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内务指什么?

2024-04-28

1. 军人的内务指什么?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具体包括:
起床: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连人员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当提前10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各类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卫生员检查各班、排有无病号,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处理。
 
  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以上时,部队(分队)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大学生家园网为您服务 

    早操:
 
  除了休息日、节假日外,连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首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向连值班员报告。连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首长报告,由连首长或者连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进行1至2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10分钟。
 
  营每月、团(旅)每季组织一次会操。 在城市居民街道出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居民休息。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检查全连的内务卫生。
 
  连首长每周组织一次全连内务卫生检查。
 
  开饭: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听到开饭号(信号)后,以班、排或者连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由连值班员整队,按照连值班员宣布的次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时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操课:
 
  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后(信号)后,连(排、班)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
 
  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小时休息10分钟,野外作业和实弹射击时根据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由连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号。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批评。
 
  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午睡(午休):
 
  听到午睡号(信号怕,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连值班员检查全连人员午睡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2至3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其余由连队安排。
 
 
        点名:
 
  连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由一名连首长实施。每次点名不得超过15分钟。 点名通常以连为单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也可以排为单位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时、指示等。
 
  点名前,连队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连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全连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连首长报告。
 
  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如以排为单位点名,连首长和连值班员应当进行督促检查。
 

     就寝:
 
  连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的前一天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 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30分钟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连队内务设置:
 
  1. 连队内务设置应当利于战备,方便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2.连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和其他物品的放置,集中居住的部队由团以上单位统一;分散居在的分队由营或者连为单位统一。连队军官使用的卧具应当与士兵一致。 

  3.室内只准张贴(悬挂)团以上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
 
  4.轻武器及其附品、备件和弹药通常放在兵器室内;战备和训练器材通常放在器材室内;个人携行的被服和日常生活用品放在宿舍内,运行和后留的物品放在储藏室内;战备给养物资放在给养库内。各类武器装备和物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定物、定车、定位)的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连队的行政例会:
 
  1.班务会。每周召开1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1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工作。 

  2.排务会。每月召开1至2次,由排长主持,班长副班长参加,研究本排工作。
 
  3.连务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连首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连务会通常包括分析连队完成任务、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批评,研究布置工作。
 
  4.连军人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1次,由连首长主持,全体军人参加,主要是连首长或者军人委员会向军人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士兵对连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请示报告:
 
  1.请示对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通常采取局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反,条理清楚,表达准确。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2. 报告: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登记统计:
 
  1.连队应当每日及时、准确地按照《连队要事日记》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2.《连队要事书记》的主要内容是:实力,当日训练、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到课率,人员、装备变动,公差勤务,临时来队家属,病号以及处理情况,派班情况,查铺查哨,武器装备、军容风纪、内务卫生检查,请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连队要事书记》由连值班员于没日就寝前填写完毕。连首长应当逐日检查《连队要事日记》填写情况并签字。
 
    请假销假:
 
  1.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军人在执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连首长批准,军官由直接由首长批准。士兵请假外出时,由连值班员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归队后,必须向连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外出证。连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连首长。士兵星期日、节假日外出通常二以上同行,并指定负责人。
 
  3. 请假一日以上的人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对符合探亲假(休假)条件的士兵,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和工作情况,分批给予安排。士兵探亲假由营的首长批准并报团(旅)备案。
 
  (2)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士兵由团(旅)的首长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10天(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3)请假人员外出,直接首长应当向其交代外出期间注意事项,规定归队时间。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向直接首长销假并汇报外出情况。
 
  4.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5.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务人员的建议,给以半休或者全休。
 
  6.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休假的人员应当立即返回部队。 点验: 点验是对部队编制、实力、战备和安全状况的全面检查。
 
    点验的内容:
 
  1.执行编制的情况。
 
  2.装备和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维修、保养情况。
 
  3.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状况。
 
  4.装备、物资“三分四定”落实情况和携行能力。
 
  5.个人物品。
 

  点验的组织和程序:
 
  1.点验通常由部队首长领导实施,或者由上级首长与机关领导组织实施。团(旅)进行点验时,通常在团(旅)首长领导下,由团(旅)机关统一组成若干点验小组到各营(连)直接实施,或者在点验小组监督下由营、连组织实施。
 
