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不是一样的

2024-05-15

1. 中国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不是一样的

是同一家公司,只是不同称呼罢了。
全称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是:中国结算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设立,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持有公司50%的股份。2001年10月1日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承担的全部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划归中国结算承担,《证券法》规定的全国集中统一运营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由此形成。

扩展资料:
职能:
1、总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总部的办公行政、文秘、人事劳资、党群、外事、宣传、后勤、保密等工作。
2、总部登记托管部负责公司证券登记、存管业务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3、总部结算部负责公司证券结算业务的组织、协调、结算风险防范等工作。
4、总部业务发展部负责公司登记结算新业务、新模式的研究、开发等工作。
5、总部技术开发部负责组织公司各项业务技术系统的建设、各项业务技术项目的开发工作。
6、总部系统运行部负责公司总部各技术系统的运行、公司业务数据的技术管理及网络与通讯线路的管理。
7、总部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预算、决算、财务分析和总部的财务等工作。
8、总部法规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9、总部基金业务部负责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登记结算业务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结算-公司概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中国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不是一样的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哪些?

我国目前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各自具有自成体系的结算系统,证券存管、结算与交收分别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来承担,并通过净额结算方式,在成交后的次一工作日完成资金的划拨和证券的交收。证券结算公司,是指专门为证券与证券交易办理存管、资金结算交收和证券过户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扩展资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主要工作范围: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结算履行下列职能: ●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 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 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 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另外,还有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它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为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活动提供集中存管、结算与交收服务的证券存管结算机构。  中国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一样的, 是同一家公司,只是不同称呼罢了。 全称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是:中国结算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设立,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持有公司50%的股份。2001年10月1日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承担的全部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划归中国结算承担,《证券法》规定的全国集中统一运营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由此形成。 

3. 中国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不是一样的

是同一家公司,只是不同称呼罢了。
全称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是:中国结算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设立,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持有公司50%的股份。2001年10月1日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承担的全部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划归中国结算承担,《证券法》规定的全国集中统一运营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由此形成。

扩展资料:
职能:
1、总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总部的办公行政、文秘、人事劳资、党群、外事、宣传、后勤、保密等工作。
2、总部登记托管部负责公司证券登记、存管业务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3、总部结算部负责公司证券结算业务的组织、协调、结算风险防范等工作。
4、总部业务发展部负责公司登记结算新业务、新模式的研究、开发等工作。
5、总部技术开发部负责组织公司各项业务技术系统的建设、各项业务技术项目的开发工作。
6、总部系统运行部负责公司总部各技术系统的运行、公司业务数据的技术管理及网络与通讯线路的管理。
7、总部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预算、决算、财务分析和总部的财务等工作。
8、总部法规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9、总部基金业务部负责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登记结算业务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结算-公司概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中国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不是一样的

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沿革

2001年3月30日,按照《证券法》关于证券登记结算集中统一运营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成立。同年9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深圳的分公司正式成立。从2001年10月1日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了原来隶属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登记结算业务,标志着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组织架构基本形成。2001年2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创立大会在北京召开。2000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成立。组织结构

5.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条件为以下: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2、具有证券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正、副总经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电脑管理人员,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其他业务人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法律法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登记结算,适用本办法。非上市证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登记结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无关的投资;(二)购置非自用不动产;(三)在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之外买卖证券;(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下列事项和文件,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一)业务实施细则;(二)制定或修改业务管理制度、业务复原计划、紧急应对程序;(三)办理新的证券品种的登记结算业务,变更登记结算业务模式;(四)结算参与人和结算银行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等变动情况;(五)发现重大业务风险和技术风险,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及重大诉讼;(六)任免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部门负责人;(七)有关经营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年度工作报告;(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重大开支项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九)与证券交易所签订的主要业务合作协议,与证券发行人、结算参与人和结算银行签订的各项业务协议的样本格式;(十)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涉港澳台重大事务;(十一)与证券登记结算有关的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十二)中国证监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和文件。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条件

6.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一,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第二,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第三,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第四,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依法制定,并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为保证登记结算公司履行职能,登记结算公司具有必备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完善的业务、财务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

7. 中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哪些?

中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拓展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产生原因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证券交易效率,消除证券市场风险。证券交易风险来自多种因素,它可能来自于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波动,也可能来自国家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动以及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证券交易结算规则对证券市场风险,同样具有重大影响。证券交易的直接后果,是实现证券与货币的互换或交割,即货币持有人改持证券,证券持有人改持货币。保证货币持有人安全、快捷地改持证券,保证证券持有人快捷退出证券市场,显然是证券交易制度必须实现的重要目标。安全和效率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按照交易安全理念,证券出卖者必须是证券的合法持有人,有权进行证券权利的转移;所谓效率,是指可顺利、无障碍和迅速地实现证券交割过户和投资变现。实现证券交易的安全、效率,是所有证券市场所追逐的目标。但是,任何证券交割或交付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风险。在有纸化交易场合下,证券交割是通过背书或其他法定方式交付实物证券而完成的。实物证券的毁损或者灭失,会使证券持有人无法向购买方交付约定的证券,证券持有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也会影响其实物交割能力。这些情况显然会使证券购买者面临巨大商业风险,它甚至会影响到证券购买者向其他权利人交付证券,从而引起某种连锁反应。无纸化交易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证券交易风险的存在,相反,有纸化交易中的实物交割风险以变换方式,在无纸化交易中重新显现出来。在无纸化交易中,购买者也可能会随即卖出刚刚买进的证券,或为购买他种证券而卖出已持有的某种证券。在交易频繁的证券市场环境下,必须最大限度地提高交易效率,减少证券逐笔交割和重复交割;必须建立必要的法律制度,确保证券卖方是证券的合法持有人,有能力按期交付所出售的证券,以实现证券交易的最大安全性。在这个意义上,消除证券交割风险,提高证券交割效率,是现代证券交易制度的重要内容。

中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哪些?

8.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职能

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结算履行下列职能:●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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