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座谈会,房地产税终于要来了吗?

2024-05-14

1. 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座谈会,房地产税终于要来了吗?

近日,财政部等国家四个部门召开了座谈会,主要是研讨关于房地产税的问题,自从第一次提出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多年的时间,但是一直没有落地实行主要是因为现在的国内存在着一些阻力。而经过了这么多年的研讨,在今年房地产税也将迎来实施的可能性例如,采取通过试点城市的方式,首先在个别城市开展,然后再对全国范围内进行。按征税房地产税可能要来了,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房地产市场需要进一步征税自从2003年国家放开房地产市场之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就开始起飞,在几个关键节点,例如2009年,2016年等年份都出现了房地产大幅上涨。
在进入到2020年之后,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已经有了很大的泡沫,在这种情形之下,现在国家也意识到需要征收房产税的方式来让房地产的泡沫降低。而征收房产税就是征收财产税。中国现在对于财产税的征收是比较少的,特别是对于个人来说,几乎没有财产税。

二、经过多年的研究有了实施的可能房地产税自从出提出到现在已经过了很多年的时间,在这么多年时间,国家通过借鉴西方欧美国家以及根据自身的国情做出了相应的研讨。
经过多年的时间,国家已经有了一系列的方案,所以说可以比较稳步的推行房产税,而在民众当中,因为常年的报道宣传也对房地产税有所了解,所以一旦征收,在推行的过程中不会那么的有阻力。

三、可以通过试点城市的方法房产税可以通过试点城市来征收,首先在试点城市进行方案的事情。当发现出问题之后,可以有相应的对策来进行应对,把问题解决之后再推向全国。
这是一个中国传统的通过试点城市推行到多个城市,然后在全国推广的税收征收办法,这也是我国多年以来的常用办法。所以说现在国家也是在预谋通过试点房产税,然后把这个所以说作为一个向全国性的税收立法。

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座谈会,房地产税终于要来了吗?

2. 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座谈会,传递什么信号?

近日,财政部发布消息表示,财政部等4部门在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消息虽短,信号明确:房地产税正在积极稳妥推进。
房地产税具有多重功能,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以及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作用明显。从我国情况看,当前需要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房地产税是一个重要举措。同时,在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特别是落实“房住不炒”中,房地产税有着重要作用。应该说,实施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
房地产税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何时推、怎么推,十分牵动人心。尽管较长时间尚未能真正“浮出水面”,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房地产税改革工作一直处于“进行时”,有关部门陆续披露相关情况。就最新动向而言,“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财政部负责人近日也明确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这个大背景下,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几个相关部门联合召开,凸显会议重要性;听取多方面意见,表明正在集思广益。会议主题和内容指向明确,显示出房地产税正稳步推进。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如何推进?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部分,可能在一些省份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再推开。实际上,由于税制改革的复杂性,“先试点再推开”并不鲜见,营改增、资源税改革等都是如此,保障了改革的平稳有序开展。
房地产税改革是一项复杂且影响面非常大的税制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也是改革酝酿时间较长的重要原因。税制核心要素需要慎重、科学规定,比如税基确定、房屋价值评估、税率、优惠范围、征管模式,等等。尽管这是难啃的“硬骨头”,但近年来营改增、个税改革等难度很大的改革实践表明,税制改革完全能够攻坚克难并发挥巨大改革红利。
当然,房地产税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进行充分论证和听取意见,寻找最大公约数。在参考借鉴国际共性制度安排的同时,要从中国国情出发科学设计税制,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并注意与立法相衔接。同时,既要考虑不增加普通百姓负担,又要能够充分发挥筹集收入、调节分配功能,确保税制公平合理。
在开启“十四五”新征程中,改革必须向更深层次挺进。作为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重要任务之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有望落地见效、发挥改革红利。
(原题为《房地产税座谈会传递什么信号 》
来源:经济日报

