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和娃哈哈的纠纷,到底怎么回事

2024-05-13

1. 达能和娃哈哈的纠纷,到底怎么回事

据经济参考报 “由于当时对商标、品牌的意义认识不清,使得娃哈哈的发展陷入了达能精心设下的圈套。”娃哈哈的创办者及掌门人宗庆后,最近遭遇了一件忧心的事:法国达能公司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一旦得逞,中方将丧失对娃哈哈的绝对控股权。”宗庆后对此显得忧心忡忡。


条款是精心布置?


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5家公司,共同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产品。当时,娃哈哈占到了49%的股份,达能与百富勤加起来占51%。之后,香港百富勤在境外将股权卖给了达能,使达能跃升到了51%的绝对控股地位。当时,达能立刻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遭到国家商标局拒绝,因此后来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


让宗庆后没想到的是,合同中一项看似不经意的条款,却让娃哈哈在日后陷入被动。双方在合同上签署有这样一条:“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这一条款简单说,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宗庆后说。因此这10年来,娃哈哈相继又与达能合资建立了39家合资公司,占目前娃哈哈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总数的39%。


然而,合资以后,双方的合作并不愉快。其后,达能收购了当时娃哈哈最大的竞争对手乐百氏,这让宗庆后隐隐约约感觉到了不安。


套取巨额资金才是目的?


1999年,宗庆后和中方决策班子商量决定,由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这些公司建成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或许是良好的业绩让达能觊觎。几年后,达能突然以商标使用合同中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为由,要求强行收购这几家由娃哈哈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建立的、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


10年接触,宗庆后不断揣摩达能合资和并购娃哈哈的真实目的。“最开始,我们单纯地认为,这是达能对娃哈哈企业品牌形象及其生产销售能力的认可和肯定,但其在中国境内接连不断地并购举动及其并购后的表现让我们渐渐认清了达能的真实目的:达能并购娃哈哈以及中国其他一些大企业的行为,不是为了将这些企业经营壮大,而是为了资本运作———将中方企业股权低价收购后再在国际市场上出售或上市,以套取巨额资金和利润。”


宗庆后担心,一旦达能以51%股权的优势拿走娃哈哈的控制权,则娃哈哈极可能重蹈乐百氏的履辙。“到时娃哈哈两万员工怎么办?娃哈哈这个品牌怎么办?”


专家呼吁反垄断调查


据记者了解,目前达能公司在中国饮料行业10强企业中,除了已收购娃哈哈的39家企业和乐百氏98%的股权之外,还收购了深圳益力矿泉水公司54.2%的股权、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的股权,以及汇源果汁22.18%的股权。同时,达能还收购了奶业企业蒙牛50%的股权,以及光明乳业(行情 资讯)20.01%的股权,这些企业都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是行业的排头兵。


对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李国光认为,达能公司实际上已经对中国的饮料业进行了垄断,严重违背了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并购方在中国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境内资产拥有30亿元以上,境内企业超过15家,必须报经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审查的规定”。


李国光认为,从娃哈哈与达能的商标使用合同来看,确实娃哈哈因签订了那么一条不公正条款而受到了限制,但这个合同可认为是娃哈哈主观上失误导致的“缔约过失”,显失公正,可请求采取行政协商解决,废除合同。同时,李国光认为,可对达能进行反垄断调查,按照国际惯例,采取法律手段强行解除其垄断地位。


■求证 娃哈哈方面尚未表态


《宗庆后后悔了》昨天在各大门户网站分外抢眼。记者为了求证此事,多次拨打宗庆后办公室的电话,从中午到晚上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随后拨通娃哈哈对外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单启宁的手机,求证报道情况。单启宁表示,他出差在外,还不知道相关报道,联系采访等他回杭后再说。


记者继而向与娃哈哈有法律业务往来的人士求证,他们都避之不及,不愿多谈。不过,一位曾在娃哈哈集团工作过的人士告诉记者,几年前,他在娃哈哈工作时,就有娃哈哈与达能合作不愉快之说。现在,宗庆后接受媒体采访,说娃哈哈旗下公司有遭达能并购的危险,并非空穴来风。


