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自何时起施行

2024-05-15

1. 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自何时起施行

法律分析:新准则施行后,只要是采用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无论补加是否超过25%,都应该按照收入准则的模型进行会计处理。这个问题并不复杂,此处不再展开进一步论述,如果是用存货进行债务重组抵偿债务,涉及存货、收入和债务重组三个准则,如果债务重组的对象恰好也是企业的客户,存货的收入确认部分也要基于收入准则考虑。法律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资产验收、入账、领用、保管、维护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规程,加强资产日常管理。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新增资产应当及时验收、登记入账,并将资产变动情况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入账凭证是财务处理的依据。第十六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账包括固定资产账、无形资产账和对外投资资产账,相关信息应当按规定统一内容和格式,全面真实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自何时起施行

2. 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自何时起施行

永续债是没有明确的到期日,或者说期限非常长的债券。投资者是不能在一个确定的时间点得到本金,但是可以定期获取利息。所以,这么来看,永续债是一种介于债权和股权之间的融资工具。永续债在会计账目里面是列为权益,不是负债。公司给永续债持有人还息是不作为利息支出,而是股东权益的“分红”。国内的话,永续债的会计处理还不是特别明确,具体要依赖政府监管部门的解释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国内永续债的发展)。一、永续债的主要风险:1.对于发行者来说流动性。2.对于投资者来说,面临着长期信用风险。比如说,政府和企业还是有破产的可能。提前赎回的风险,发行人会买回去嘛。3.利率风险,随着时间的增加,永续债的利率有可能低于当前的利率,那么持有人就可能亏钱。以及,流动性低,票息延迟支付。二、永续债的特征:1.不设定债券的到期日;2.票面利率较高;3.含财务期权;4.永续债是没有明确的到期日,或者说期限非常长的债券.5.投资者是不能在一个确定的时间点得到本金,但是可以定期获取利息.法律依据:《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永续债发行方在确定永续债的会计分类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以下简称会计分类)时,应当根据第37号准2则规定同时考虑下列因素:(一)关于到期日。永续债发行方在确定永续债会计分类时,应当以合同到期日等条款内含的经济实质为基础,谨慎判断是否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当永续债合同其他条款未导致发行方承担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时,发行方应当区分下列情况处理:1.永续债合同明确规定无固定到期日且持有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要求发行方赎回该永续债或清算的,通常表明发行方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永续债合同未规定固定到期日且同时规定了未来赎回时间(即"初始期限")的:(1)当该初始期限仅约定为发行方清算日时,通常表明发行方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但清算确定将会发生且不受发行方控制,或者清算发生与否取决于该永续债持有方的,发行方仍具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当该初始期限不是发行方清算日且发行方能自主决定是否赎回永续债时,发行方应当谨慎分析自身是否能无条件地自主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如不能,通常表明发行方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3. 永续债的会计处理有什么规定

永续债是没有明确的到期日,或者说期限非常长的债券。投资者是不能在一个确定的时间点得到本金,但是可以定期获取利息。所以,这么来看,永续债是一种介于债权和股权之间的融资工具。永续债在会计账目里面是列为权益,不是负债。公司给永续债持有人还息是不作为利息支出,而是股东权益的“分红”。国内的话,永续债的会计处理还不是特别明确,具体要依赖政府监管部门的解释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国内永续债的发展)。一、永续债的主要风险:1.对于发行者来说流动性。2.对于投资者来说,面临着长期信用风险。比如说,政府和企业还是有破产的可能。提前赎回的风险,发行人会买回去嘛。3.利率风险,随着时间的增加,永续债的利率有可能低于当前的利率,那么持有人就可能亏钱。以及,流动性低,票息延迟支付。二、永续债的特征:1.不设定债券的到期日;2.票面利率较高;3.含财务期权;4.永续债是没有明确的到期日,或者说期限非常长的债券.5.投资者是不能在一个确定的时间点得到本金,但是可以定期获取利息.法律依据:《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永续债发行方在确定永续债的会计分类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以下简称会计分类)时,应当根据第 37 号准2则规定同时考虑下列因素:(一)关于到期日。 永续债发行方在确定永续债会计分类时,应当以合同到期日等条款内含的经济实质为基础,谨慎判断是否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当永续债合同其他条款未导致发行方承担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时,发行方应当区分下列情况处理:1. 永续债合同明确规定无固定到期日且持有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要求发行方赎回该永续债或清算的,通常表明发行方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 永续债合同未规定固定到期日且同时规定了未来赎回时间(即"初始期限")的: (1)当该初始期限仅约定为发行方清算日时,通常表明发行方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但清算确定将会发生且不受发行方控制,或者清算发生与否取决于该永续债持有方的,发行方仍具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当该初始期限不是发行方清算日且发行方能自主决定是否赎回永续债时,发行方应当谨慎分析自身是否能无条件地自主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如不能,通常表明发行方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永续债的会计处理有什么规定