  2.点验前,应当进行动员,宣布点验的具体内容、范围、规定和纪律。
 
  3.分队接到点验号令(信号),按照规定携带个人的携行装备、物品到指定地点集合。主持点验的首长下达点验命令,宣布点验方法和要求后开始点验。通常先对人员和携行的装备、物品进行点验,而后对运行、储存的物品和大型装备等进行点验,并填写各种登记册(表)。 

  4.点验结束后,主持点验的首长召开军官会议或者全体军人会议进行总结讲评;机关应当向上级呈送局面报告。 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个人私存的公物、弹药和淫秽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给以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值班:
 
  值班人员职责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填写值班日记,对发生的重要问题及其鼾情况,应当详细记载。值班人员因事离开值班岗位时,必须有代理人,并将自己所去的地点和时间,报告上级值班员或者首长。
 
  连值日员一般职责
 
  连值日员由士兵轮流担任,受连值班员领导。其一般职责:
 
  1.看管营房、营具和设备。
 
  2.维护室内外卫生。
 
  3.纠察军容风纪。
 
  4.接待来队人员,并负责登记。
 
  车场、炮场、机械场值班员职责
 
  车场、炮场、机械场值班员由部队(分队)首长指派,受部队(分队)首长领导和业务部门指导。其职责:
 
  1.掌握车辆、火炮、机械的数量、动态、停放位置,检查其技术状况,监督场内技术勤务工作的实施。 

  2.维护场内秩序和整洁。
 
  3.督促炊事人员按时做好饭菜。
 
  4.督促炊事人员搞好个人卫生,检查并协助搞好食堂卫生。
 
  5.通知炊事人员做师病号饭和给执勤、外出人员留饭。
 
  警卫:
 
  警卫工作的基本任务
 
  警卫工作必须严密组织,确保首长、机关、部队和装备、物资、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防止遭受袭击和破坏。
 
  警卫人员应当明确的事项
 
  担负警卫任务的全体人员,应当明确以下事项:
 
  1.警卫目标、区域的性质、特点、范围和警卫要求。
 
  2.哨位的位置及其附近的地形、环境情况。
 
  3.领班员和卫兵的派遣顺序。
 
  4.卫兵守则和联络信号。
 
  5.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处置、报告方法。
 
  卫兵
 
  卫兵受领班员领导。
 
  卫兵一般守则:
 
  1.按照规定着装和配带武器弹药。 

  2.熟悉任务和警卫区域内的地貌、地物等情况,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信号。
 
  3.时刻保持和警惕,严密监视警卫区域。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守岗位,武器不得离身,严禁无故将子弹上膛。
 
  4.精神饱江,姿态端正,不得有任何影响卫兵形象和警卫任务的行为。
 
  5.向接班人员交代执勤情况、上级的指示和哨位的器材,并在领班员的监督下验枪。担负哨所、营门、车(炮、机械)场、阵地、发射场、机场(库)、码头等场所和武器、军械、油料、毒剂等重要仓库警卫任务的卫兵,必须配带枪支、弹药。担负其他场所警卫或者执行临时警卫任务的士兵,是否配带枪支、弹药,由团以上单位首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卫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员必须招待士兵按照卫兵勤务规定所提出的要求。
 
  卫兵对于防碍执勤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当判明警卫目标遭受袭击并将造成严重后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当卫兵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进行正当防卫。
 
  营门卫兵,应当检查出入营门人员的证件和军容风纪,必要时还应当检查携带的物品;指引客人和来队亲属到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维护营门秩序,调整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门;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领班员。 

  卫兵执勤中,对所遇情况以及鼾结果应当及时报告。
 
  卫兵每次执勤时间通常不超过两小时,严寒或者炎热时,适当缩短时间。
 
  领班员
 
  领班员由班长、副班长和士兵骨干担任,受分队首长领导(卫兵队的领班员受卫兵队队长领导)。其职责:
 
  1.熟悉哨位位置、卫兵任务,熟记口号和信号。
 
  2.督促卫兵做好执勤准备,检查卫兵的着装、仪容和武器弹药。
 
  3.必要时带领卫兵换班,并监督卫兵交接班和验枪。
 
  4.检查卫兵执勤情况。 

  5.发生意外情况,立即处置和报告。
 
  卫兵队队长
 
  卫兵队队长通常由排长担任(人数少的卫兵队,可以由班长担任),受团值班首长领导(由营组织的卫兵队受营首长领导)。其职责:
 
