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其通常情况是.

2024-04-29

1. 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其通常情况是.

正确答案为ABCDA单位撤并
B所属单位负责人拖延
C所司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矛盾 
D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其通常情况是.

2.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由( )监交。

【答案】A、B
【答案解析】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谁负责监交

【答案】A、B【答案解析】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 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 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扩展资料: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事务所或者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谁负责监交

4.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时,可作为监交人的人员是(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这是教材的原话。
并且,根据《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规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5. 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时,由( )负责监交。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任免。

扩展资料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
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时,由( )负责监交。

6.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

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就是指贵单位的会计主管或者会计,他们离职的时候,与下一任交接工作,一定要有单位负责人(指经理或者董事长)在场负责监交,起到监督牵制的作用.所以答案应该选择C.

7.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时,可作为监交人的人员是(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这是教材的原话。 
并且,根据《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规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时,可作为监交人的人员是( )

8. 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时,由( )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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