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扶贫款怎么发放?

2024-05-16

1. 农村扶贫款怎么发放?

法律分析:农村发放扶贫款都要依法依规发放的,通过关系违法发放扶贫款是犯法的,严重的触犯刑法的贪污罪。
扶贫款也叫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
财政部2015年4月发布消息表示,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433亿元,其中补助地方财政扶贫资金424亿元,均较上年增长10%,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专项扶贫工作任务。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背景下,财政扶贫资金的稳定增长为推进农村扶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 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农村扶贫款怎么发放?

2. 农村扶贫款怎么发放?

法律分析:
农村发放扶贫款都要依法依规发放的,通过关系违法发放扶贫款是犯法的,严重的触犯刑法的贪污罪。
扶贫款也叫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
财政部2015年4月发布消息表示,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433亿元,其中补助地方财政扶贫资金424亿元,均较上年增长10%,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专项扶贫工作任务。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背景下,财政扶贫资金的稳定增长为推进农村扶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 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3. 农村扶贫款怎么发放

法律分析:农村发放扶贫款都要依法依规发放的,通过关系违法发放扶贫款是犯法的,严重的触犯刑法的贪污罪。扶贫款也叫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财政部2015年4月发布消息表示,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433亿元,其中补助地方财政扶贫资金424亿元,均较上年增长10%,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专项扶贫工作任务。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背景下,财政扶贫资金的稳定增长为推进农村扶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法律依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第三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第四条 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农村扶贫款怎么发放

4. 扶贫惠民资金的发放

法律分析:我国有专门的监督部门监督扶贫惠民资金的发放。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5. 扶贫的钱怎么发放

现在没有直接将扶贫款现金发放到贫困户手中,一般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操作,,将专项扶贫资金从财政账户划拨到贫困户银行账户。贫困村的帮扶资金也是这样进行,划入村级账户之中。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扶贫的钱怎么发放

6. 扶贫的钱怎么发放?

法律分析:
现在没有直接将扶贫款现金发放到贫困户手中,一般都是通过银行转账操作,,将专项扶贫资金从财政账户划拨到贫困户银行账户。贫困村的帮扶资金也是这样进行,划入村级账户之中。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7. 贫困补助如何发放

以下为某市的  关于印发《关于对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的残疾人申领生活救助金的办法》的通知 ,你提的问题应该和下面所说的差不多
各有关区县政府残工委、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现将《关于对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的残疾人申领生活救助金的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对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的残疾人申领生活救助金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依据《关于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的办法》(津残工委〔2007〕5号),结合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的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生活救助金标准

对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包括:一级盲人(不含低视力)、一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精神残疾人、一级或二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救助金。

对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家庭中的非重残人员(指重残人员范围以外的其他残疾等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救助金。

二、申请材料

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的残疾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家庭的《居民户口簿》、《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街(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特困救助待遇的证明;

2.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1.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在申领生活救助金时,本人或家庭成员应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残联领取并填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残疾人申领生活救助金审批表》。

2.乡(镇、街)残联对申请材料逐项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公示,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政策、救助金额三公开。

3.对所公示的申请生活救助金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街)残联提出,也可以向区(县)残联提出,乡(镇、街)残联以及区(县)残联应在3日内调查处理。

4.经公示后,乡(镇、街)残联将申请生活救助金的残疾人申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区(县)残联复核,区(县)残联核定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录入网络系统,上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批。

5.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为符合领取生活救助金条件的残疾人办理银行存折,由区(县)残联发给生活救助金领取人。

四、救助金停止发放

生活救助金领取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次月停止发放生活救助金:

1.经民政部门审定,领取生活救助金残疾人的家庭退出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范围的。

2.领取生活救助金的残疾人本人户口注销的。

3.领取生活救助金的残疾人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五、分级负担及资金来源

此项救助资金由市和区县残联按照6:4的比例分担。由市和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六、救助金的发放和领取
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残疾人的生活救助金,由市和区县残联每季度次月的10日前,将应发放的生活救助金拨入邮政储蓄银行,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将生活救助金转存到领取人的银行存折中,由领取人持银行存折到邮储银行领取

贫困补助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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