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几种?

2024-05-13

1.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几种?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权益法:1、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成本法:1、投资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没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拓展资料: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两种不同情况的处理)举例:A企业向B企业投资,07年2月15日购买B企业股票,B企业07年2月28日宣告分派股利,因为B企业发放的是06年的股利,2月15日A企业在购买股票时未支付这部分款项,所以应该冲减投资成本。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举例:06年1月1日投资,被投资企业06年赚取10万元,07年分了6万元,07年12月31日进行处置,以11万元卖出,原来投资为10万元。借:银行存款11贷:长期股权投资10投资收益1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如果07年2月15日投资了10万元,07年2月28日分派6万元股利,股权比例为10%,将得到0.6万元的股利。07年12月31日以11万元卖出。分得的0.6万元的股利不是因投资而赚取的,所以应冲减投资成本,即投资的账面价值=10-0.6=9.4万元,投资收益=11-9.4=1.6万元借:银行存款11贷:长期股权投资9.4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投资收益1.6如果投资还计提了减值准备,应将减值准备予以转出借: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如果是投资损失,应借记“投资收益”)处置时,要将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比较,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几种?

2.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哪些核算方法,各自特点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3.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包括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包括: 1.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2.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属无控制情况,符合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第二种情况。所以,甲公司对乙公司应采用成本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包括

4.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定义是哪些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
一、什么是股权投资呢?
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企业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或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目的主要是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以分散经营风险。
二、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是什么呢?
1、法律性质不同:股票属于所有权证书。而债券属于一种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债务关系。
2、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是组成公司的成员。而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局外人,换而言之,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无参与公司经营的法定权利,也无权分享公司剩余财产。
3、期限不同:股票投资属于永久性投资,股东无法要求公司返还其本金,所以股票不存在到期日。而公司债券则有一定的清偿期,到期后公司必须返还本金。
4、收益的风险与方式不同:除了优先股外,股票是没有固定利息的,所以投资者的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只有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才能分得利息和红利,风险比较大。而公司债券则有固定的利息率,无论公司是否盈利,都须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约定的利息。
5、征税方面的不同:股票的利息在税后利润中支付,债券的利息在税前利润中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5.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方法有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
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的优点在于:
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核算简便;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
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
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我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2、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
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借其控制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的分配,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3、权益法的优点在于:
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
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4、权益法也有其局限性,表现为:
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的概念相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利益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然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也不可能形成被投资企业的亏损。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在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实现与现金流入的时间不吻合,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先,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在后;会计核算比较复杂。
综上所述,在我们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时候,我们一般是可以考虑采取成本法和权益法这两种方法进行考核。两种方法各有利弊,上文中也给出了介绍,我们在选择的时候,要注意权衡,然后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进行核算。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的方法有哪些

6.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方法有哪种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
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时,其最初取得股份时的投资记录都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人账。在股份取得以后,其账务处理则要根据投资者在对被投资企业经营政策和财务方面所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决定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所谓成本法,就是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公司对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所谓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贴面价值。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它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人所有者权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股票股利的处理
分派股票股利,一不会使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动,而仅仅是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结构发生内部的调整;二不需要企业拿出现金。
从理论上讲,被投资企业派发股票股利既没有使资产减少,也没有减少所有者权益,但每股净资产降低了,表明股份稀释;投资企业既没有收到资产,也没有增加所有者权益,仅仅是股份的增加,股份的增加也并未使持股比例增加,因此,股票股利不能作为一种收益加以确认。

7.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定义是哪些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定义是哪些

8.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定义是哪些

法律分析: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