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初次收汇付汇在外汇管理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24-05-13

1. 企业初次收汇付汇在外汇管理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摘要】
企业初次收汇付汇在外汇管理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提问】
【回答】
我们公司有进出口一项没有付过【提问】
那就得先把这笔付了才可以【回答】

企业初次收汇付汇在外汇管理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 企业初次收汇付汇在外汇管理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3、进口合同、发票;
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
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扩展资料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

3. 企业初次收汇付汇在外汇管理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3、进口合同、发票;
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
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扩展资料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

企业初次收汇付汇在外汇管理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4.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在1994.03.26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主要内容包括:1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结汇;3第三章 售汇;4第四章 付汇;5第五章 附则。
法律依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5. 对外付汇的流程是怎样的?

01、 具体便利化举措有:
 1.优化单证审核。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和相关外汇政策要求,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需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审核税务备案表。
2.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A类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业务,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银行按展业原则审核相关交易单证后可直接办理。
3.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
4.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对外付汇的流程是怎样的?

6.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合作银行߅为市场交易主体跨境交易提供的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包括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该办法所称市场交易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
或服务的消费者。支付机构依据该办法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后方可开展外汇业务。支付机构应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及“尽职审查”原则,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外汇经纪商FXOpen zh com提供股票、指数、大宗商品、外汇等多种交易服务。"

7.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结汇、售汇及付汇行为,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汇指定银行须按本规定办理结汇、售汇、开立外汇帐户及对外支付业务。第三条 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境内机构”)的各类外汇收入必须及时调回境内,按本规定办理结汇、购汇、开立外汇帐户及对外支付。第二章 结汇第四条 除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限定范围外,境内机构取得的下列外汇须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
  (一)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作为收入的外汇;
  (二)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三)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四)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
  (五)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六)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
  (七)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
  (八)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九)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十)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
  (十一)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收入;
  (十二)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
  (十三)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结汇的外汇。第五条 境内机构的下列外汇,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按规定办理结汇:
  (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服务业务的公司,在上述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
  (二)从事代理对外或境外业务的机构代收待付的外汇;
  (三)暂收待付或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一类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
  (四)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上述各项外汇,根据会计制度按期结算实现的收入,应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第六条 下列范围内的外汇可不结汇,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一)国家批准专项用于偿还境内外外汇债务并经外汇局审核的外汇;
  (二)捐赠协议规定用于境外支付的捐赠外汇;
  (三)境外借款、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
  (四)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
  (五)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
  (七)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个人的外汇。第七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允许开立外汇帐户的境内机构,需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凭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第三章 售汇第八条 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所列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一)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进口,持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进口证明以及相应的进口合同;
  (二)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进口,持相应的登记文件和进口合同;
  (三)除上述两项以外,其他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的货物进口,持进口合同;
  上述(一)至(三)项进口项下的预付款(规定比例以内)、开证保证金、尾款、运输费、保险费及从属费用和出口项下的佣金(规定比例以内)、运输费、保险费及从属费用,持(一)至(三)项规定的有效凭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四)从保税区、保税库购买商品以及购买国外入境展览展品的用汇,持(一)至(三)项规定的有效凭证;
  (五)专利权、著作权、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进口,持进口合同或协议;
  (六)出口项下对外退赔外汇,持结汇水单、索赔协议、理赔证明及退汇证明;
  (七)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标保证金持投标文件,履约保证金及垫付工程款项持合同。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

8. 付汇资格

『壹』 非贸易售付汇的办理条件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汇发【2008】64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2、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
  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
  4、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申报表
  5、所得税申报表
  6、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付汇涉及的减免税文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要包括:
  (1)涉及境外劳务不予征税项目的,还需报送该劳务发生于境外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
  (2)涉及享受协定优惠待遇的,还需报送协定待遇申请审核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
  注:复印件需加盖签章,外文文件需附有签章的翻译件。
  若是委托其他机构代理付汇事宜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一份。 企业持上述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经所在地外汇局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出具核准文件。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办理《通知》规定的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时,持外汇局出具的核准文件以及《通知》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经真实性审核后,由外汇指定银行为其办理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
 
 『贰』 公司付汇需要哪些条件
 
  海鲜进口相关资质你办好了么??
  资质有了的话就好通过公司做付汇了 
 
  
 
