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的5种模式

2024-05-14

1. 合伙人制度的5种模式

合伙人机制其实是一种强调共创、共享、共担的管理机制,是平台化战略在组织层面的体现。
合伙人与公司在合伙人机制下成为事业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双方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合伙人机制有效破除了大企业的两大通病:层级臃肿、部门间壁垒森严。


抛开华丽的概念,合伙人机制无非有三大模式:
第一,公司制的合伙人(股权控制型)。
在这个范畴内,重点在于,对整个公司来讲,除了激励之外,还要实现控制的目的。即除了激励之外,还要把握公司的控制权,要么是控制其上市,要么实现权益的平移;
第二,联合创业模式(平台型)。
这是一个被大量的新业务公司,大量需要在原有业务体系上孵化新业务的公司所采用的模式。典型的案例包括新希望集团所孵化出来的新业务;
第三,泛合伙人模式。
当公司在所谓的股权激励之外又加入了合伙人的定义,或者是增加一些类似于合伙人制的激励,这就是泛合伙人制。比如,根据阿里公开的招股说明书,我们看到,阿里的马云和蔡崇信先生是两个永久性的湖畔合伙人,其他的合伙人大约还有30名左右。
公司进行合伙人机制设计需注意三个关键方面:

第一,明确公司实施合伙人机制的目的。
稻盛和夫的“阿米巴经营”理念及管理方式,被誉为“京瓷经营成功的两大支柱之一”。“阿米巴经营”基于牢固的经营哲学和精细的部门独立核算管理,将企业划分为“小集体”,像自由自在的重复进行细胞分裂的“阿米巴”——以各个“阿米巴”为核心,自行制订计划,独立核算,持续自主成长,让每一位员工成为主角,“全员参与经营”,打造激情四射的集体,依靠全体智慧和努力完成企业经营目标,实现企业的飞速发展。
不同于阿米巴改造聚焦于公司内部的经营思维,合伙人机制是着眼于产业的创业者思维。合伙人机制旨在为公司导入优秀的人才和产业资源,使得公司在横向扩张和纵向延展成为可能,通过“运营分利”实现“战略获利”,通过短期内利益的让渡实现业务规模和公司体量的大幅提升。
第二,明确合伙人与公司的责权边界。
京瓷的阿米巴经营借助管理会计工具,在内部实现模拟结算,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员工与组织的关系。但合伙人与公司则是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的设计过程中,需明确合伙人单位的能力要求、经营权限、标准(分级)。

合伙人制度的5种模式

2. 合伙人制度的5种模式是什么?

合伙人制度的5种模式如下:
一、虚拟股份模式
虚拟股份实质上是一种享有企业分红权的凭证,拥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虚拟股份有点像《乔家大院》中的乔致庸分给伙计们的身股,看过这部电视剧的人应该对身股有深刻的印象。
二、门店合伙人模式
门店合伙人模式适合零售业。受互联网的冲击,很多实体零售企业举步维艰,其中,零售业用工难是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店长、采购、生鲜、物流管理人员及营销企划人员等人才缺口最大,缺岗率高达20-30%。人才的短缺,直接影响到零售业的经营,零售业的效益呈下滑趋势。
三、平台合伙人
平台合伙人模式有北大纵横模式与海尔平台创客模式两种。
1、北大纵横模式
作为中国知识服务业一面旗帜,北大纵横从2000年开始走合伙制道路,到2012年实行全员合伙人。
2、海尔平台创客模式
海尔平台创客模式也即“自主经营体”:是在用户需求推动下,由来自不同职能部门的内部市场链各环节的人员(包括市场、企划、研发、生产、供应链、人力、财务等环节)组成的,共同对用户的需求进行反应,并独立核算投入产出的自主经营团队。
四、项目跟投模式
“跟投”对应着“主投”,来源于风控领域,多指风投基金作为主要投资方注资之后,其他一些基金跟进少量(一般为1-3%,也有10%以上的)的投资,主投基金实施对被投企业的辅导,跟投基金不参与管理。
五、实股合伙人模式
实股合伙人模式是指合伙人为在工商登记注册的股东,具有法律效率,拥有所有权、表决权和分红权。

合伙企业的优点
合伙企业在资本扩张方面较个人独资企业更有优势。个人独资企业仅有一个投资人,尽管存在整个家庭财产成为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来源的情形,但该类企业资本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为扩张资本,单个投资人可通过联合方式,采用合伙企业组织经营,从而解决短期资本积累问题。

3. 合伙人制度6个经典模式是什么?

合伙人制度经营模式是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的企业。合伙人为公司主人或股东。
合伙制企业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形态,最早出现的是“普通合伙企业”。这种企业的特点是只有“身股”,没有“银股”。合伙制企业往往都身处轻资产、重人力资本的行业——公司的成功,只靠员工的智慧和经验。
其他都不重要。合伙人必须是企业的管理层,并经过严格筛选才能担当,他们既是公司的雇员,又是公司的所有者。合伙人离开时股份被强制回购,意外死亡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份,除非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

相关如下:
合伙人与客户是协作关系,合伙人的事业就是协作客户事业成功,创造价值、分享利益。职业合伙人以收益、个人发展和回馈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商圈,创新,专业服务,与宏创企业、客户协力合作,共创和共享财富。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合伙人制度6个经典模式是什么?

4. 合伙人制度经营模式是什么?

合伙人制度经营模式是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的企业。合伙人为公司主人或股东。
合伙制企业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形态,最早出现的是“普通合伙企业”。这种企业的特点是只有“身股”,没有“银股”。合伙制企业往往都身处轻资产、重人力资本的行业——公司的成功,只靠员工的智慧和经验,其他都不重要。合伙人必须是企业的管理层,并经过严格筛选才能担当,他们既是公司的雇员,又是公司的所有者。合伙人离开时股份被强制回购,意外死亡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份,除非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

扩展资料:
合伙人与客户是协作关系,合伙人的事业就是协作客户事业成功,创造价值、分享利益。职业合伙人以收益、个人发展和回馈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商圈,创新,专业服务,与宏创企业、客户协力合作,共创和共享财富。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合伙人制度 (企业经营制度)

5. 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

合伙制因具有独特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曾被认为是投资银行最理想的体制。在投行中,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伙制投资银行中,有限合伙人提供大约99%的资金,分享约80%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享有管理费、利润分配等经济利益。管理费一般以普通合伙人所管理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约3%左右。而利润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以1%的资本最多可获得20%的投资收益分配。
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
3、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一、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制度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1、关于合伙人的概念。
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同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在对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数国家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许法人参与合伙;少数国家或地区则禁止法人参与合伙。在对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方面,所有国家都禁止无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但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的问题,则有的国家予以允许,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
2、关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
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法人类企业的基本特征。对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要求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责任,有的规定合伙人可承担有限责任,有的允许部分合伙人在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承担有限责任,有的还要求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关于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在企业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由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伙协议予以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在事后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但对有些合伙人的特定权利义务,法律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规范。
目前,我国实行合伙人制的企业基本是三类,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

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

6. 合伙人制的四种最成功的模式(一)?


7. 合伙人制的四种最成功的模式(二)?


合伙人制的四种最成功的模式(二)?

8.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我国实行合伙人制的企业基本是三类,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而“合伙人制度”的含义差别也很大。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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