4. 永续债的会计处理有什么规定

永续债是没有明确的到期日,或者说期限非常长的债券。投资者是不能在一个确定的时间点得到本金,但是可以定期获取利息。所以,这么来看,永续债是一种介于债权和股权之间的融资工具。永续债在会计账目里面是列为权益,不是负债。公司给永续债持有人还息是不作为利息支出,而是股东权益的“分红”。国内的话,永续债的会计处理还不是特别明确,具体要依赖政府监管部门的解释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国内永续债的发展)。
一、永续债的主要风险:
1.对于发行者来说流动性。
2.对于投资者来说,面临着长期信用风险。比如说,政府和企业还是有破产的可能。提前赎回的风险,发行人会买回去嘛。
3.利率风险,随着时间的增加,永续债的利率有可能低于当前的利率,那么持有人就可能亏钱。以及,流动性低,票息延迟支付。
二、永续债的特征:
1.不设定债券的到期日;
2.票面利率较高;
3.含财务期权;
4.永续债是没有明确的到期日,或者说期限非常长的债券.
5.投资者是不能在一个确定的时间点得到本金,但是可以定期获取利息.

法律依据:《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永续债发行方在确定永续债的会计分类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以下简称会计分类)时,应当根据第 37 号准2则规定同时考虑下列因素:(一)关于到期日。 永续债发行方在确定永续债会计分类时,应当以合同到期日等条款内含的经济实质为基础,谨慎判断是否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当永续债合同其他条款未导致发行方承担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时,发行方应当区分下列情况处理:1. 永续债合同明确规定无固定到期日且持有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要求发行方赎回该永续债或清算的,通常表明发行方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 永续债合同未规定固定到期日且同时规定了未来赎回时间(即"初始期限")的: (1)当该初始期限仅约定为发行方清算日时,通常表明发行方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但清算确定将会发生且不受发行方控制,或者清算发生与否取决于该永续债持有方的,发行方仍具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当该初始期限不是发行方清算日且发行方能自主决定是否赎回永续债时,发行方应当谨慎分析自身是否能无条件地自主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如不能,通常表明发行方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5. 我国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的目的

2019年1月25日,中国银行成功发行我国商业银行首单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永续债"),引起市场高度关注.永续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资本证券,距今已有数百年历史.在《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永续债已成为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重要工具.在我国,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工具创新不足,一级资本占比明显低于国际同业水平,永续债市场空间广阔,有必要支持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我国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的目的

6. 我国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的目的

次性完成400亿元上限发行,实现2倍以上认购,发行利率处于预测发行区间的下限,获得市场的充分认可。其他银行也跃跃欲试,准备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这表明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已由理论探索阶段进入实质操作和实践阶段。
同时,为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顺利推进营造有利环境,金融监管机构及财税部门积极配合,一路“大开绿灯”:比如银保监会扩大了保险机构投资范围,允许其投资永续债等资本工具;财税部门已明确了永续债的会计处理,很快还将明确永续债的税收处理;
央行创设了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并将合格的银行永续债纳入央行担保品范围,以促进提升永续债的流动性和市场接受度。
同时,央行亦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永续债的政策框架,继续推动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提升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什么是商业银行永续债?其本质是什么?
其实,这个资本工具已被国际上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2016年至今,全球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AT1)工具的总规模接近1200亿美元,其中超过80%为永续债,发行人涉及英国、法国、德国、韩国、印度、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22个国家或地区,是当前国际商业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主要手段。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