“双方合作不愉快早几年就有了,可能会打官司!”浙江大学一位法学教授说,不过,“娃哈哈”商标专用权仍在娃哈哈集团手中,达能公司不可能仅以这一条款就能实现“低价并购”。
■纵深 联姻外资触动浙企敏感神经


浙江省外经贸厅的一份调研表明,近年来,“以民引外”正逐渐成为浙江吸引外资的一个主要方式,其中以并购方式落地浙江的外资也在2003年之后明显增多。


今年两会期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宗庆后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立法限制外资通过并购垄断我国各个行业维护经济安全的提案》。他认为,外资已从最初的合资合作演变到了越来越多的收购、“吞并”,控股各个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并建议加快反垄断立法。


浙企炮轰“外资垄断”


外资并购促动的不仅是娃哈哈的敏感神经。去年8月,苏泊尔(行情 资讯)(002032)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法国SEB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SEB最多将持有苏泊尔61%的股份。随之而来的是爱仕达等六企的联名上书,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


同年12月,当德国施耐德电气和浙江德力西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后,不安的情绪同样在温州市柳市镇逐渐弥漫开来。柳市是中国著名的低压电器之都,低压电器产品占据了50%的中国市场……


之后几天,德力西的老对手———浙江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将炮口直指“警惕外资产业垄断”。耐人寻味的是,炮轰的背后,正泰集团与施耐德曾有过长达10年的“恋情”。10年来,施耐德多次提出收购正泰股份组建新的家庭,并且一再降低嫁娶标准,但均遭到南存辉拒绝。10年后,失去耐心的施耐德移情别恋,并最终与德力西联姻。


与此相似,今年1月,杭州汽轮力阻西门子武汉合资事件,再次挑起人们对外资并购前所未有的关注。杭州汽轮、西门子两家中外企业曾经持续合作多年,而三年前的分手原因,与“正泰、施耐德”如出一辙:西门子提出组建由其控股的合资公司,而杭州汽轮坚决不同意。


防患于未然,应请专业机构提前介入


宗庆后的“后悔”一旦与上述案例联想起来,事态就显得更为明朗。


“从报道中看,这件事的真实性已八九不离十。娃哈哈这么成功的企业、宗庆后这么精明的老板,都没有避免这样的问题出现,这说明中国企业的全球化之路任重道远。”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杨轶清说。


杨轶清认为,从整个事态看,达能显然是占了便宜。先不谈动机是什么,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中国企业与外资合作的风险无处不在。“达能收购乐百氏的操作模式显然是不成功的,如果娃哈哈被强行并购,步其后尘不可避免。”杨轶清认为,娃哈哈作为食品饮料行业的龙头企业,这种并购不仅影响它本身的发展,也将对整个产业带来不可忽略的影响。他建议,处在被动位置的娃哈哈集团不应纠缠在合同本身的层面上,应积极通过第三方———申请行政、司法程序等来寻求解决。


■观点 从事件中看到了“乐观”


强行并购并不容易


从《经济参考报》的文章中,徐王婴看到了“乐观”。


昨天,身为浙商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的她对记者说,能够看到宗庆后站出来坦言娃哈哈与达能合资的前因后果,并对达能的强行并购大声说“不”,还是让人感到欣喜的。这至少让人看到,娃哈哈在这一盘险局中还有峰回路转的希望。


徐王婴认为,在大量的外资收购案中,民营企业之所以吃哑巴亏,在于企业家缺少与之一“拼”的决心和勇气。他们往往利用中国人的“温良谦让”替代了生意合作上的公平与公正。而合资也好,并购也好,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是否成立,成立后的契约是否能够履行,取决于缔结契约的各方是否共同认可和践约;而不是单方面的意志或者是一种裁决。“从这个意义上说:娃哈哈要被达能强行并购,决没那么容易。”徐王婴持乐观态度。


外资并购“狼来了”


徐王婴认为,客观地说,许多企业热衷与外资合作,获取外资注入,并不是绝对的动因。但往往“以市场换技术”的,丢了市场而得不到技术;想“借船出海”的,自己没出得国门去,倒“引狼入室”来。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徐王婴坦言,在外资并购“狼来了”时,作为企业,首先必须依法办事,顺应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但也应该学会寻找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学会寻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如此。


