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由增资时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2024-05-15

1. 长期股权投资由增资时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07年买入
借: 长期股权投资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收到的股利属投资以前年度,100*10%=10,应冲减投资
借:应收股利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
07年末不分配也不确认投资收益

08年增资,按按权益法调整初次取得10%的投资,400<4500*10%=450,少付的50在当时应当贷记营业外收入,但现在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
贷:留存收益(盈余和未分配利润) 50
原投资时公允价值4500与新增投资6000两个时点之间企业价值变动1500,10%股权享有变动150,其中在此期间享有的利润为500*10%=50,剩下的100属于其他原因调整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
贷: 资本公积   100
留存收益   50(因为这是调07年的)
这样就把10%的投资调整为了新增投资当天按权益法核算的状态
然后确认新增投资,
取得成本1500>6000*20%=1200,多出的300万是商誉,但这个要和之前取得投资综合考虑。初始投资调整了留存收益50,与新增商誉300综合考虑,应把原来的留存收益冲掉,同时确认250的商誉。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450
留存收益   50
贷:银行存款   1500
至此全部调整完毕。

长期股权投资由增资时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2.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减资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其实你的疑问是很符合逻辑的,也是合理的。
但是,在这里,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则,就是这样规定的,我们必须按规定执行,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不按规定执行,那就是错误的了。当然,规定是有原因的:那就是由于权益法因持股比例下降而形成成本法后,投资方所持有的份额就会很小了,那么这样其实质上于假定进行调整后的差额并不会很大,就不具有重要性原则了,而且调整工作的成本是很大的,并且有些以前年度的数据是不好找的,最终也可能调整出来的数据也不一定完全正确,也就是说,经过了很大的调整成本,最后调整出来一个数据还是错误的或是不准确的,并且具有不重大的数据,那就失去了调整的意义了,所以在这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就做出了这样的简化处理规定。这是一个简化的处理规定!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3. 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增资实现企业合并:权益法转成本法的疑问

1.不管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商誉都不需要反映在分录中,所以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商誉不需要调整。为什么是调整留存收益的问题,留存收益就是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因为当初一开始如果不是用成本法,而是用权益法核算,那么会出现 (借:长投,贷:营业外收入 )这笔分录,由于转换日和初始入账日已经属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当初的这笔营业外收入早已经(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而本年利润分配后会进入留存收益或者是应付股利。。(借:本年利润 贷:留存收益等)应付股利不可能再调。我现在对当年的这笔分录进行追溯,当年的营业外收入已经最终流入留存收益,所以只能对留存收益进行调整,再者,如果你现在转换时贷营业外收入,会影响到本年的利润,会计上也不允许你这么搞。
  2.如果是对被投资方分红的追溯。举个例子,去年,A拥有B5%的股份,公允不可计量,对B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年末B打算分红100,B对应的要取得分红100*5%=5,
  A 在账上做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5
  贷:投资收益 5--------------分录1(成本法下分红处理)
  但是如果今年A持股比例上升,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就要对这笔分录追溯,当初B净利润为100
  ,在权益法下的分录应为:
  借:应收股利 5
  贷:长期股权投资 5------------分录2 (权益法下分红处理)
  要把分录1的结果调成分录2,只需加一个调整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5
  贷:长期股权投资 5
  同理,由于这个投资收益是去年的,投资收益也已经进入本年利润,最终被分配进留存收益,站在今年的角度,只能调留存收益了。于是调整分录变成
  借:盈余公积 0.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
  贷:长期股权投资  5

  同理,如果是对被投资方利润的追溯,成本法下根本没做分录,权益法相应要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如果现在是追溯。投资收益也要换为留存收益。

  所以你的问题就是,如果要调整以前的损益,而以前损益已经进入留存收益,调整不到了,只能调整留存收益了,调整当期的,就可以正常调整损益了。

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增资实现企业合并:权益法转成本法的疑问

4. 长期股权投资增资成本法转权益法

2010年1月1日购买10%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2011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没说多少钱取得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5.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是因为增资还是减资

长期股权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区别如下:
购买日不同,所以追溯调整处理也不一样了.
增资,购买日为追加日,而不是原来取得日.对于这两个日期之间被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执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在调整长期股权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收益和资本公积.
并计算两个时点的商誉.以后以增资日被单位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
减资,购买日为初日,而不是减资日,计算该时点的按剩余持股比例部分的商誉.调整被投单位两个日期之间剩余持股比例部分,按权益法核算应调整的长投和所有者权益,不是调整两点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份额.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是因为增资还是减资

6. 长期股权投资增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分配现金股利的处理

不需要作调整发放股利的分录
承接楼上的说法,因为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指的是累计实现的损益减去分配的股利,所以对于股利部分不进行调整,对于股利以外的累计净损益进行调整即可

7. 关于减持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问题

问题一、按对方所有者权益变动确认。
问题二、两个概念不一致,被投资单位净损益是其可辨认净资产的组成部分,净资产范围广。
 
       你的问题主要涉及两点;
一、净资产
       净资产就是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二、权益法核算要点
       权益法要注重“权益”,也就是注重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只要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方长期投资随之变动。
       对属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其他因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附因处置投资导致的成本法改权益法核算要点归纳: 
 
一、个别报表中
1、首先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认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比较剩余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负商誉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对于原投资日后至因处置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投资日至处置日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以前年度净损益*剩余持股比例*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净损益*剩余持股比例*90%)
          投资收益(处置期净损益*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投资日至处置日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4、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二、合并财务报表中
   1、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处置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比例*子公司净资产)
         投资收益
 
   2、抵消个别报表中的处置收益(以前年度已计入合并报表中的权益收益)
   借:投资收益(以前年度损益*处置比例)
     贷:未分配利润
  
   3、以前年度计入合并报表资本公积的权益变动,重分类至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投资日至处置日期初的其他权益变动*处置比例)
     贷:投资收益

关于减持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问题

8. 因追加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投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吗?为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有:
企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之间的变更;
坏账损失的核算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之间的变更;
外币折算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或其它方法之间的变更等。
会计政策变更涉及会计收益或费用发生变化的,必然影响到企业会计利润发生增减变化,但是否调整所得税,不能以企业会计利润的变动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引起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增减变动为判断标准。

扩展资料例题:20×4年1月1日对B公司30%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投资,使持股比例达到60%,其后续计量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原投资于20×4年年初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8000万元,损益调整为2000万元,未发生减值。变更日该投资的计税基础为其成本8000万元。甲公司拟长期持有对B公司投资。
解析:因对B公司追加投资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属于正常的事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