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吗?

2024-04-28

1.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徵信机构通报﹐并由徵信机构在其徵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吗?

2. 股东是失信人对企业有没有影响

法律分析:股东是失信人对公司不会存在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3.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所谓“失信人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该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的“信用惩戒”。
 
 
 
由此可见,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应当在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之后,才能作为注册新公司的股东。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已于2013年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17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吗?

4. 公司被执行,股东能被纳入失信人员吗?

一般情况下股东不会被纳入失信人员,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可能会被列入高消费限制人。但如果股东有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财产混同等情况的,法院可能会判决并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一、信用惩戒的对象
信用惩戒对象为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以下统称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5.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当公司股东吗

法律分析: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投资能力的可以当公司股东,但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当公司股东吗

6.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吗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但是不可以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是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
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
其职务。

7. 公司被执行,股东能被纳入失信人员吗

一般情况下股东不会被纳入失信人员,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可能会被列入高消费限制人。但如果股东有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财产混同等情况的,法院可能会判决并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被执行,股东能被纳入失信人员吗

8. 失信被执行人能否做股东?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失信被执行人是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被执行人。但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股东后,有执行能力的,股权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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