  1.了解警卫目标的性质和特点,熟悉哨位位置和联络信号。
 
  2.检查卫队人员的执勤情况。
 
  3.接到卫兵报告或者信号时,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处理。
 
  4.听到警报或者接到命令时,立即按照团值班首长(营首长)的指示活动。
 

  交接:
 
  1.军人在调动工作时或者退出现役时,必须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文件、图书、资料,配备的武器、弹药、器材、工具、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移交前,直接首长应当指定接管人。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必要时由领导主持。交接后,双方在交接登记册(表)上签字。
 
  2.部队(分队)调离原建制、调防或者撤销建制时,必须按照上级指示进行交接。交接通常在上级机关监督下进行,应当严密组织,严格手续,防止物资经费丢失、损坏和私分、变卖、贪污、盗窃等问题的发生。交接后双方分别写出专题报告并附交接登记册(表)上报。军人因公外出、探亲等临时离开岗位,应当将自己掌管的工作以及文件、武器等向代理人员进行交代。 

  接待:
 
  对来队人员的接待
 
  1.对来队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操课(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特殊情况需要会客时由直接首长批准。
 
  3.军人会客时,必须严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留客人在营区内住宿。
 
  4.军人会见国外、境外人员,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对临时来队军人亲属的接待
 
  1.兵、军士在报役期内,应当劝说亲属不要来队。
 
  2.士兵亲属来队,连队首长应当安排士兵与亲属团聚,并介绍士兵在部队服役的情况。亲属离队时,可以允许士兵送到临近的车站、港口。
 
  3.士兵亲属来队的留住的时间:服役期内的兵、军士,其直系亲属不超过7天;超期服役的兵、军士,其直系亲属不超过10天(配偶不超过30天);士官的配偶一般不超过45天,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15天。
 
  4.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营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营住宿时,经营首长批准。
 
  5.对在部队驻地附近从事经商和劳务活动的亲友,不得留营住宿,不得为其经商和劳务活动提供方便。
 
  证件和印章管理:
 
  1.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能通告证和外出证等证件由制发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人通告证应当注明有效期。军人不得使用与实际身份相符的证件。
 
  2.证件应当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防止遗失和损坏。
 
  3.军人在职务、军衔、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或者转业、复员、退伍、离(退)休时,必须及时上交原证件,换发新证件。
 
  4.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填发机关。需补发时,军官、文职干部,经团以上部队的政治部(处)审查批准后补发;士兵由连以上单位首长出具证明,经团以上部队司令部审查批准后补发。
 
  5. 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 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用公章谋私和开具空白信。
 
  6.印章应当指定人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必须及时上报,严加追究,并通报有关单位。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上缴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按照规定上缴制发机关处理。
 
  保密:
 
  军人必须遵守国家、军队的保密法则,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军事秘密。
 
  军事秘密的范围
 
  凡关系国防和军队的安全,在一定时间内中限一事实上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是军事秘密。 

  1.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各方面工作的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2.作战部署,部队调动、输送及各项勤务保障事项。
 
  3.秘密情报及其来源、手段、能力,秘密通信的密码、资料,电子对抗及其他特种技术的手段、能力等情况。
 
  4.军事禁区、设防地域和重要军事设施。
 
  5.战备演习、部队训练情况,院校不宜公开的专业技术、学术研究成果。
 
  6.军队的组织编制、实力,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7.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成果,先进的、我军特有的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和核心部位。 

  8.预备役人员的储备、战时动员计划及可供国家动员的人力、物力。
 
  9.政治工作策略、部队政治素质和不宜公开的政治活动、涉外事件、重要案件。
 
  10.国防经费的预、决算,国防工业的分布,重要军事物资装备的生产调拨、储备,战略战役后方基地。
 
  11.高级干部和负有特殊使命的人员的驻地、行动和重要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场所。
 
  12.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5.不在私人快中涉及秘密。
 
  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不用普通邮电传递保密。
 
  8.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9.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10.不带秘密载体浏览或者探亲访友。 军事秘密载体应当有专人保管,严格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在涉外、会议和宣传等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部队应当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卫生:
 
  个人卫生和保健
 
  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喝)不洁净的食物(水),不暴饮暴光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服被褥;不随地吐痰和便溺,不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待废弃物;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提倡戒烟,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按照规定参加健康检查和进行预防接种或者预防服药。来自疫区的军人尖当及时进行检疫;发现传染病患者,必须迅速隔离治疗。
 
