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包括哪些

2024-05-13

1.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包括哪些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包括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如下:
  (一)审计开发或建设中投入的资金,以及产生的经济收益
  (二)审计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的状况
  (三)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的剩余价值
  (四)审计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


  针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现在主要分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方面是认为该政策是针对政府内部的规范情况为出发点,主要有三种种观点:国家治理观、责任观和机制完善观。另一方面认为该政策是更多的是针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为主,建设生态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主要有两种观点:资源管理观和免疫系统观。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和对象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可以是国家审计机关或者是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共同,又或者是国家审计机关为主,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为辅这三种方式。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是各级政府党政领导干部。

  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具体的评价指标至少包括以下四项:一是自然资源资产存量指标、二是自然资源资产的消耗指标、三是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效率指标、四是自然资源资产极限值指标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包括哪些

2.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包括哪些?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包括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如下:
  (一)审计开发或建设中投入的资金,以及产生的经济收益
  (二)审计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的状况
  (三)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的剩余价值
  (四)审计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

  针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现在主要分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方面是认为该政策是针对政府内部的规范情况为出发点,主要有三种种观点:国家治理观、责任观和机制完善观。另一方面认为该政策是更多的是针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为主,建设生态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主要有两种观点:资源管理观和免疫系统观。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和对象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可以是国家审计机关或者是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共同,又或者是国家审计机关为主,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为辅这三种方式。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是各级政府党政领导干部。

  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具体的评价指标至少包括以下四项:一是自然资源资产存量指标、二是自然资源资产的消耗指标、三是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效率指标、四是自然资源资产极限值指标

3.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包括哪些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审计,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苏州市环境空气污染属煤烟型和石油型并重的复合型污染。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空气污染物的控制和减排。审计可以以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作为评价依据,重点关注:
1、污染物控制措施。一是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比例。PM2.5是现阶段影响苏州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到2017年苏州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二是单位GDP大气污染排放强度。该指标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以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三种主要大气污染物,用以评估经济发展带来的大气污染代价。可以将上述污染物指标的下降情况作为领导任职期间的评价内容。
2、能源结构优化。一是审查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用来反映一个地区经济活动中对能源的利用强度、经济结构和能源利用效率的变化。二是审查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可以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上述指标是否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3、产业绿色转型。一是审查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完成比例。《苏州市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6年)》提出三年内淘汰产能、关停不达标企业超过2000家的目标。二是审查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2009年国家明确要求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省政府也给苏州下达了2015年较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下降20%的目标。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上述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围绕水污染防治审计,加强水资源长效保护。苏州地处长江、太湖下游,境内水网密布,大小湖泊有384个,各级河道有2万多条,是典型的江南水乡。近年来,苏州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苏州市2014-2016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以此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审计可以以这些要求作为审计评价的依据,重点关注:
1、河湖纳污限制。一是单位GDP水污染物排放强度。该指标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两种主要水污染物,用以评估苏州市经济发展带来的水环境污染代价。二是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总量。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管理制度,省政府向各市下达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控制目标,审计通过了解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来审查限制纳污总量指标削减任务的完成情况。
2、水资源节约利用。一是审查用水总量。苏州《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0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用水效率。苏州明确要求到201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要提高到0.65以上,苏州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要达到20%以上。审查上述指标是否有完成省、市下达的控制目标。
3、水质达标提升。一是审查湖泊河流水质达标情况。对照《江苏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环保指标监测统计实施方案》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审查湖泊河流监测的不同断面水质达到I、II、III类水质标准情况。二是审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苏州明确到2015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三是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前,苏州有250个水功能区。苏州明确要求到2015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提高到70%以上。据此,审查上述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围绕耕地保护审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苏州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因此,开展领导干部土地资源资产审计,应将耕地保护与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履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主要关注:
1、土地保护红线。一是基本农田保护率。审查该项耕地保护控制指标的落实情况。二是审查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根据《苏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为基准,确保苏州市限制开发区(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和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面积和比例保持不变。此外,2013年初,苏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有效保护“四个百万亩”,进一步提升苏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决定》,将保护“四个百万亩”作为保护战略生态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可以将上述文件落实情况作为审计评价的标准。
2、土地处置利用。一是耕地保有量。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并且分解到各省、市、区,可以审查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任务情况。二是闲置土地处置率。截止2013年,苏州仍然有160多宗闲置土地。将闲置土地处置率纳入对领导干部土地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评价指标,有利于盘活现有闲置土地,缓解土地需求矛盾。
3、土地集约节约。一是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量及下降率,《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中明确提出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量每年下降5%,到2020年下降50%的目标。二是土地开发强度。现阶段,苏州土地开发强度已达到28%,即将触及省政府确定的开发强度30%极限值。可以将上述指标作为审计评价的内容。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包括哪些

