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7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发布。白皮书指出,截止2011年8

2024-05-13

1. 2011年10月27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发布。白皮书指出,截止2011年8

答案B
本题考查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之一有法可依。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

2011年10月27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发布。白皮书指出,截止2011年8

2. 为什么说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1、坚持宪法的核心地位,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
 2、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立法体制。
 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3. 怎样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怎样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4. 完善以什么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社会是法制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计划生育好,只生一个好;工业标准,工业进制,工业产品(金属与工具),合格产品;劳动生产工具,生产生活习惯,生产生活方式;创造者,生产者,消费者,执法者,公民,居民(公平原则、原属地原则、亲缘原则、生产生活范围原则、生产资料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中国地图册》是按照(原材料)与(工厂)排列有序;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组织格局,全民所有制工厂,全民所有制公司,私营工厂,私营公司;结构的完整性与专业项(结构的完整性),法律基础(生命、财产、货币、社会地位、社会意识形态。),法律体系(劳动、生产、卖发糕、买发糕、睡觉。),法律实体(生锈了生锈的也存在);执行法庭与税收,安全检测人员,委员会,银行,学校,医院,工厂(计算科学),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按照“居民”与“公司”排列有序。);

5.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完善以什么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实施,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自觉把宪法的基本精神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遵循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活动,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扩展资料:
维护宪法的权威必要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宪法是制定法律和完善法律体系的根本依据,任何立法活动都应当遵循宪法的要求,在宪法范围内进行。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维护宪法的权威。要充分认识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切实发挥宪法的统领作用。涉及法律变动的改革与决策,必须符合宪法原则,在宪法上找到依据。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必须在体系上做文章。应遵循法治规律,围绕宪法构建法律体系。在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形成一个上下有序、前后衔接、内部和谐、外部规范的法律规范体系。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改革对立法的需求日益增强,立法任务日益繁重。
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高度重视宪法的统领作用,防止立法冲突和越权,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应着力完善立法备案审查和监督制度,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确保法制统一,切实保障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完善以什么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6.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以什么为核心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性法律规范的总和,
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发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扩展资料:
特征:
1、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国法律体系的性质由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作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实践,为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
3、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7. 怎样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为您转载以下资料供您参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一般讲,是指一国全部法律规范依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所组成的有机的统一整体。它以法律形式反映和规范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各项制度。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各国的法律体系必然会各具特点,尤其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的实体内容有根本区别。我们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研究和明确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方面要科学地界定这一法律体系的构成,确定它包括哪些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即法律体系的范围,确定它由哪些法律部门组成,即法律的分类。另一个方面要阐明这一法律体系所具有的本质特征,揭示我国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该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证我们的国家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  (一)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范围法律体系的构成,首先涉及到这一体系所包含的法律的范围。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范围如何确定,目前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只包括宪法和法律,不应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理由是,在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立法体制下,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制定法律,其它规范性文件都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不能同宪法和法律相提并论。?  第二种意见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除了包括宪法和法律外,还应包括行政法规,特别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和条例。主要理由是,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在全国一体执行的效力,其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授权制定的暂行规定和条例,在国家有关法律未制定前,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法律的作用。?  第三种意见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应当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同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主要理由是,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可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并可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制定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经济特区的国家权力机关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在经济特区实施的法规。我国实行的是统一的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上述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都属于法的范畴,是法的形式渊源,它们的阶位不同,各自具有不同的效力。  我国国家大,情况复杂,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各种社会关系除了主要依靠法律来调整外,还需要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来辅助调整。从现实情况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一部分是为实施法律作出的具体规定,一部分是对尚未制定全国性法律的有关方面的管理作出规定,其中包括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从总体来看,法律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分别处于主、次地位,应该都包括在我国的法律体系范围之内。

怎样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8. 怎样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未来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应当实现“五个转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今后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未来我国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应当实现五个转变。
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本任务应当是实现依法办事,法治建设的关键应当从以立法为中心向切实实施宪法法律为中心转变,党和国家应当更加重视和加强宪法法律的实施,实现宪法法律实施与法律体系构建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是我国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需要向纵深发展和推进,应当从以立法为中心加强法律制度规范建设,向以法治文化为重点加强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建设转变,努力使法治成为人们的价值信仰和生活方式,实现法治文化与法律体系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是我国的立法工作应当从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不仅要考察立法数量的“GDP”,更要关注立法的质量和实效;不仅要有不计其数的纸面上的法律规范,更要有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现实中的法治功能。
四是我国的立法工作应当从以创制法律为主,向统筹创制法律与清理法律、编纂法典、解释法律、修改法律、补充法律、废止法律的协调发展转变,使法律体系的清理、完善和自我更新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法律体系更加具有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生命力。
五是我国的立法工作应当从“成熟一部制定一部、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的“摸着石头过河”的立法模式,向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立法模式转变,从立法项目选择的“避重就轻”、“拈易怕难”向立法就是要啃硬骨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转变,使立法真正成为分配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和处理社会矛盾的艺术,成为在“矛盾的焦点上”划出的杠杠。
应当着眼于从深层次和整体上解决问题,确立更高更严的立法标准
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着眼于从深层次和整体上解决问题,确立更高更严的立法标准,使我国的立法水平和立法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其一,应当把各种基本社会关系合理纳入法律调整范畴。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和社会利益的分配器,法律体系是调整社会关系和分配社会利益的集大成者。完善法律体系,应当把国家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社会关系以及有关国际关系的各个方面,国家与公民、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公民与公民、公民与社会组织、各个党派之间、各个民族之间、各种组织之间、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各种重要关系,合理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使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的主要方面,都实现有法可依。目前,我国还有许多社会关系没有能够纳入法律调整规范的范畴,仍存在一些立法空白。当然,在强调和重视立法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立法的局限性,防止立法万能和过度立法,避免立法事无巨细、包打天下。立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应当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使民事立法、刑事立法、行政立法、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各自的比例均衡适当。
其二,应当做到成龙配套,既无重要立法缺项等“立法空白”,也无“摆设立法”、“过时立法”等重大立法瑕疵。从科学立法和提高立法技术的要求来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保证法典法与单行法、修改法与原定法、解释法与原定法、下位法与上位法、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程序法与实体法、地方法与中央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等各类法律,做到上下统一、左右协调、整体和谐,构成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整体。而且,法律体系内部应当结构合理,体例科学,文字规范,逻辑严谨,前后一致,左右协调,上下有序,各类法律从精神与原则、从形式与内容、从规范到文本、从个体到整体,做到相互衔接、彼此协调、浑然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