对向流通股股东赠送股份进行会计处理。 
 
 (六)以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替上市公司承担债务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权企业根据经过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替上市公司承担债务的,应按照注入资产、豁免债务、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相关资产或负债科目。 
 
 (七)以承诺方式取得的流通权企业根据股权分置方案,以承诺的方式,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只在相关备查簿中予以登记,待承诺实现时再按照本规定的原则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二、取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份出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流通权,平时不进行结转,一般也不计提减值准备,待取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出售时,再按出售的部分按比例予以结转。企业出售取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股份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 “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应结转的股权分置流通权成本,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 
 
 三、财务报表的列报企业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资产项目内单列“股权分置流通权”项目反映;应在流动负债项目内单列“应付权证”项目反映。对于以承诺方式或发行权证方式取得的非流通股的流通权,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说明承诺的具体内容;对于发行的认购权证或认沽权证,也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发行的认购权证或认沽权证的具体内容。 
 
 简评:股改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的确定还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没有财政部的这个文件,大股东在支付对价后如何在帐务上处理资产的确无章可寻,尤其是股改后,由于大股东的持有股份变成了可流通的,关于这样的股权如何记帐也一并明确也是很有必要的。并进而说明股改后大股东承诺多分红是多么地可笑,以这样的帐务处理方式,大股东比流通股东还要喜欢分红,反过来也说明股改改的就是要大小股东利益趋于一致,大股东要多分红也成为了承诺,好像红利是他给的。 
 
 此外,股改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的确定,对于加速股改进程是有积极作用的,一些地方的观望犹疑也会有所改观,而更重要的是关于资产处理的明确,无疑将跨越净资产的羁绊,也会使得什么国有资产流矢的鬼话见鬼去吧!(中国股市没有资产流失只有掠夺)但我们也看到派发权证如何处理的内容,以此推断,权证还是要大发特发的,权证横行,本就没有多少投资价值的中国股市,还会有多少人重视价值投资。股改把价值投资打到深渊,不知还有没有改的必要。加速股改的政策该醒醒了,投资者不会欢迎只是为了流通权,为了恢复圈钱功能的股改的。玩弄市场的结果是被市场所报复。从2001年报复到现在,难道还不够吗?

3. 什么情况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当企业需要改变投资结构时,即可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作用: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并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增加,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方面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股票的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此外,对于债权人来说,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权益最本质的体现,是其考虑投资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的信贷决策。

资本公积简介: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资本公积的来源:

  资本公积是企业来源于盈利以外的那部分积累,是企业的“准资本”,它的惟一用途是依法转增资本,不得作为投资利润或股利进行分配。企业按法定程序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属于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变化,并不改变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一般也不会改变每一位投资者在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所占的份额。
  资本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它的增加会直接导致企业净资产的增加,因此,资本公积信息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十分重要。

什么情况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4.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如何处理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比较常见,但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都可以转增资本。由于形成资本公积的情形很多,情况不同,涉及的税务处理也不同。结合资本公积相关会计、税收政策,笔者就常见的几种情况列举说明如下。

    一、属于原资本溢价部分可以转增资本且不涉及企业所得税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规定,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税务上不确认收入,自然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也不能增加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会计账务处理: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二、会计处理错误时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本应计入收入、利得部分,会计处理错误计入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时应按照会计差错处理,同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企业以固定资产进行对外投资,账面净值1000万元,评估价值1200万元。

    错误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该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按照会计差错进行调整,正确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

            营业外收入   200

    这样处理,评估增值部分就通过营业外收入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若未进行调整就转增注册资本,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三、违规转增资本需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以下属于按会计准则正确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部分,但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是不能转增资本的,若违反规定转增注册资本,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根据新准则规定,如转让该被投资单位股权,则应将该项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会计账务处理:

    ①所有者权益变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08]5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贵部上证上函[2008]109号函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前,上述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暂不得用于转增股份;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规定,该项资本公积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前,这部分差额暂不得用于转增股份。

    会计账务处理:

    ①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②处置金融资产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3.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根据准则规定,该项资本公积应于处置该投资性房地产时转入当期损益,故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会计账务处理:

    ①转换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②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4.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考虑日后行权时应转出,该项资本公积在行权前不得转增资本。

    会计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②行权时

    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金融资产重分类产生的差额,根据规定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在金融资产被处置前不得转增资本。

    会计账务处理:

    ①重分类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②处置金融资产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5.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公积金是属于资本公积还

公司法中有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因此,可以看出,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均可转增资本。公司法所说的法定公积金指的是盈余公积。
资本公积包含内容比较多,会计准则中包含子目有: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如持有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关联交易价格显示公允部分、被投资企业其他权益增加等)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公积金是属于资本公积还

6. 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份指哪些?

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我国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可计入资本公积的贷项有四个内容:

1.资本溢价(所有者超面值缴入的资本,即发行价格超过面值的部分,常见于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2.资产评估增值(按法定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重估价高于资产的账面净值的部分--参见资产评估)

3.捐赠资本(不作为企业资本的资产投入)

4.资本折算差额(外币资本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

其它资本公积金(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金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按照我国财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

资本公积来源:

一类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另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等。

7. 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把所有者拥有的公积金转为投资金额?

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把公积金转为投资金额?
可以这么理解,但不全面。
首先公积金是从企业利润中计提的,是企业创造的价值,可以转为企业资本。但资本公积不是由企业利润产生(计提)的,资本公积是投资者的投资溢价,收到的捐赠等产生的,与企业自身创造价值没有关系。所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与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来源不一样,这是最大也是唯一区别,从资金变为资本这个性质上是一样的。
 
公积金是属于谁的?是投资人,所有者的的吗?
从严格意义上讲,公积金既不是投资人的,也不是所有者的,是企业资本(资金),可以用来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等。在公积金没有转增资本前,股东不能分配公积金所产生的利润,也不能随意处置。
 
如果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不是把公积金转为投资金额,那么该怎么理解资本公积转化为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是两个概念,资本公积是资本方(投资、接受捐赠等)投入造成的;盈余公积(公积金)是企业方经营创造的。两者都可以转为资本。在没有转为资本前,是以资金形式存放在企业,这部分资金可以参与经营,但不能参与分配(分红),一旦转为资本后,不但可以参与经营,也可参与分配了。

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把所有者拥有的公积金转为投资金额?

8. 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金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按照法定程序转增公司资本,并按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无成本地发行股票。
简单来说,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在股东权益内部,把公积金转到"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账户,并按照投资者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额比例的大小分到各个投资者的账户中,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
一般是通过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是利润分配,它只是公司增加股本的行为,它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转增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现有股东股票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仍然不变。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1-0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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