4.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如何开展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如何开展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审计领域一项全新的课题,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没有经验模式可借鉴;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都需要大胆探索和精心试验。那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如何开展呢?下面的文章仅供参考!
    
          一、关于审计目标 
         自然资源禀赋独特和优越,是一个地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如果缺乏对自然资本的定量了解,开发利用就有可能造成破坏,生态数量和质量的下降,就会给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系统性风险。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就是防控这种风险。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前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审计目标不宜定位太高。我认为,现阶段的目标最多也就四个:摸清资源家底,明确责任意识,完善制度体系,促进生态发展。
         (一)摸清资源家底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编制自然资产负债表,都是以制度的形式保护环境,首要作用就是通过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服务的功能,进行货币化计算,明晰一定时间内自然资源资产增量、耗量和存量的动态变化,摸清生态家底,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明确责任意识
         通过审计,明确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的责任清单,培养领导干部重视环境的自觉习惯和责任担当,也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提供决策依据。
         (三)完善制度体系
         通过审计,促进地方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建立和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制度、核算制度、开发利用制度、监督制度和追责赔偿制度等,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为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决策依据。
         (四)促进生态发展
         通过审计,促进自然资源发展的良性循环,严惩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达到社会经济与自然资源共同发展的目标。
          二、关于审计内容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围绕所在地区的自然资源类型有重点地选择性展开,根据本地具体环境特征,确定审计内容。根据黄冈自然资源实际,可以重点选择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地方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机制方面
         1、检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本地生态建设政策措施情况,了解生态建设责任制的签订情况。
         2、检查自然资源资产重大决策情况。检查决策机制的健全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决策实施的有效性、决策结果的效益性,对自然资源资产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审计,评价执行效果与领导决策责任。
         3、检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查有关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状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领导的管理责任。
         (二)环境保护方面
         1、审查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情况。当地党委政府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本区域环保制度措施是否建立健全,有无存在超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管理权限,擅自审批建设项目,盲目引进项目;有无存在不顾长远利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引进和保护地方利税大户,造成私排乱放等严重环境污染问题。
         2、审查环境质量情况。检查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流域水质量等三项环保目标责任指标,各地是否达到要求,特别要关注PM2.5和PM10指标是否超标。
         3、审查污染控制情况。检查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否超过省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城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否达到省政府下达的标准要求。
         4、审查节能降耗情况。检查省政府每年下达给各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的节能降耗指标是否完成。
         5、审查排污费等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合规合法。
         (三)国土资源资产方面
         1、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土地的开发利用是否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批地用地,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等建设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2、审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上级政府下达的各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是否完成;耕地“占补平衡”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存在占用水田、良田,用山地、宅基地来充数等虚假平衡问题;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是否实行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有无存在建设用地过快增长,耕地保有量不断下降的趋势。
         3、审查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审查当地政府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否科学合理,监管是否到位;有无违反产业政策、超出用地控制标准、低于最低地价标准和向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供地。
         4、审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矿产资源的开采是否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执行;禁采区内限期关停的已建矿山是否按期关停;限采区内采矿权是否受到限制、区域是否收缩;保护性矿种年度开采总量是否按照控制指标严格执行;有无存在违规越权审批采矿许可证,对无证开采或延期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的监管是否到位。
         6、审查土地、矿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土地出让金、土地整理复垦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采矿权价款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四)林业资源资产方面
         1、审查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每年的增长情况是否达到要求,任期目标是否完成。
         2、审查年度森林采伐是否控制在限额指标内,有无存在非法采伐问题。
         3、审查占用、征用林地情况。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需占用、征用林地,是否经过严格审核、审批。有无非法占用林地问题。