  3.军人患病应当及时将病况报告直接首长,经批准后前往就医,由医师决定门诊、住院或者回队治疗。对急症病人,医疗部门必须随时诊治。
 
  4.军人应当学习和遵守各项卫生规章制度,接受卫生人员的监督指导。
 
  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
 
  1.室内外卫生应当每日清扫,每周进行大扫除。
 
  2.室内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新鲜,无蜘蛛网,无污迹,无烟头,无积尘。及时消灭蚊子、苍蝇、老鼠、蟑螂。
 
  3.室外道路平整,沟渠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垃圾不乱倒,不暴露,定期处理。
 
  4.加强水源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源50米内设置厕所、畜圈、粪坑和堆积垃圾,不得因洗澡、洗衣、刷洗物品而污染水源。
 
  5.厕所、畜圈任命卫生要求,每日清扫冲刷,保持清洁、无蛆。厕所有防蝇设备,密封贮粪池,粪便处理达到无害化。
 
  6.卫生检查,通常班每日、连每周、营每月组织一次,团以上单位每季或者重大节日前组织检查评比。 

    营区治安和秩序:
 
  部队(分队)首长应当加强营区管理,军人要自学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安全和营区环境优美整洁,秩序井然。
 
  1.严格门卫制度,凭有关证件出入营门;持物外出应当开具持特证明;经批准临时居住的人员应当办理临时出入证。
 
  2.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营区。对确需进入营区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检查其证件和携带物品,经接待人允许后方可以进入营区,并督促其在限定的时间内离开营区。
 
  3.雇请保姆和临时工应当进行审查、登记,批准后方可以雇用。 

  4.严禁打架斗殴、酗酒、赌搏、私藏违禁物品、侵占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以及其他不良行为。
 
  5.严禁在营区内使用气枪,弹弓;不得以允许的时间、地点以外燃放烟花爆竹。
 
  6.禁止小商贩进入营区买卖或者在营门旁摆摊设点。
 
  7.保持工作环境的整齐、清洁、肃静,工作时间不得追逐打闹、嬉笑聊天。
 
  8.在规定的午睡(休)和就寝时间内,应当保持安静,不得进行影响他人的休息的活动。
 
  9.车辆应当按照指定地点停放,按照规定的路线、速度行驶;禁止鸣喇叭、试刹车;骑自行车不得带人,出入营门应当下车。 

  10.严格遵守礼堂、操场、课堂、饭堂、浴室、体育场所和娱乐场所的规则,做到守纪律,有秩序,讲礼貌。
 
  11.爱护营房、营具、设备和营区林木,管好火源电源,节约用水用电。

军人的内务指什么?

2. 军人着装的内务条令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对军人着装有以下要求:第八十八条军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着装序号见附录五,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见附录六,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见附录七)。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统一着退役时的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第八十九条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师(旅)以上单位首长确定。第九十条军服以及标志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应当将标志服饰上交。第九十一条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应当着军官礼服:(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组织的建党、建军、国庆等重大纪念、庆典活动;(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三)授予军旗仪式。第九十二条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可以着军官礼服:(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二)全国、全军英雄模范表彰大会;(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四)军区级以下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庆功表彰大会、重大纪念活动;(五)外事活动。2人以上参加前款规定的同一活动,应当统一着装。军官结婚举办仪式、与家人合影,可以着军官礼服。第九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官兵执行仪仗司礼任务时,应当着仪仗队礼宾服。总部组织的外事活动的礼兵,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重大迎外任务的礼兵,总参谋部确定的执行其他重要礼仪任务的礼兵,可以着仪仗队礼宾服。第九十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演奏员执行司礼演奏任务时,应当着军乐团礼宾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其他人员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第九十五条文工团演员执行演出任务时,通常着文工团演出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其他人员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第九十六条军人在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通常着常服。第九十七条春秋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穿着;夏季在不便着礼服的重要场合,冬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着春秋常服时,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白色或者藏青色春秋常服。第九十八条夏常服,通常在夏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南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海军军人通常着全白色夏常服,也可以由师以上单位确定统一着上白下藏青夏常服。着夏常服时,通常戴贝雷帽,卫兵执勤、大型集会、军以上单位工作组下部队时可以戴大檐帽(卷檐帽),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下摆扎于裤(裙)内;着长袖夏常服时,应当扣好上衣袖口、袖衩钮扣。戴贝雷帽脱帽后不便放置时,可以置于左肩袢下。第九十九条冬常服,通常在冬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寒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穿着。着冬常服或者制式毛衣(绒衣)时,可以统一外穿常服大衣或者作训大衣。着冬常服、常服大衣时,通常戴常服大檐帽(卷檐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由团以上单位确定戴冬帽。穿军官常服大衣时,可以围制式围巾。围巾置于大衣领内,竖向对折,折口朝下围于脖领处,围巾上沿高于大衣领不得超过3厘米;围巾折口在衣领前交叉,男军官的左压右,女军官的右压左。冬季在室内非集体活动时可以外着制式毛衣(男军人内着制式衬衣、不系领带、不扣领扣)、绒衣。第一百条着常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扎于最下方衣扣与上一衣扣之间,着夏常服时扎于内腰带外侧)。

