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核销牵涉到哪几个部门?海关和外汇管理局分别负责什么?

2024-05-16

1. 进出口核销牵涉到哪几个部门?海关和外汇管理局分别负责什么?

核销涉及到银行,外管局,海关。



海关负责你们货/物的进/出口,他要审/核你提供的报关单据
 
 
外汇管理局主要监督企业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出口核销就是企业把收汇水单,核销单,以及报关单进行一一匹配并交外管局核查,如果外管局审核通过,就算核销完成了。
现在新的规定是要求对外汇和出口金额进行总量匹配,就是说每个月出口申报的货物金额和你登记的收汇的金额要匹配,具体的怎样操作可以问下外管局。
现在进口核销是好象是交给银行完成的。

进出口核销牵涉到哪几个部门?海关和外汇管理局分别负责什么?

2. 在出口退税中什么叫做已经收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呢

咱们国家以前出口收汇是必须汇回国内的。具体有一套措施,也就是出口收汇核销。这个主要是出口企业在出口前需到外汇局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出口时向海关提交,出口后,外汇局根据发放给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监督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收回外汇到国内。
当企业出口收到的外汇汇回国内账户后,银行会给企业出具出口收汇凭证,企业再拿着收汇凭证、出口报关单、出口核销单、商业发票等材料到外汇局核销。外汇局会把出口核销单上专门的一联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后退给企业。这个过程叫“已经收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现在这个过程已经十分简化,凭借金关和金宏工程,基本不需要再使用纸质单据就能完成收汇核销的全部过程。

3. 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

现有公司内部管规定希望能帮到你!    一、  核销单的领用及管理第一条:全公司的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核销单由总公司业务管理部统一向外汇管理局申领,集中保管。第二条:各有关出口企业应配备核销单领用登记本,登记本由财务部保管。第三条:领取核销单须凭财务部开具的调拨单及核销单领用登记本到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领用,由业务管理部在核销单领用登记本上对领用情况登记后,由领用人将领用登记本交还财务部。二、  核销期限第四条:各出口企业财务部应根据核销单领用登记事项,督促、检查核销工作办理情况。第五条;核销期规定为:即期信用证及本票出口项下的核销单,原则上一个月内核销完毕。远期信用证及托收出口项下核销单,原则上一个半月内核销完毕。第六条:过期未核销的,由总公司业务管理部发出催办通知。催办后仍不办理,又无特殊原因的,业务管理部有权哲时不发核销单,直到办完过期核销单为止。三、  核销单的核销第七条:核销单的核销,总公司由业务管理部负责办理,下属各有关出口单位由各自单位的财务人员负责办理。第八条:在办理核销单的核销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核销单、报关单、汇票副本、发票以及结汇水单正本及复印件。第九条:如结汇水单金额中已扣除押汇利息、佣金、保险费等,应提供相应的发票单据及银行付款通知单。第十条:为便于电脑操作,单位应在核销单备注栏上填上本单位代码。第十一条:核销单核销完毕后,核销单领用人员应及时把《出口收汇核销回执》送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销案,并在核销单领用登记本上注明核销日期。

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

4. 出口单位应在什么时间内向外汇局进行核销

1.贸易进口以信用证结算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凭进口合同、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证、进口付汇备案表(或有)、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表,进口证明(或有)以及委托代理协议(或有)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65号。

 

2.贸易进口以托收结算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凭进口合同、付款通知单(D/A、D/P单)、跟单托收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许可证、登记表及进口证明(或有)、进口付汇备案表(或有)以及委托代理协议(或有)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65号。

 

3.进口以预付货款结算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办理预付货款项下购付汇时,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及形式发票等相关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

 

4.贸易进口以货到付款结算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凭进口合同、发票、正本进口报关单、提单、进口付汇核销单、许可证、登记表及进口证明(或有),各种不同贸易方式及运输方式对应的凭证单据、进口付汇备案表(或有)以及委托代理协议(或有)到银行直接办理。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97号;
《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

 

5.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如何办理付汇

进口单位凭有关经贸主管部门的核准业务书面批件、购货合同、售货合同、形式发票、买方开具的信用证或经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开具的付款保函、开证申请书以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付汇时)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手续。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1号;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4号。

 

6.保税区贸易进口如何办理付汇

保税区进口单位进口货物,向境外支付货款凭《登记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货物进境备案清单以及结汇、售汇及收付汇管理规定的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付汇手续。法规依据:
《关于发布<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2)74号)
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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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8-3-20 16:01:34     浏览次数: 227  
 
    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 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 
  (2) 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3) 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4) 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 
  (5) 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 
  (6) 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7) 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 
  (9) 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 
  (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 
  (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 
  (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 
  (1) 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 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 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 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5) 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8) 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9) 进口付汇备案表; 
  (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1) 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 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3) 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 
  (4) 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

5. 贸易出口收汇核销应向当地外汇局提供哪些资料?