呼吁出台《反垄断法》


“达能毫无疑义地有垄断的嫌疑!”徐王婴认为,达能公司在华投资路线图和其他相关资料已经足以显露其并购战略背后的真实用意。


徐王婴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反垄断法》。事实上,控制外资并购、防止行业垄断,本身也符合国外立法潮流和国际惯例。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很早就开始外资并购审查和反垄断立法,防止外资通过并购控制国内行业、实施垄断进而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达能和娃哈哈的纠纷,到底怎么回事

2. 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的事件简介

4月3日,经济参考报以《宗庆后后悔了》为题独家报道了达能欲对娃哈哈进行低价并购这一事件。报道刊发后,社会各界产生了较大反响。众多媒体纷纷跟进报道,人民网、新浪、搜狐等数十家知名网站随即转载,特别新浪网将本报报道于首页位置转载并召开调查。4月5日,达能方面宣称,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达能强购娃哈哈”的事情,这完全是个误会。至于具体情况,会在不久之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4月8日,宗庆后做客新浪网,掀起声讨达能的浪潮。4月10日,娃哈哈经销商、职工也投身战团,口水战一度达到高潮。这场“强行并购”的核心内容是:“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4月10日,“最后通牒”下达的前一天,杭州娃哈哈工会委员会以全体职工代表的名义,发表声明称:从1996年确立合资关系以来,外资(法国达能)没有给合资企业任何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支持,关于员工工资奖金的要求也多次遭达能委派的董事会成员的反对。可见双方的矛盾由来已久。4月11日,法国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在上海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法国达能已给双方合资公司的董事发一份“最后通牒”,如果30天内法国达能提出的问题得不到回应,那么法国达能将以双方合资公司的名义,向合资公司之外的娃哈哈销售公司提出法律诉讼。 2007年12月-2008年4月,在两国政府协调下,双方中止了法律程序进行和谈。达能要求以约200亿的价格将其投资在合资公司的不到14亿元人民币股权售给娃哈哈,被娃哈哈拒绝。2007年5月至今,达能正式启动对娃哈哈的法律诉讼。此后,双方进行了数十起国内外官司战,但达能几乎无一胜诉。达娃之争2007年10月1日终于定论,双方和平“离婚”。达能和娃哈哈集团当天宣布,双方已达成友好和解,达能同意将其在各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的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之间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但该方案目前尚须得到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3. 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的思考