3. 军人内务卫生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自己看吧,给你个网址http://news.163.com/10/0607/09/68IK9ARD000146BD_2.html

军人内务卫生守则

4. 军人内务的标准

《内务条令》附录八有明确规定:
附录八连队宿舍物品放置方法:
1、床铺应当铺垫整齐。被子竖叠3折,横叠4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战备包(枕头)通常放在被子上层,也可以放于被子一侧或者床头柜(床下柜)内。
2、蚊帐悬挂应当整齐一致,白天可以将外侧两角移挂在里侧两角上,并将中间部分折叠整齐;也可以取下叠放。
3、穿大衣的季节,白天不穿大衣时,应当折叠整齐,置于被子上(下)面,或者统一置于物品柜内。大衣长久不穿时,应当统一放在储藏室内。
4、经常穿用的鞋置于床下的地面上,有条件的放在床下柜或者床下的鞋架上。鞋子放置的数量、品种、位置、顺序,应当统一。
5、衣帽和腰带通常按照腰带、军衣、军帽的顺序挂在衣帽钩上,也可以置于床铺上。
6、洗漱用具通常放在宿舍内,有条件的也可以放在洗漱室内,毛巾统一晾置在绳、架上。
7、背包带通常缠好压在床铺一端褥子下面,也可以放于床头柜(床下柜)内。挎包、水壶、雨衣统一放在柜内,摆放顺序、位置应当统一。
8、暖瓶、水杯、墨水、胶水、报纸等物品的放置应当统一。
9、便携式折叠写字椅放置位置应当统一,可以集中放在室内适当位置,也可以分散放在各自床下一端。

扩展资料:
新修订的《内务条令(试行)》,由原来的21章420条,调整为15章325条,明确了内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聚焦备战打仗,着眼新体制新要求,调整规范军队单位称谓和军人职责,充实日常战备、实战化军事训练管理内容要求。
着眼从严管理科学管理,修改移动电话和互联网使用管理、公车使用、军容风纪、军旗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规定,新增军人网络购物、新媒体使用等行为规范;着眼保障官兵权益,调整休假安排、人员外出比例和留营住宿等规定,新增训练伤防护、军人疗养、心理咨询等方面要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内务条令

5. 部队内务管理给军人带了什么?要全面的 !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部队内务管理给军人带了什么?要全面的 !急

6. 部队内务管理给军人带了什么?要全面的 !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7. 军队内务包括哪些??简单点说

你好
主要包括总则、军人宣誓、军人职责、内部关系、礼节、军人着装、军容风纪、与军外人员的交往、作息、日常制度、值班、警卫、零散人员管理、日常战备和紧急集合、后勤日常管理、装备日常管理、营区管理、野营管理、常见事故防范、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附则等。
对于普通士兵来说,整理内务就是指的营区卫生、整洁等等。

军队内务包括哪些??简单点说

8. 中国部队对士兵的内务啊仪容仪表之类的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军人头发应当整洁。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师以上首长可以在规定的发型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者几种发型。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第一百零六条
军人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移动电话、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一百零八条
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二百五十九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搞好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防止疾病发生和蔓延。室内外卫生应当划区分工负责,每日清扫,每周进行大扫除。
室内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新鲜,无蜘蛛网,无污迹,无烟头,无积尘。及时消灭蚊子、苍蝇、老鼠、蟑螂。
室外道路平整,沟渠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有定点的密闭式垃圾收容设施,做到垃圾不乱倒、不暴露、定期处理。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
第七十七条分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二)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口令,尔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报告词示例见附录四);当上级首长两人以上到场时,应当向职务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当职务相当的首长先有一人在场,对后到的首长只由本分队在场职务最高者向其敬礼和报告。
(三)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者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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