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中小板上市跟在创业板上市有什么区别?

2024-05-14

1. 企业在中小板上市跟在创业板上市有什么区别?

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区别

企业在中小板上市跟在创业板上市有什么区别?

2. 中小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从宏观方面讲,我国推出的创业板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创业板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或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上市,不再对上市企业的产业属性进行限制,上市企业的标准明显降低,但对上市企业有着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创业板放宽涨跌幅限制,引入保荐人制度,加强信息披露规则,还为风险投资提供有效的退出渠道。 
  从具体规定看,在创业板申请上市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首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等。
  此外,发行人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三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比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一千五百万元;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五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 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分别成立的时间,中小企业要上市需要些什么条件?

从设立的时间顺序来看,中小企业板块要先于创业板。或者说,中小企业板块是未来创业板的雏形。 
公司上市中小企业板要具备什么条件?




4月24日 23:19 上市标准的选择。二板市场与主板市场不同,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 

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较强的新兴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 

场所。由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偏小,营运时间较短,市场前景不 

确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稳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使得银行不敢为其贷款, 

而我国主板市场因为进入门槛过高也将它们拒于门外, 这样就特别需要一个有 

别于主板市场的资本市场为它们提供融资渠道。考虑到新兴高科技公司业务前 

景的不确定性,在构建我国二板市场时,要设法降低市场进入门槛。日前高西庆 

也指出,应放宽二板市场公司的上市要求,以降低进入门槛。《征求意见稿》 

规定,内地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 

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百分之七十。 

(1)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但对业务要求可能较严。 按照目前我国主板市场 

的上市标准,企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 

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而中小高科技企业一般都处于创业期,生产规模偏小,无 

法满足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所以, 二板市场应适当放松对公司股本总额和发 

起人拥有股本总额的限制,从而尽可能让规模偏小、缺乏资金、 但产品前景良 

好的中小企业上市。在我国成立二板市场的初期,考虑到新兴市场的特点,为了 

抑制过度投机,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 除适当 

放宽股本规模的要求之外,上市条件将不比主板市场宽松。 根据中国证监会去 

年底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板股票发行上市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除股本规模可小于5000万元但不得低于3000万元外,其他财务和业绩指标都 

不应低于主板市场。《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了同样的规定。二板市场是为那 

些具有活跃业务记录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在放宽企业上市条件的同时, 

应该强化公司的业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即公司必须具有突出的主营业务、明确 

的主导产品、详尽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巨大的主 

业成长潜力,而且具备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统。随着市场 

的发展,二板市场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于 3000 万元降为不少于 

2000万元。 

(2)经营年限相对较短,可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主板市场的上市规则中一般 

有“三年连续盈利”的要求,而高科技企业由于技术创新能力较强, 使得技术 

升级换代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时间短,无法达到上述条件。随着证券市场的不 

断发展,投资者日益成熟,市场运作(特别是主板市场运作)逐步规范, 监管水平 

不断提高,二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可逐步放松。 《试行办法》和《征求意见稿》 

都规定,企业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高新技术业务两年以上( 增发新股的 

可以不受此条款限制)。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营运质量, 避 

免企业因频繁变更主营业务和管理层而造成经营业绩的不稳定。并且规定,原 

企业整体改制设立或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可以 

连续计算,在最近二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为了增强我国二板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上市条件可考虑进一步放松,对于研究与开发力量很强的企业, 只需要有一年 