交易家外汇喊单:
1.进口报关白单(东莞这边要求转自5、6开头64除外的报关单)
2.水单(也就是你说的银行的核销联)
3.出口收汇核销单
步骤:
1.网上交单并打印出口收汇进料加工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三份);
2.找到登记表上用到的水单,金额没用完的要复印一份;
3.找出登记表对应的白单,做一个“进口报关单核查清单”(三份);
4.登记表和核查清单做好后带上以上资料和IC卡、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分局出口收汇核销单领单、交单手册、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核销员身份证明和公章(以备不时之需)去外汇局(尽量早点去,要不然叫不到号要排队等很久)就OK了!

贸易出口收汇核销应向当地外汇局提供哪些资料?

6. 哪些贸易方式不用核销单?外汇管理局对些有明文规定吗?

不需要使用核销单的64种贸易方式是:来料以产顶进(代码0243)、来料料件内销(代码0245)、来料余料结转(代码0258入来料成品减免(代码0345)、加工设备内销(代码0446)、加工设备结转(代码0456)、进料以产顶进(代码0642)、进料料件内销(代码0644)、来料料件复出(代码0265)、来料料件退换(代码0300)、加工设备退运(代码0466)、不作价设备(代码0320)、加工贸易设备(代码0420)、保区进料成品(代码0444)、保区来料成品(代码0445)、保区进料料件(代码0544)、保区来料料件(代码0545)、货样广告品B(代码、3039)、无代价抵偿(代码3100)、其他进口免费(代码3339)、承包工程进口(代码3410)、援助物资(代码251八无偿军援(代码36)、捐赠物资(代码3612)、驻外机构运回(代码4200)、驻外机构购进(代码4239)、来料成品退换(代码4400)、直接退运(代码4500)、进口溢误卸(代码4539)、进料成品退换(代码4600)、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区内加工货物(代码5015)、区内仓储货物(代码5033)、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区内边角调出(代码5200)、设备进出区(代码5300)、境外设备进区(代码5335)、区内设备退运(代码5361)、进料余料结转(代码0657)、进料成品减免(代码0744);低值辅料(代码0815)、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来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5)、采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国轮油物料(代码1139)、保税仓库货物(代码1233)、保税区仓储转口(代码1234)、免税晶(代码1741)、外汇商品(代码1831)、合资合作设备(、代码2025)、外资设备物品(代码2225)、常驻机构公用(代码2439)、陈列样品(代码2939)、海关处理货物(代码9639)、后续补税(代码9700)、租赁征税(代码9800)、留赠转卖物品(代码9839);暂时进出口货物(代码2600)、展览品(代码2700)、其他(代码9900)、修理物品(代码1300)、其他贸易(代码9739)。三资进料加工(代码2215)、旅游购物商品(代码0139)。

7. 去外汇管理局做出口核销

出口核销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报关单(收汇核销联、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外管局领取,并盖好章的)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
    5、填写:企业出口收汇-批次核销报告表   (盖公章)
       6、其它外管要求的资料
呵呵,我是做这一块的,在广西,网上操作后还需纸质操作,但不知道宁波是不是一样。具体的还是最好咨询一下你当地的外汇管理局。纸质核销很简单,提供1-5点材料基本就可以了。

去外汇管理局做出口核销

8. 简答题:出口收汇核销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收汇:
客户将钱打到外币账户——》将核销单号提供给银行——》转账人民币账户——》银行给予回单(核销单联 & 财务记账联)

核销:
从外管局下载一个”出口收汇核销网上申报系统“ - 按照系统操作即可

注意,在核销单的有限期内去办理核销。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新企业的核销单有效期是90天,老企业是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