         4、审查年度造林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绿化工程、人工造林、林木修复补植、退耕还林等任务是否真实完成。
         5、审查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育林基金、森林资源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管理使用是否合规合法。
         (五)水资源资产方面
         1、审查用水总量情况。当地取用水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用水标准;实际用水总量是否突破了上级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对取用水总量达到、超过控制目标的地区,是否暂停或限制审批建设新增取水项目。
         2、审查用水效率情况。是否建立了节约用水奖励机制;是否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利用,减少废水排放;是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用水效率低于最低标准或不符合节水要求的项目是否核减用水指标;对重点用水户是否建立监控制度,强化监管。
         3、审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当地各水域水质达标目标是否建立了相应的领导责任制;是否严格核定纳污容量,控制排污总量;各水功能区是否按期达到保护目标;总体水质达标率是否达到上级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要求;对水功能区考核不达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限的,当地政府是否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治。
         4、审查水资源费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不征、少征、擅自减免和挤占挪用等问题。
         (五)江河湖泊资源资产方面
         1、审查江河湖泊功能区划的执行情况。当地政府在制定涉及江河湖泊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编制规划时,是否征求江河湖泊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沿江(湖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江河湖泊使用的,是否与江河湖泊功能区相衔接;审批建设、开发项目使用江河湖泊资源时,是否以江河湖泊功能区划为依据,符合江河湖泊功能区划的要求。
         2、审查江河湖泊环境质量与污染控制情况。江河湖泊区域环境质量主要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责任目标要求;重点直排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排放达标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
         3、审查江河湖泊区域工程性补偿情况。江河湖泊区域使用建设项目的责任人是否实施相应的生态修复工程。
         4、审查江河湖泊区域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六)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变化情况
         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增加量和消耗量、离任时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剩余量,以及自然资源的优化程度与恶化程度等指标。即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化后的具体数值,可以运用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以及帮助下一任领导干部了解地区的具体情况。
          三、关于审计方法 
         由于自然资源的特殊性,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时,传统的审计方法不可能满足审计目标的需要。需要多种审计方法相互结合,才能实现审计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实地调查法
         聘请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的相关资源和环境专家,组成联合调查小组,深入自然资源资产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取样,并对样本进行检测。
         向长期生活在这些自然资源附近的居民发放问卷调查或面对面交流,了解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是否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或未及时处理高污染企业等,导致周边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通过这些信息的现场调查和搜集,共同研究确定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和离任时的自然资源情况,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
         (二)资料审阅法
         收集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相关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与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凭证、账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项目书、合同、记录等书面资料,重点审计用于资源环境管理方面的资金,包括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过程中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流向和管理的情况,资金的发放是否到位等,对于依赖自然资源建立起的项目,应当重点审计项目的立项、运营和日常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投入产出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
         (三)访谈询问法
         与单位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人员进行当面访谈,咨询与自然资源资产有关的情况,获取更详细的信息,访谈法要注意做好现场取证工作。
         与内部人员的访谈主要了解内部经营活动情况与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从细节中发现问题,以及生态文化和对于自然资源的态度,可以从中看出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的重视程度,个别情况,可以通过单独会面的方式,了解他们对领导干部离任前的工作情况的评价;
         与外部人员访谈,主要针对自然资源所在地周边的群众、相关领域的专家等,了解所在地区自然资源的情况。
         (四)统计分析法
         统计分析法主要是以指标的形式来衡量地区自然资源资产的发展状况。
         成本效益分析法,即通过分析自然资源项目所需的运作成本与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来对比分析和评价项目的优劣。
         信息比较分析法,是通过搜集不同项目的数据并汇总整理后进行统计分析,将对应项目的成本或收益,分别进行比较,判断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投入项目的效果;
         环境标准分析法,是根据国内或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环境标准,对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的自然资源的发展做出判断等。
         自然资源的成本与收益的统计分析,大致可分为三类结果,第一类是“经济与自然资本协同增长”;第二类是“自然资本增长较大,但经济增长小”,第三类是“经济增长,自然资本负增长”。
         (五)测量计算法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数据采集,不同于传统审计的数据采集,传统审计的审计,只需要账册、凭证、表单、以及其他一些资料即可;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数据采集,可以说还是一个空白,除了几个用于汇报、宣传的概念性数据以外,其他什么都没有。要达到审计预期,要做的工作庞大而复杂,而且都是传统审计没有接触到的技能,比如: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国土、水资源、水环境、森林资源等数据的测量、绘图、计算等,都是时刻要用到的技能,我们必须快速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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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何规定?