的经营记录,可以不设最低盈利要求, 且不分企业存续期间的所有制性质均可 

连续计算经营业绩。考虑到许多网络企业在创立时期大都没有盈利,因此对其 

盈利记录可以不作要求,但需要有高增长的业绩记录。《试行办法》曾要求企 

业有一年的盈利记录。在《征求意见稿》中,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发行股票前 

的最低盈利要求,并且对公司的预期利润率不再作出硬性要求。这一规定,为 

网络公司在二板市场上市打开了大门。此前,有关ICP不得在海外上市、 非证 

券公司不得从事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等规定,使得部分网络公司几乎不可能再得 

到风险资金的支持,而高新技术板的盈利记录要求、“双高认证”等规定几乎 

封死了网络公司的国内上市之路。这一新的政策变化必将对主板市场上网络股 

板块的表现发生重大作用。目前沪深两市中不少上市公司都组建、控股或参股 

了一些网络和其他高科技企业,随着这些高科技企业上市或分拆上市,将会使 

相关的上市公司的投资获取不菲的收益。这无论从题材的发掘还是从业绩提升 

促使投资价值凸现的角度来看,都将对网络股的市场表现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3)放宽关于股东人数的限制,社会公众股比例可相对较低。 按照《公司 

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不得少于 5 人,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 

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借鉴美国那斯达克(NASDAQ)小型资本市 

场股东人数不少于三百人、香港创业板市场股东人数不少于一百人的做法,《 

试行办法》中规定,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可降为不少 

于500人。《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放宽要求,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 

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三百人。为了确保和增强股票的流通性,二板市场应有足够 

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但考虑到二板市场的企业规模相对主板市场要小,社会公 

众股比例可低于主板市场。《试行办法》规定,二板市场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征求意见稿》降低了对该 

比例的要求,规定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以上。对 

该比例的上限要求,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板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规则(讨论稿)》 

的规定,高新技术板上市公司新发公众股份占拟发行总股份的比例在30%到65% 

之间。鉴于二板市场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全部上市流通交 

易,因此应适当控制新发公众股份占拟发行总股份的比例,我们认为这个比例 

以30%-40%为宜。 

3、二板市场必须是全流通市场。 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有赖于风险投资的支持,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体制的关键因素是建立风险投资 

的退出机制。虽然二板市场不是专门为风险投资的退出而设立, 但它是风险投 

资机构投资从原有公司退出以便进入新一轮高科技项目投资的重要保障。考虑 

到风险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转让一次变现的特殊运动规律, 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企 

业所形成的股权应可以流通,相应地二板市场中不再有社会公众股、 国家股和 

法人股的划分,因此应该是一个股份可全流通市场。 国外机构对中国高科技企 

业的股权投资同样可以流通,这涉及到制定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相 

关的配套改革。日前高西庆就表示,二板市场与主板市场有很大的区别。在主 

板市场上,存在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另外,《公司法》规定 

发行人股票上市三年内不得转让,高层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持股票不得转让。 

在二板市场上市公司所有发行的股份将可以全部流通( 《公司法》的相关条款 

将作修改)。 

4、主要股东的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有限制。 高科技企业在二板市场上 

市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企业本身的资本扩张和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 而不仅仅是 

为了满足这类企业的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套现需要。因此, 为了保持公司 

成长的连续性, 应将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机地结 

合在一起,这些股东在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股本至少占已发行股本的35%。 在 

股权可全流通的安排下,为了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性,公司上市后, 这些主 

要股东必须接受出售若干股份的限制。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经营和决策行为 

的短期化倾向较为严重,缺乏个人信用,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的监督 

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如果对公司高层和主要股东没有出售股份的限制,可能 

会出现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大量抛售公司股票的情形,这不利于保持公司管理 

层的稳定,造成管理层缺乏对公司发展的长期承诺,从而制约了公司的长期可 

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目前国内不少高新技术企业纷纷提出到香港创业板和美 

国那斯达克上市的申请,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国内现行规定对发起人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过死。如果继续沿用现行做法,将不仅制约国内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且不利于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因此,为了完善风险 

投资的退出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二板市场可以借鉴香 

港和美国市场的成功运作经验,放宽对发起人股份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 

份的时间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二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已发行的全部股 

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即可上市流通,但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首次公开发行之 