再来探究十年前的协议到底是达能“有意设圈套”还是娃哈哈“大意没看清”,均无实际意义。其实在达能的屡次合资条款中,都强调品牌收归合资公司这一点。达能作为一家成熟的商业公司,在品牌方面非常重视。虽然达能在理,但之所以引来诟病,也与其在中国的一系列并购行为有关。达能在与娃哈哈、光明、乐百氏、正广和等民族品牌的合资控股过程中,已屡有类似做法可见,即在合同中规定严苛的条款,在中方违约或达不到要求后却不第一时间指出,一旦时机成熟再行提出其他的有利要求。而娃哈哈这次叫板虽然合情因素多于合理,但是宗庆后似乎也很强硬,不惜提出另立门户。宗庆后的这一想法也属万不得已。一旦协商不成,整个娃哈哈将会出现很大动荡。要宗庆后放弃苦心经营的多年心血,也会像扔下亲生孩子一样难做决定。范易谋虽然指责宗庆后作为“一个(合资企业的)领导,甩手离开这个企业,创立新的牌子,跟原有企业竞争,影响原有企业的业务,不符合作为一个杰出领导的价值准则”,但其潜台词也很明显,由于达能一直未能介入娃哈哈管理,宗庆后与他的团队非常具有凝聚力,范仍希望能找到解决方案,“使宗庆后可以继续在娃哈哈合资企业发挥他的作用。”“30天期限并不意味第31天我们就会自动启动诉讼程序,达能仍然希望协商解决。”范易谋强调。很显然,谁都不愿意看到双输的局面。商务部、国资委等部委制定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12条明确指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当事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娃哈哈”作为驰名商标,在转让时当事人应当向商务部进行申报。但问题在于,该部门规章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按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当然不能要求法国达能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向商务部申报。那么,商务部能否要求合资企业将其所拥有的“娃哈哈”驰名商标转让给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宣告无效。所以,商务部等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从理论上来说并不能改变合同的效力。商务部只能促请双方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彼此的纠纷。如果商务部等部委动用行政权力,插手干预娃哈哈公司纠纷,那么,将面临一系列法律难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中外合资企业法中所说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那么,商务部可以会同其他国务院行政部门,直接干预“娃哈哈”知识产权纠纷;如果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所说“法规”仅限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而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部门规章,那么,商务部无权要求法国达能公司转让自己所拥有的“娃哈哈”商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还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但很显然,在“娃哈哈”事件中并不涉及公共利益。可以肯定的是,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的这场纠纷,纯属于合资协议纠纷。如果苛求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当初不该出让无形资产,或者指责杭州娃哈哈集团的创办人不该继续使用“娃哈哈”商标,为他人作嫁衣裳,显然都于事无补。而外资企业容许杭州娃哈哈集团的创办人长期继续使用商标,显然也是一种战略性的选择。政府保持中立的态度,恰恰为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如果合资双方能够将十年来无形资产所获收益进行重新分配,并在此基础上,重修旧好,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如果当事人试图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彼此的纠纷,那么,“娃哈哈”这一驰名商标所受到的损害将难以估量。这场纷争提醒企业的投资者,必须重视无形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中的知识产权,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失去长远利益,更不能为了吸引外资而放弃自己的品牌。当然,高调地处理商业纠纷也是一种市场操作模式。但不管怎样,中国的企业家透过这一案件,应当有所反省。中国立法机关也应当尽快审议《反垄断法》,为企业之间的并购和无形资产转让提供最直接的法律依据。透过整个事件,我们可以抽检出这样三条错综复杂的线索:一,在一个正走向成熟和完善的经济体制下,任何一个企业,无论内资还是外资,都有权利、有义务按照商业准则行事;二,作为中国民族品牌的娃哈哈,理所应当得到合理合法地保护;三,在中国入世开放、不断融入世界经济的状态下,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必须要提高对经济全球化的风险防范意识。正是它们的交错以及人们对其认识的不同,才导致了娃哈哈与达能交恶并进一步公开化、白热化。达能虽然严重违背了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并购方在中国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境内资产拥有30亿元以上,境内企业超过15家,必须报经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审查”的规定,仲裁专家也做了如此描述,但是为什么达能不这么做没有受到制裁?为什么达能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下还能继续对我们知名品牌进行控制?问题出在哪里?也许,像“沙尘暴”预警着环保形势的日益严峻,娃哈哈也恰好给我们民族品牌及民族企业家提供了一种面向经济全球化的风险预警。

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的思考

4. 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的介绍

达能公司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引发娃哈哈集团员工的强烈反对,并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在两国政府协调下,双方已达成友好和解。

