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河道清淤规范

2024-05-13

1. 水利河道清淤规范

常用河道清淤技术目前的河道清淤工程,大多数具有水质改善的目的,因此尚属“环保清淤”范围。另外,在工程上有“疏浚”和“清淤”两个较为接近的术语,为了区别于航道、港口等大规模疏浚工程,笔者建议将中小河道、农村河道的清、挖工程统一称为“清淤”,突出清除底泥中污染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第二十七条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八条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水利河道清淤规范

2. 河道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河道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了河道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提出建设原则、河道规划、河道工程建设、河道水环境、河道水生态、河道水景观、河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涉及的河道建设主要是指治河建设和日常河道管理,不包括在河道上桥、闸、坝、堰、港口、码头、水电站、水库等涉河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内容。
法律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管理,确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六条 河道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
(1)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2)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4)是否防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5)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6)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8)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9)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流域机构在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还应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

3. 河道基础设计规范

河道整治设计应符合的要求:
1、以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为依据。
2、具备社会经济、水文气象、河床演变、地形地质、相关工程和其他方面的基本资料。
3、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利益,协调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水力发电、文化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4、对多沙或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应深入分析河势变化和河床演变规律。
5、进行方案论证,选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治方案。
6、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摘要】
河道基础设计规范【提问】
河道整治设计应符合的要求:
1、以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为依据。
2、具备社会经济、水文气象、河床演变、地形地质、相关工程和其他方面的基本资料。
3、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利益,协调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水力发电、文化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4、对多沙或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应深入分析河势变化和河床演变规律。
5、进行方案论证,选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治方案。
6、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回答】

河道基础设计规范

4. 河道疏浚规范

法律分析: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范围内因防洪吹填加固堤防、清淤、疏浚、整治河道和航道等采砂的河道(含水库库区、湖泊)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河道清淤疏浚活动坚持依法审批、合理利用、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河道清淤疏浚物属国家所有,应按照水行政主管出具的批复方案进行处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县级人民政府是河道清淤疏浚物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清淤疏浚物处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5. 河道疏浚的纵向浅埂长度应小于()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感谢您的耐心等待。河道疏浚的横向浅埂长度应小于多少米您好,亲、横向浅埂长度小于设计底宽的5%,且不大于2.0m。疏浚工程原则上不允许欠挖,局部欠挖如超出下列规定时,应进行返工处理:1、欠挖厚度小于设计水深的5%,且不大于30cm;2、横向浅埂长度小于设计底宽的5%,且不大于2m;3、浅埂长度小于2. 5m。【摘要】
河道疏浚的纵向浅埂长度应小于()【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感谢您的耐心等待。河道疏浚的横向浅埂长度应小于多少米您好,亲、横向浅埂长度小于设计底宽的5%,且不大于2.0m。疏浚工程原则上不允许欠挖,局部欠挖如超出下列规定时,应进行返工处理:1、欠挖厚度小于设计水深的5%,且不大于30cm;2、横向浅埂长度小于设计底宽的5%,且不大于2m;3、浅埂长度小于2. 5m。【回答】

河道疏浚的纵向浅埂长度应小于()

6. 河流治理 设计 规范

河流治理中确定了以下5项功能:

(1)景观和娱乐功能:美观实用,使该地块的居住功能得到升值和开发;

(2)土工功能:该地块富含砂土、粘土和有机物,稳定河岸应根据当地脆弱的土壤情况进行;

(3)河流的水利功能:考虑行船造成的冲岸波浪影响和因涨水造成的水流强烈变化;

(4)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以恢复湿地的自然资源;

(5)净化功能:水和沉积物的质量和变化。

为实现以上目标,采用以下方法:

(1)水利治理方法:建立水流扩张区、节流和扩流工程、外来河水的缓冲区、再造静水区、水流减速和转向……

(2)根据自然程度使用的特殊治理方法:河岸后的水平面、湿地、为动物居住建造饮水池、线条的修改、河岸再造、蒸腾区和渗透区;

(3)考虑区域内植被的作用及局限,特别是在旧的侵蚀水湾恢复湿地以便鱼类产卵。

河流治理的重要原理之一是恢复景观的多样性;目前在河流沿岸有完全规则区域和不规则区域多种轮廓。可以利用这种不规则根据不同河流情况对河流进行治理。

7. 什么是河道疏浚,定义是什么?

疏浚就是疏通、扩宽或者挖深河湖等水域,用人力和机械进行水下土石方开挖工程。
广义的疏浚,包括水下爆破法进行的炸礁、炸滩等人工开断流施工的小河流,机械施工广泛使用各类挖泥船,有时也用索铲等陆上施工机械。机械疏浚始于1600年在荷兰的鹿特丹港施工中,出现链斗式挖泥船的雏形。
中国于1889年开始,在黄浦江用挖泥船施工,1929年江南造船厂造成链斗式挖泥船,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拥有年开挖约3亿立方米的机械疏浚能力。

什么是河道疏浚,定义是什么?

8. 河道清淤疏浚加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三十六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摘要】
河道清淤疏浚加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提问】
好,您这面咨询的河道清淤疏浚加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的问题由我来为您解答。
河道清淤疏浚加宽需要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清障工作进行招标,由投标企业申报企业资质,中标后,就可以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要求对河道实施清理作业。【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三十六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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