3. 四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座谈会

5月11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在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5月12日,《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实地走访和电话采访等方式,对上市房企、投资者、房产中介及购房者等相关方对此消息的反应进行“摸底”。
记者发现,多数受访者对此消息态度淡定。事实上,A股市场房地产板块昨日的走势也可谓波澜不惊。
上市房企态度淡定
昨日是座谈会消息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A股上市房企反应整体较平淡。
市场方面,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12日收盘,A股上市房企当日股价涨跌家数基本持平。其中,上涨53家,涨停1家;下跌59家,跌幅最大为4.1%,另有9家公司涨跌幅为零,市场整体表现可谓波澜不惊。这与2018年,开征房地产税传言流出后,房地产板块整体明显下跌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
上市房企又是如何看的呢?5月12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了两家房企。其中,一家广州房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释放的信号,目前对公司影响有限,后续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政策的落地情况。”另一家位于上海地区的房企的工作人员也表达了类似观点:“房地产税立法尚无明确时间表,所以暂时无法评估对公司的影响,但公司会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虽然座谈会内容尚未正式披露,但投资者对上市房企经营情况可能受到的房地产税的影响、后续发展着力点等的关注度已经提升,并在沪深交易所等互动平台上就相关话题进行询问或讨论。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12日记者发稿时,不到24小时的时间内,投资者已合计发布相关留言十多条。有投资者直接提问,“房地产税对贵司经营和市场环境是否有影响”,也有投资者咨询,“预估后续房地产板块利润将会逐步压缩,贵司是否有战略转型计划”等。
购房者存在意见分歧
由于兼具财经和民生气质,房地产税相关政策动态一直广受关注。从记者调查情况来看,几位有购房意向的受访者均表示第一时间就了解到了相关座谈会新闻。不过,潜在购房者们对未来开征房地产税的政策指向的看法出现了分歧。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对存量市场影响不大,但对增量市场会产生一定影响,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在北京某财经媒体工作的马先生对记者表示,“未来,房地产税的征收大概率会因城施策。”
马先生现已有一套住房,但是初为人父的他表示,后期仍有改善住房的需求。“孩子教育是头等大事,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推进,应该不会影响我的住房改善计划。”马先生表示。
在某四线城市事业单位工作的杜明(化名)认为,房地产税到底怎么征收,税率多少,征收时间表等都是未知的,因此目前很难判断其影响。“不过,我居住的小城市每平方米房价已过万元,就我个人而言,还是期待尽快开征房地产税并给房价‘降温’”。
不过,更多购房者认为,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与目标,与降房价并不直接相关,不应将两者硬性关联来判断最佳立法时机。
房产中介:对刚需影响不大
5月12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走访了北京市朝阳区某房产中介门店,经纪人告诉记者:“北京地区的购房限购政策很严格,到门店咨询的消费者中仍以首套、刚需购买者居多,还有一部分消费者是有置换需求,一般卖小买大。我个人认为,对于这些购房者而言,是否以及何时开征房地产税与其关系不大”。
“房地产税改革应该在一些热点城市率先试点,感觉短期内全面铺开的可能性不大,毕竟地区之间的差异较大,税率也不太可能一致。”另一家房产中介的经纪人建议,普通购房者可以对政策多观察。
某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房地产税的法理基础、技术手段并不存在太大问题,但在如何找到合适的时机出台,以保证政策出台后不会对市场预期造成过大冲击是关键。
许小乐预测,未来,房地产税一定会遵循稳妥推进的原则,在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先行试点。这些城市短期内市场供需关系可能会因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进行一次重构,存在一次脉冲效应。但这些城市通常是一些需求比较旺盛的城市,供给端的影响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被需求端消化。
“从长期看,房地产税本质上是一项成本。”许小乐解释。

四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座谈会

4. 四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认为,结合最近官方表态来看,上述座谈会释放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快的信号。

财政部官网截图
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将提速?
“这就向社会释放房地产税开征的信号,房地产税迟早都要开征。”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告诉第一财经。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第一财经分析,结合最近官方表态来看,上述座谈会释放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快的信号。未来可能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这些城市试点经验也可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今年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提到房地产税,并召开了房地产税试点座谈会,意在为随着经济回升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提前降温,也是在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理念,更是保证我国基本民生住房需求和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根据广义的解释,房产税是在房地产税范畴内,前者征税对象是房产,后者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但业内人士看来,狭义语境下,近年热议的两者尽管名义上不同,实际上是一回事。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始试点房产税,迄今已满10年。
尽管有行业人士认为,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表明房地产税可能跟房价的关联度一般,但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看来,虽然两城市场热度不减,但不能否认房产税对两个地方的影响。如果没有试点的话,两地的房地产市场可能会更热。
过去10年内,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始终只有重庆、上海两个。2020年,贾康曾呼吁海南、深圳两地也应该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产税改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倪鹏飞在去年底举行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发布会上也提到,在加快房地产市场基础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应当以开征房产税带动长效机制的建设,尤其是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房产税。
房地产税立法尚无明确时间表
目前,房地产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由于房地产税将对个人住房征税,因此备受老百姓关注。最近半年时间里,财政部多次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不过,房地产税立法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房地产税立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但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立法。“十四五”规划也维持此前“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表述。
财政部部长刘昆5月6日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5000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被提及。
这并不是刘昆首次在文章中提及房地产税立法问题。去年12月,刘昆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对房地产税也有同样的表述。
“从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看,房地产税没有纳入立法计划,也就说明房地产税年内不可能出台。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不会减小,而且很可能会对区域中心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加大控制力度,切实防止出现房地产过热打乱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布局。”张依群表示。
在4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十四五”要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对此,张依群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刚刚摆脱疫情的困扰开始出现稳定恢复阶段,但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后续动能不足,经济转型升级还处于进行中的关键时期,还要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来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和经济增长,加之国际经济还没有完全摆脱疫情冲击,国际格局日益复杂分化对国内经济社会带来的深刻影响,短期内出台房地产税的总体环境和条件还不够成熟。