日起未满一年的除外。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自股票 

上市满一年后方可流通。同时,通过示范宣传,鼓励企业采用国际通行的滚动 

式锁定的作法,对高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所持有股份的交易进行制约。我们认 

为,两年限期届满后,这些高管人员亦不得在连续六个月之内出售25 %以上的 

名下股份。 

5、二板市场应放宽配股等再融资条件。 股本的不断扩张是企业发展壮大 

的一个主要表现。为了提高二板市场上市公司的后续融资能力,增强其发展后 

劲,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二板市场需要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宽松的 

再融资环境。例如对于少数急需资金实施高科技项目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配股 

时,配股净资产收益率、配股间隔期及配股比例要求可适当放宽, 以实现再融 

资的市场化。(1)放宽配股比例的限制。 二板市场上市公司的配股不受证监发 

字(1994)131号文件第二条第七款关于“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 不得超 

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规定的限制。(2) 

放宽配股条件。二板市场上市公司的配股不受证监发字(1999)12号文件关于“ 

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 

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 以上”以及“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 

收益率不得低于6%”的规定限制。例如,《征求意见稿》就明文取消了“前一 

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的配股条件限制。 

6、收购兼并活动会比主板市场更加活跃。 现代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历程表 

明,资本经营已经取代产品经营而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手段,以此来实现企业 

低成本的快速扩张。美国那斯达克市场是美国高科技企业收购和兼并的主战场。 

正是通过收购和兼并活动,一方面一些属于传统产业的上市公司以各种方式介 

入高新技术产业,以增添新的生机和活力,培育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 

面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以这种方式迅速地发展壮大,以达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 

的目的。据统计,1999年美国最大的50宗高新技术企业的收购与兼并案中,大 

约有90%是在那斯达克市场完成的。从购并行业来看,通讯、计算机、 医疗健 

康业的购并占了较大比例。例如,风险高科技企业网景公司就是大规模购并浪 

潮中的众多收益者之一。从1995年到1998年4月,微软公司顺利实施了28 宗兼 

并案和32项投资项目,使得其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增长了1.7倍和1.4倍。在那 

斯达克市场,类似微软这样通过购并实现快速规模扩张的还有不少公司,例如 

Amazon.com、CISCO、Intel、Ecom、Oracle、Amgen、Sun、Dell等等。最近, 

美国在线(AOL)收购时代华纳(TWX)充分利用那斯达克市场提供的便利条件, 以 

换股和债务方式进行合并,总交易金额高达1840亿美元, 一举成为迄今为止世 

界上最大的一宗购并案。

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分别成立的时间,中小企业要上市需要些什么条件?

4. 创业板及中小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IPO上市需要具备的条件
  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及支持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具体讲,创业板公司应是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中小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5. 企业创业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创业板上市,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一、上市公司有法律要求吗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聆讯是什么意思
在国内,公司若想成功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在主板市场上市,公司需要三年盈利,且累计盈利水平超过三千万;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需要两年盈利,且累计盈利水平不低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水平不少于500万元。2、在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累计三年的营业收入需要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五千万元,且近两年的营收增长率都不低于30%。3、在主板市场上市,要求上市公司近三年的经营性现金净流人量累计达五千万元;在创业板上市则不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做出具体规定。4、在主板市场上市,要去公司的净资本以及股本总额在发行前不低于三千万元;在创业板上市,要求公司发行前的净资产不低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三千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条: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注重投资者需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创业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6. 请问一个企业拟在中小板或是创业板上市的话,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楼上的说的是书面的要求,
但是结合最近过会的企业以及一些传闻,
除了楼上的回答的一些硬门槛之外,
拟上市企业还必须要
拟在中小板上市的企业最后一年的净利润要达到5000万,
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最后一年的净利润要达到3000万。
我再补充下中小板,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 企业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
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
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
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扩展资料
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
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
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
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目前已取消了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
3、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
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对申请文件审核。
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
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
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创业板上市

企业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8. 创业板上市条件及创业板上市要求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