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账户的个人账户

2024-05-12

1. 医保账户的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构成包括两部分,一是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二是按年龄(生理年龄)*核定的金额从统筹金中划拨到个人账户,所以退休人员由于年龄大,个人账户的金额要大于年轻人。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账户的金额一般是用于门诊等零星医疗支出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医保账户的个人账户

2.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怎样使用

医保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账户段、自负段和共负段。医保个人账户的全称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简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启动资金;还有随着保险年限的增加而产生的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通常被用来支付参保人的特定医疗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支出;定点医院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基本医疗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2个帐户,即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这里的个人帐户,就是医保个人账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医疗费用实行三段式结算方式,即账户段、自负段和共负段。在每个职工医保年度(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内,个人门诊就医先使用医保卡里的当年个人账户(即账户段)。当年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负段,根据年龄的不同,自负段分别为45周岁以下为900元;45周岁(含)至退休为600元;退休以后为300元。在自负段内个人门诊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要由个人按上述金额自负,但每次就医时仍要刷医保卡进行累计计算。目前个人门诊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共负段由个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共同支付,目前的支付标准为:在三级医院门诊就医个人承担25%,医保基金支付75%;在社区医院门诊就医在职人员个人承担14%,退休人员个人承担8%,医保基金分别支付86%、92%;在其他医院门诊就医个人承担20%,医保基金支付80%。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缴纳

单位给职工办理社保,每个职工都有社保缴费基数。其中医疗保险,单位交缴费基数的8%,个人交2%。医保卡(个人账户)上划帐数额与年龄有关,非市级公务员个人划帐35岁以下划入自己缴费基数的3.1%,35~45岁的3.4%,45岁以上在职划入3.7%。其余的都进入统筹基金了。还有,个人还另外交了大额医疗保险费每月7.00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缴纳

4. 医保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指的是什么

5. 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应当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职工申办个人医疗帐户结算卡。新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自参保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用人单位为职工建户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有关资料,15日内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个人帐户结算卡。及时将资金注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并按有关规定计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暂不发卡。参保人员可持个人医疗帐户卡在本统筹地区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时,用现金支付。 参保人员调离本地,个人医疗帐户资金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帐户结存额退还本人,同时注销个人帐户。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帐户卡,发生损坏,需更换新卡的,成本费由个人承担。个人帐户卡丢失的,应及时持有关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单位挂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帐户。30日内查找不到的,应自费办理新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部分由职工个人现金支付。在办理挂失手续之前,个人帐户卡被冒用的,损失由参保人自负。参保人凭卡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服务人员应认真核验,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

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

6.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怎么办

只要参加医疗保险,是城镇户口都有个人账户,北京的外地农民工没有个人账户。如果你已经建立了个人账户,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应该由单位主管去办。

7.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参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合理分担。在职期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共同缴纳,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其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具体比例是:1、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工资的0.8%划入个人帐户;2、41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按本人月工资的1.5%划入个人帐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和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就医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住院不分病种。职工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6个月的,在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满6个月不满2年的,在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二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就医的医疗费用,达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职工基本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8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15万。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800元—600元,支付比例在85%-90%,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200元,直至降至零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8. 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如何使用

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如何使用?专家认为,个人账户有看门诊,抵销住院费等用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建立个人账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年度指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个人账户由当年账户和历年账户组成。每年5月1日,上年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经过统算、计息后全部转为历年账户资金。
1、个人账户来源45周岁以下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3.2%;45周岁(含)-退休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4%;退休-70周岁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5%;70周岁(含)以上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个人账户资金在每年的5月1日按4月份缴费对应的基数(退休人员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年度内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缴费次月至本年度末实际月份数一次性预计入,例如8月20日办理参保手续,9月份开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按9月份缴费的基数,在10月1日一次性划入7个月,至次年4月份。年度中参保人员因跨年龄段或在职转退休、人员类别变更、缴费基数调整等因素造成个人账户计入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的5月1日按规定补足到历年帐户中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或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预计入部分在年度统算时根据相应的月份数按实扣回。中断缴费的,自次月起账户余额暂停使用;恢复缴费时,个人账户按规定恢复使用,预计入部分已被透支使用的,余额按负数计,恢复缴费时按实扣回。
2、个人账户作用当年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年度内门诊(包括急诊)发生的医疗费;历年账户资金用于抵扣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包括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医疗费中个人自负和承担部分,还可用于抵扣医保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和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中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另可用于支付部分常用或有益于参保人员健康的自费项目、医用材料和药品(如挂号费、片子费、血糖仪、血糖试纸、血压计、体温计、镶牙洗牙费用、住院床位费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医保目录外部分国药准字号治疗性西药及流感疫苗、狂犬疫苗等部分常用疫苗接种)。当年账户资金和历年账户资金也可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买医保非处方药发生的费用。参保人员由基本医疗保险变更为住院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其当年已计入的个人账户余额暂停使用,历年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住院、特殊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应由个人自负、承担的医疗费。
3、个人账户怎么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四种途径:一是查看最近时间本人医保结算票据,上有账户支出金额及余额;二是拨打电话
87292000,输入个人医保号,即可查询账户余额实时信息;三是登录市劳动保障局网站,通过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余额信息每周更新;四是持本人身份证或《医保证历本》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