5. 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释放出哪些信号?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认为,结合最近官方表态来看,上述座谈会释放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快的信号。

财政部官网截图
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将提速?
“这就向社会释放房地产税开征的信号,房地产税迟早都要开征。”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告诉第一财经。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第一财经分析,结合最近官方表态来看,上述座谈会释放出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快的信号。未来可能在房地产税立法完成之前,率先在部分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这些城市试点经验也可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今年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提到房地产税,并召开了房地产税试点座谈会,意在为随着经济回升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提前降温,也是在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理念,更是保证我国基本民生住房需求和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根据广义的解释,房产税是在房地产税范畴内,前者征税对象是房产,后者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但业内人士看来,狭义语境下,近年热议的两者尽管名义上不同,实际上是一回事。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始试点房产税,迄今已满10年。
尽管有行业人士认为,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表明房地产税可能跟房价的关联度一般,但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看来,虽然两城市场热度不减,但不能否认房产税对两个地方的影响。如果没有试点的话,两地的房地产市场可能会更热。
过去10年内,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始终只有重庆、上海两个。2020年,贾康曾呼吁海南、深圳两地也应该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产税改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倪鹏飞在去年底举行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发布会上也提到,在加快房地产市场基础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应当以开征房产税带动长效机制的建设,尤其是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房产税。
房地产税立法尚无明确时间表
目前,房地产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由于房地产税将对个人住房征税,因此备受老百姓关注。最近半年时间里,财政部多次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不过,房地产税立法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房地产税立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但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立法。“十四五”规划也维持此前“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表述。
财政部部长刘昆5月6日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5000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被提及。
这并不是刘昆首次在文章中提及房地产税立法问题。去年12月,刘昆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对房地产税也有同样的表述。
“从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看,房地产税没有纳入立法计划,也就说明房地产税年内不可能出台。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不会减小,而且很可能会对区域中心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加大控制力度,切实防止出现房地产过热打乱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布局。”张依群表示。
在4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十四五”要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对此,张依群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刚刚摆脱疫情的困扰开始出现稳定恢复阶段,但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后续动能不足,经济转型升级还处于进行中的关键时期,还要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来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和经济增长,加之国际经济还没有完全摆脱疫情冲击,国际格局日益复杂分化对国内经济社会带来的深刻影响,短期内出台房地产税的总体环境和条件还不够成熟。

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释放出哪些信号?