北京11月28日消息,2017年6月,国 家 主 席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件,《规定》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明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当坚持依法审计、问题导向、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主要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

《规定》强调,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或者主管业务领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结合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变化产生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规定》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负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工作部门应当加强部门联动,尽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并向审计机关开放,为审计提供专业支持和制度保障,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县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本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接受、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审计。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何规定?

6.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案例

朋友您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案例?
       答:自然资源包括森林、地下矿产、水山地等,近年来由于裸开严重、不按科学开发程序开发,只顾当前利益,导致自然资源浪费现象十分突出,例如:最明显的是地下铁矿、煤矿开发简直就是抢钱那样,不顾一切,就是现得力,尤其有的即将离任的主抓领导为了“赶上末班车”,极力开采、并声称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为了财政充裕、为了致富,必须下大力气“土里刨食”,为此,煞那间挖掘机、运输机满山遍野,就是翻山,速度之快、效益惊人,眨眼间成为富翁,再看开采情况,如果按照规程开采,应当先打通道、然后依着通道依次开采,这样一来应采尽采,基本没有浪费资源情况,而这些“抢采”,人们都叫“人吃一半、狗吃一半”,这就是开矿挖出来一半、埋在地里还有一半,浪费惊人,从上述现象看,这些领导成绩如何,财政收入当时是有所增加,当然个人也大富起来,那再看给子孙留下的是多少呢?事实证明留下的荒山、留下的是隐患、因此对主管自然资源资产领导的离任审计,一定要全面地分析、不能单看暂时经济效益如何、更要看潜在的利益浪费如何,准确评价。

7. 如何开展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一)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的指标和考核体系

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就必须建立起审计评价体系,才能使审计结果得到有效应用,促使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在进行重大决定时能充分考虑生态因素。自然资源和经济责任审计有所不同,如何量化评估自然资源资产,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可行的指标和考核体系。此外,我们还要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基层审计机关应当就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结果出具审计报告,并分别报送本级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组织部门,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的时候,要准确制定并严格按照生态红线,将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归入到相应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中。

(二)调查摸清地方现有的自然资源资产现状

成立专门的调研组对林业、环保、水保、农粮、国土、矿管、水利、工信等单位和部门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地方自然资源资产分布和管理情况,明确所有权,形成自然资源资产数据档案,在各单位、部门之间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向审计“金审工程”建议将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列入审计OA系统,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做好数据资料储备,便于今后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

(三)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范围和内容

要通过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现状,结合审计的监督职能来确立审计对象、范围和内容。对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的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其领导离任时都可作为审计对象。同时要结合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能来明确审计内容,如对林业部门要着重检查其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完成植树造林指标、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采伐监督、林权林地管理以及合理开发利用等情况;对环保部门要着重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处理重大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监督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对相关部门、单位的审计重点应围绕涉及现有自然资源的资产负债以及指标完成情况来实施。

(四)制定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必须要有具体可操作的措施,否则就将流于形式,可参考目前实行的、自然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制度主要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还包括后期的跟踪监测,管理上十分严格。在领导干部作出自然资源资产决策时,要先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生态保护措施,对肆意追求经济利益、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将进行终身负责、终身追责,这样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如何开展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8. 哪些地区的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信息公开

各省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该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浙江省不断创新举措,通过建立清单管理机制、协同联动机制、长效工作机制等“三项机制”,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相关工作取得了见效。【摘要】
哪些地区的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信息公开【提问】
各省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该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浙江省不断创新举措,通过建立清单管理机制、协同联动机制、长效工作机制等“三项机制”,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相关工作取得了见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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