5. 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的不同的声音

宗庆后宗庆后对外宣称,与达能的合作事实上并不愉快,当初合资的初衷是用市场换技术,但现在看来不仅技术没有换来,市场也要失去了,而且完全是中了达能的“陷阱”。没等达能方面做出反应,娃哈哈集团方面就接二连三地发动攻势,宗庆后在媒体上的姿态简直用得上“悲壮”来形容。他声称,他现在最坏的打算是带领整个娃哈哈团队出走,另创一个品牌。之后不久,“娃哈哈全体销售将士”、全国经销商等纷纷发表声明,声援宗庆后,部分地方政府也声明支持宗庆后的立场。宗庆后说:“这违反了国家去年9月8日实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相关的条款,已构成对中国饮料企业的垄断。”同时,宗庆后指责原来的合同中限制娃哈哈生产与达能可能存在竞争的产品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应该予以修改。他说:“你限制我们不能生产与合资公司竞争的产品,但条款对你没有限制。而你实际上是收购了很多与我们有竞争的产品的企业,所以这个条款是不平等的,要修改。要么取消对我们的限制条款,要么增加对你限制的条款。”宗庆后: “近年来,外资并购目标直指国内各行业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并控股这些龙头、骨干企业,已经导致许多重要行业或龙头企业被其控制。这些外资利用其控股地位,说撤就撤,直接威胁到相关产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万向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鲁冠球:“外资通过控股行业龙头企业从而控制整个产业只是暂时的,靠压是压不好的,靠控制是控制不住的,应该靠双方的融合才能实现双赢。”达能:完全是误会4月11日下午,达能方面如约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正式反击。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说,达能方面已于4月9日正式向宗庆后发出通知函,要求其作为合资销售公司的董事长,对“非法”成立的非合资销售公司准备启动法律诉讼程序。而且,如果30天内宗庆后不采取任何行动,将自动启动法律程序,就违约责任提出正式诉讼。范易谋同时澄清说,这次收购娃哈哈旗下非合资公司的行动也不是外界风传的所谓“强购”,双方实际上早在去年12月就已经开始协商解决“非法”使用娃哈哈品牌的问题。他强调,外界传闻的40亿元不是用于“收购”娃哈哈,而是主要用于设备的购买、更新,还有土地的购买、使用等等。至于那些“非法”的公司,他认为完全是“不应该存在的”。针对宗庆后提出的合同陷阱问题,范易谋解释说,完全没有什么陷阱,“非竞争性的条款以及我们对于娃哈哈品牌的独有使用权”是达能与娃哈哈的合作协议中的一部分,而且,娃哈哈通过这个合同得到了达能的大笔投资。因此,就达能方面来说,现在对娃哈哈方面的要求并不过分,只是要求宗庆后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来更好地发展合资公司。健力宝第一个声援: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红汉3日致函宗庆后,表达了声援之意。4日,健力宝向经济参考报纸报提供了有叶红汉签名的信函传真件,信中说:“3月中旬以来,我注意到宗先生在保护民族品牌、反对外国垄断中国饮料行业,并积极提议立法限制外国恶意并购的举措。对此,我表示极大的声援和赞成。” 各民族企业声援在达能强行收购娃哈哈风波席卷全国的时候,重庆涪陵区政府、湖北宜昌市夷陵区政府、湖北红安县政府、河南新乡市人民政府、成都市政府纷纷对外发表声援信。与此同时,4月12日,巢湖市居巢区民营经济园管理处也对外发表声援信,明确表示反对达能公司恶意低价强行并购娃哈哈。 网民观点新浪网将本报报道于首页位置转载,短时间内引起了点击率风暴,马上跟进,并以“达能收购娃哈哈等知名品牌,目的是否在于垄断中国饮料行业”和“娃哈哈遭遇达能强行低价并购,在目前外资并购中是否常见”为题进行了网上调查。目前已有上万名网友参与了该项调查。其中,93.61%的投票网友认为“达能收购知名品牌是为了垄断”,85.8%的网友认为目前外资收购主要目的在于垄断,而认为外资企业并购是为整体发展和外资收购是为了行业良性发展的仅占2.11%和3.25%。 外国公司和中方合资,恶意收购不少。有的合资前几年亏损,然后再增资,中方没钱只好把股份转给外方。中国的品牌都应该保护好。这是一个戏剧性的结果。中国走向世界的步伐在加快,合作与竞争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主题。或许有人认为,只要是竞争,要么两败俱伤,要么胜者为王败者寇。实际上,有一个更好的结局:那就是以和为贵,在竞争中取长补短,在合作中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的不同的声音