 『叁』 企业初次收汇付汇在外汇管理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
 
 2、进口付汇备案版表(如需);权
 
 3、进口合同、发票;
 
 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
 
 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3)付汇资格扩展阅读 
 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
 
 『肆』 关于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资格证明》的问题
 
  就是新的进出口企业要去外管局做个进出口收付汇企业登记,登记后外管局会给你们发证书的;
  
  跟海关注册差不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币账户开户证明、企业申请注册的报告、外汇企业情况登记表;
  
  具体的文件和流程,因为各地的细节差异可能有不同,建议咨询外管局,如果电话不同,建议自己跑一趟,应该简单的。 
 
 『伍』 从国外进口货物在保税区报关 向境外付汇需什么手续
 
  付汇需要报来关单、进源境备案清单、身份证、发票,合同等手续。手续口岸一般贸易清关有了报关单才能付汇 保税区清关的话只需要有进境备案清单就可以付汇了。
  付汇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有关售汇以及付汇的管理规定,审核用汇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或将其购买的外汇向境外支付的行为。 
 
 『陆』 公司进口货物必须办理进口付汇名录才能付汇吗
 
  是的,首先要具备进出口资格,到外汇管理局备案后有了名录才可开立外汇帐户,才可收付外汇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果满意请点“选择满意回答”支持一下,谢谢! 
 
 『柒』 如何对外付汇
 
  1 可以在各个商业银行购买外汇汇出 包括农行 不用再开美圆帐户 凭身份证每人每回年可以购买外汇等植答5万美圆2 付汇象你这种金额的只要拿好身份证就可以了 如果银行还要付费通知或发票的话 有的话就提供一下你这不是贸易项下 付汇 不需要核销只有进出口货物的情况下才会产生进出口核销 
 
 『捌』 谁能告诉我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平台进口付汇的具体操作步骤急。
 
  修改密码的事就不说了抄,如果不会的话再问吧
  1. 先做合同登记
  2.作付汇登记
  不知道你付的美元不是,一般新办下来资格的企业单笔付汇额度不超过5万美元,如果你超过的话,可以去外汇局申请额度,不过这个办下来的时间比较长20个工作日左右。你也可以拆分一下,拆成多笔,每笔低于5万美元,这样比较简单,不过银行会需要你提供一份你与供应商签订的补充协议。
  不管你拆分成多少笔,每一笔都照样先做合同登记,再做付汇登记。对与拆分过的,合同号都写一个是没问题的,只是每笔的付汇金额不一样而已。
  这样都做完登记以后,第二天就可以登录查看,如果你登记的没问题的话,就会在付汇银行指定里面查到还没有付款的各笔。
  接下来只要把你要付款的那家银行的12位国际收支代码添上,确定就可以了。我们是用工行付的,如果你的开户行不能办理外汇业务的话,你就选择它的上一级就可以了。有关信息你问下银行就知道了。
  如果你是第一次做的话,需要问的东西很多很多。 
 
 『玖』 刚注册的企业,拥有进出口资格。进口付汇方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啊
 
  进口付汇备案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进口单位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备案类别为“不在名录”);
  2、到所在地外汇局管辖的市、县以外的外汇指定银行开证付汇的(备案类别为“异地付汇”);
  3、进口单位已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内的(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查”);
  除上述3款外其他采用特别方式的进口付汇(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查”)。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办理备案材料
  
  1、盖有公司公章的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5、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结汇水单/收账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8、预付款保函(如金额没有超过等值20万美元,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准确、真实。
  
  进口单位办理开证或购付汇手续
  
  1、进口单位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3、进口合同、发票;
  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方式)。
  
  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核销监管业务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上述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拾』 进口付汇的银行怎么指定
 
  办名录你会吧,来就带着进出口货源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盖上公章。去外汇管理局办就可以了。
  主要的是你得在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对你要付汇的合同、付汇金额做登记,登记完以后,系统当天晚上会自动评定,你第二天查看一下,是否通过,如果通过了,下面就有指定付汇银行,你把你开户行的12位国际收支代码填上,确定以后,就可以到你指定的这家银行办理了,不过前提是你的开户行得具有付汇资格,如果不具有的话,可以指定上一级付汇银行,你查查看哪家有。只作进口付汇的话不需要开外汇账户,出口收汇才用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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