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2024-04-28

1. 人才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海口市引进人才
享受人才引进住房补贴
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此前,租房补贴每季度申请一次
购房补贴一年申请一次
申请条件

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海口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

1、符合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2、50 以下且符合条件的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 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 才);
3、40 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 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4、35 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人才;
5、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6、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保障范围。

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申请时间
自2021年4月1日起,由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集中受理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每年第一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统一调整为工作日正常受理。

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也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登录后,切换至海口市→专题服务→进入主题)。

人才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2. 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土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件购房补贴。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一条 第二项 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园区)提供租住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才层级,给予40~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九项 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提供统建类、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购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 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土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件购房补贴。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1、申请人才住房要具备条件,各地不尽相同,下面以北京市为例,条件如下:人才申请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扩展资料:人才房当然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现在人才房就只能够对外出租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一条第二项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园区)提供租住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才层级,给予40~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4. 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土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件购房补贴。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1、申请人才住房要具备条件,各地不尽相同,下面以北京市为例,条件如下:人才申请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扩展资料:人才房当然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现在人才房就只能够对外出租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一条第二项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园区)提供租住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才层级,给予40~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5. 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法律分析:需要的资料有: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申请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证书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单位申请人才住房补贴人员名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证书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6. 人才住房补贴

1.A 类人才〔含在我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最高 100 万元;C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最高 70 万元;D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最高 40 万元。      购房补贴分 3 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 4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 30%。      2.博士、硕士研究生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分别为 15 万元、10 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发放条件的,可分别享受,但享受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3.人才购房补贴只可享受 1 次。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政策。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发的租赁住房补贴的,可申请购房补贴,但需扣减已享受金额,同时终止发放未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

7. 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如下:第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8. 人才引进住房补贴政策

人才引进住房补贴政策如下:1、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毕业2年内提出有效补贴申请;(2)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初始自主创业(兼职创业除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3)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4)具有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居住并支付租金的。2、根据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按规定开具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租金发票),并注明房屋租赁事由、月租金额、租金支付期限等规定内容;(2)港、澳、台毕业生应取得在宁就业许可;(3)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申请材料:(1)国内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2)本市房屋租赁合同(一人一合同)、租金发票;(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第五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