6. 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的背景与起因

1987年,宗庆后带着两名退休老师,靠着借来的14万元起家。到了1996年,经过几番投资和收购,娃哈哈产值突破亿元大关,已经初具规模。怀着“市场换技术”美好愿望的宗庆后选择战略性引入世界饮料巨头达能。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娃哈哈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尽管达能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但整个娃哈哈集团经营、生产的决定权都集中在宗庆后手里。在与达能合作近10年的时间里,宗庆后凭借自身在娃哈哈多年累计的威望、强硬的工作作风,一直牢牢地掌控着娃哈哈的控制权。达能曾派驻研发经理和市场总监,但都被宗庆后赶走。据悉,在与达能合作之初,宗庆后与达能的“约法四章”就是宗庆后强硬作风的最好体现:第一,品牌不变;第二,董事长的位置不变;第三,退休职工待遇不变;第四,45岁以上职工不许辞退。 当时,达能立刻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遭到国家商标局的拒绝,因此后来双方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让宗庆后没有想到的是,合同中一项看似不经意的条款,却让娃哈哈在今天陷入被动。合同上有这样一条:“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这一条款简单说,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10年来,娃哈哈相继又与达能合资建立了39家合资公司,占目前娃哈哈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总数的39%。合资以后,双方的合作并不愉快。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伴随着企业实力的迅速增强、产品营销网络的日渐健全和产品形象的深入人心,娃哈哈亟须通过规模扩张和跨地区设厂来扩大产能。然而在投资建厂等诸多问题上,达能却与娃哈哈意见相左。比如,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同时也为了完成企业产品在中西部地区的产业布局,娃哈哈的决策层希望能够参与到西部大开发、对口支援革命老区、国家贫困区、三峡库区建设等项目中去。但达能因为顾虑这些地区的消费能力,不愿意进行投资。因为是合资方,达能不愿意投资,娃哈哈也不能自行投资。双方发生了尖锐的矛盾。而就在此时,达能收购了当时娃哈哈最大的竞争对手乐百氏。这让宗庆后隐隐约约感觉到了不安。在意识到与达能的合作不仅不能产生积极的意义,甚至还限制了娃哈哈的发展之后,1999年,宗庆后和中方决策班子商量决定,由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这些公司大多建立在西部、对口支援的革命老区、国家贫困区以及三峡库区等当初达能不愿意投资的地区,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到2006年,这些公司的总资产已达56亿元,当年利润达10.4亿元。或许是良好的业绩让达能眼红,几年后,达能突然以商标使用合同中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为由,要求强行收购这几家由娃哈哈职工集资持股公司建立的、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2006年12月,达能与娃哈哈就收购其余非合资公司签署了合同。但3个月后,宗庆后反悔,并决定成立另一家销售公司,以期脱离原来合资公司的渠道,销售非合资公司的产品。2007年4月8日,宗庆后披露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内幕。娃哈哈和达能之间的矛盾大白于天下。

7. 娃哈哈和达能怎么有怎么多问题? 两个企业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矛盾的?

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

  娃哈哈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在与达能合作近10年的时间里,宗庆后一直牢牢地掌控着娃哈哈的控制权。 
  当时,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一份商标使用合同。正是这一条款,引发了强行收购风波。 
   宗庆后强烈表示不满,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娃哈哈和达能怎么有怎么多问题? 两个企业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矛盾的?

8. 达能与娃哈哈友好合作十年,他们的纠纷是怎么引起来的?

世间熙熙皆为利来。

达能和娃哈哈再好,就算好上二十年、三十年,在利益面前,其实任何感情都是可以推翻的,这是跨国的商业合作,不是普通人谈情说爱。
达能是法国巴黎的跨国视频公司,娃哈哈是咱们国家的食品公司。大家或许不太理解跨国贸易代表了什么。说白了,跨国贸易的坑,比我内企业互相合作的坑大了很多。所以,合作十年,友好合作十年,没有什么意义。只是在利益的驱使之下罢了。

事件的起因其实是有点乌龙的。
经济参考报发表了一篇文章,主要讲的就是达能有收购娃哈哈的欲望。然后各大媒体纷纷跟风。之后达能澄清了误会,可是娃哈哈的宗庆后有开始做客新闻的时候声讨达能。之后双方开始了“撕逼大战”,但是也能够看得出来,从利益问题上,这两个企业还是有着不可调和的巨大矛盾的。达能起诉了娃哈哈,两国政府进行了调停,然后达能有起诉了娃哈哈,还想用14亿的超低价格收购娃哈哈,娃哈哈再次拒绝。经过了多场起诉之后,在2007年的时候,正是分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的51%的股权也卖给了娃哈哈。虽然双方表示已经友好和解了,但是真的好不好,各位心里应该都清楚吧。

国际贸易不管合资与否,说白了,还是一种对抗关系。
都可以利用自己国家的法律去钻对方的空子,而达能和娃哈哈确实也是积怨已久,双方矛盾没法调和,才会在一篇文章的评论之下借题发挥罢了。虽然总体来说看上去特别的乌龙,感觉好像是一篇文章引起的大矛盾,但是仔细想想,或许是双方的有心的透露,这篇文章才能面世,才能引起风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