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之前需要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吗

2024-05-15

1. 公积金贷款之前需要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吗

不是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才开始交纳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之前需要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吗

2. 公积金贷款时需要交纳契税和维修基金是吗

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 公积金贷款需要先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吗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方法:
大多数银行的月供卡开通网上银行后,就能在网银上查询到房贷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
通过电话银行955服务热线,通过银行人工客服查询;
去查询个人征信的机构,打印一份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上也会显示贷余额。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放发贷款的个贷中心,找经办客户经理查询;
如果你清楚知道利率调整的时间,也知道你当期执行的利率,你也可以自己下一个专业的贷款计算器,自己推算月供。

公积金贷款需要先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吗

4. 是不是公积金贷款必须先交契税和维修基金

可以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5. 贷款买房,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房屋契税应在签订购买合同后,办理房产证前缴纳。
维修资金在办理入住手续前缴纳即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扩展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缴纳税额及免税情况如下:
1.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契税的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3.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二、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修资金缴纳标准及使用范围如下: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百度百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贷款买房,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6. 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契税需要什么时候交

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契税的缴纳时间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具体的需要咨询房管局中心。
1、契税由财政部门征收,维修基金由住建委小区办收取,上述费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收取,贷款的在办理抵押预告登记时缴纳。
2、契税须在合同备案后115天内缴纳,逾期要收取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维修基金交款时间为购房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前。
备注:
1、维修基金:价格高于每平方米2300元(含2300元)的,按每平方米2300元2.5%比例计缴;低于每平方米的2300元的,按实际购房价款的2.5%比例计缴。
2、契税:首次购买90㎡以下普通住房按1%缴纳;超过90㎡普通住房按1.5%缴纳;非普通住房按4%缴纳。公积金贷款是否有不同规定具体还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

7. 贷款买房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你好,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一般为合同第15页的日期)后90日内交纳,过期要收日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而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按照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一、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二、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望采纳!

贷款买房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8. 房子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为交房之前缴纳房屋契税,有的地方规定为合同签订满10天即要缴纳。而根据目前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税缴纳时间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缴纳房屋契税。房屋交付后尽量不要超过一年,否则是要缴纳滞纳金。相信这个问题很多人都很关心,一般是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去审批缴纳契税,一般的顺序是购房-交首付-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入交房流程。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打电话让你去交房,这时候需要去审批交契税。如果不是个人购房,还需要交纳印花税,开始交房了,这时候一般会把钥匙给你,并且一个月之内办妥,并不是很催,交完契税之后别的费用几乎没有了,除非你是全款才需要自己办理不动产产权证。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90平以下,契税的费用是总金额的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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