6.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

据财政部官方网站消息显示,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北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此前,关于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是讨论重点,如今试点工作重新被提起,引起市场热议。在房地产税完成立法前,试点城市要扩围吗?
房地产税试点或将扩围
从5月11日座谈会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关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且部分城市相关负责人参与,市场猜测,是否存在试点扩围的可能性。
对此,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猜测,房地产税推进的思路上可能会有一定的调整,原来试点不再考虑了,在税收法定的路径上,要加快立法、推进改革,但是加快立法受阻,在表述上变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现在来看,短期内立法工作似乎很难积极推进。这个时候,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至少有关部门,可能对于试点概念提高了重视程度。总结上海、重庆的试点工作做交流,是否隐含着探讨扩大试点范围这个路径呢?
贾康说,我个人曾建议过,等不来房地产税加快立法,但是深圳、海南有特殊的战略要求,这两个地方应该考虑积极加入试点。
去年底,深圳曾传言将开征房地产税,但是深圳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发文否认。彼时,贾康曾建议,“深圳开征房地产税”的传闻,倒是真的最值得有关决策和管理部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以考虑,变为实招。”“深圳、海南开征房地产税试点要吸取上海、重庆的经验,在政策设计上更加周到、更有效率,征收范围要适当扩大,体现一定的力度。”
对于房地产税的工作开展,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房地产税一定会遵循稳妥推进,首先是扩大试点城市,总结上海和重庆试点经验,进一步优化征收方式,在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扩大试点。
不过,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指出,“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房地产税落地原则并没有发生改变,本次四部门召开的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可以视为“分步推进”的直接体现,通过广泛征求各方建议的基础上,保障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的稳妥推进。
“近几年关于房地产税全面落地的新闻几乎每年都会见诸报端,但具体落地的时间表依然没有出台。本次四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正是多部门联合共同了解涉及的各种可能产生的影响,有助于梳理清楚落地或将面临的‘症结点’,有利于平稳落地。”张波说。
上海、重庆继续房产税试点
早在2011年,在国务院授权下,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但是,两个城市试点版本不同。
上海征收对象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在增收方式上,上海把“人均面积”60平方米(含)作为起征点。
重庆则以高端豪宅为重点征收对象,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在征收方式上,重庆则按“户面积”算,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截至目前,两个城市房产税征收已经试点10年,效果如何,说法不一。但是,上海和重庆两地继续试点房产税,说明对于其效果的认可。
去年底,上海发文称将继续试点实行房产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曾表示,上海房产税试点已经快10年了,发文释放明确信号,房产税的改革依然会推进,这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需要指出的是,房产税与房地产税不同,“房产税”属于“房地产税”的一部分,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工作,为后续房地产税的立法与开征都摸索了经验。
房地产税立法无时间表
事实上,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房地产税问题。文章称,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这也是刘昆在半年内两次提及房地产税。去年12月,刘昆曾在《人民日报》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在今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提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严跃进表示,如今出现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继续说明房地产税在长效机制和房地产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意味着“十四五”时期会继续将房地产税立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即便如此,相比于2018年、2019年,2020年以来,在政府官方口径中,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提法少了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也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可见,房地产税立法仍无具体时间表。许小乐表示,目前房地产税的法理基础、技术手段并不存在多大的挑战,只是在中美贸易战、新冠肺炎疫情等诸多国内外重大事件的挑战中,尚未找到一个合适的时机出台,保证政策出台之后不会对市场预期造成过大的冲击。
对于房地产税,许小乐认为,并不仅仅是为了抑制市场过热、实现“房住不炒”的短期手段,是打破目前房地产市场僵局的关键一步,更是“两多一并”(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体系的重大制度支柱。如果房地产税出台,短期会让市场供需关系进行一次重构,主要是多套房业主根据自身的支付成本进行评估,短期可能会有部分房源出手,存在一次脉冲效应,业主降价出售会导致价格短期下行,冲击大小取决于家庭住房拥有情况。

7.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引关注,房地产税的作用是什么?

  由于房产税的原则是调节多套房和高端住宅,房产税的引入不仅有助于增加财政收入,抑制投资需求,促进有效供给,促进独立和改善的需求增长。如果首套房子是免税的,那么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对于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投资者来说,如果有人买了好几套房子,为自己的儿子、女儿、儿子和孙子储存起来,持有多套房子的税收可能会增加,房产税限制投资投机,使得住房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房产税的意义是限制房地产投机。不可能通过炒房发大财。如果一个炒房者拥有四五套房子,并且由于房价上涨而炒房获利,多出来的房子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因此,投资者和投机者会加快出售剩余房屋。如果他们不能出售,财产税的负担将由投资者承担。

      财产税是国家对财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房地产税的目的是利用税收杠杆,加强房地产管理,提高房地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配合国家房地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整房地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收入。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与交易环节一次性征收不同,房产税只要持有就需要每年征收。这就要求市场购买者考虑未来持有房地产的长期成本,结合自身经济条件做出合理决策,有助于形成理性需求。中国投资者热爱房地产还有很多其他原因,尤其是他们从银行储蓄中获得的负实际回报率。然而,要降低房地产投机的吸引力,房产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利于弥补地方政府长期的财力不足。存量房屋房产税可以在不增加土地资源的情况下,为地方政府形成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据统计,2008年我国住房存量为124亿平方米,按目前房价计算约为45.3万亿元。假设30%适用房产税,税率为1%,财政收入将增加约1359亿元。房产税还将增加地方政府的压力,使其支出更加透明,因为地方政府可能必须向房主报告他们如何使用资金。有利于社会公平和资源节约。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尤其是房地产市场,房价的上涨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一方面,财产税可以调节财富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土地和房地产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征收可以鼓励高收入人群减少对房地产的需求,节约社会资源。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引关注,房地产税的作用是什么?

8. 财政部部长刘昆: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12月14日,中国人大网发布财政部部长刘昆在2021年10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刘昆指出,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刘昆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刘昆指出,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
对于草案内容,刘昆表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刘昆指出,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此次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对于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刘昆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明确具体试点政策。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房地产税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为确保有效征管并优化纳税服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将构建科学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对于试点地区,刘昆表示,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对于试点期限和启动时间,刘昆表示,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原标题为《财政部部长刘昆: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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