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收入(暂时)是否能上新三板

2024-05-14

1. 公司没有收入(暂时)是否能上新三板

这个是可以的,只要你的营业收入达到规定的标准,经营合规合法就可以申请新三板挂牌。

公司没有收入(暂时)是否能上新三板

2. 近期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具体内容是什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开展涉及用地标准并有悖于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达标评比活动,已经部署开展的相关活动要坚决停下来。
  二、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五)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各地要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六)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七)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地,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除可以继续划拨使用的以外,经依法批准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的,按市场价补缴土地价款。今后,要严格落实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在批准建设用地或发放采矿权许可证时,责任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
  (八)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订土地空间权利设定和登记的具体办法。
  (九)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国土资源部要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十)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应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要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抓紧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财税政策。
  (十一)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储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并将现有未利用的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储备。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土地前期开发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
  (十二)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
  (十三)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制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拟定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十四)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十五)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四、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十六)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指导、督促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十七)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十八)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
  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十九)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分析,研究完善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
  (二十)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十一)加强各类土地变化状况的监测。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土地变化状况。国家每年选择若干个省级行政区,进行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监测。重点监测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二十二)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三)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 我想了解关于中国股市历史以来每一天的消息面,请问哪里可以查看到!书,网页也可以,谢谢你!

■第一次大牛市:1990年12月19日至1992年5月26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以后,挂牌股票仅有8只股票,人称"老八股"。当时交易制度实施1%涨跌停板(后改为0.5%)限制,股指从96.05点开始,历时2年半的持续上扬,终于在取消涨跌停板的刺激下,一举达到1429点的高位。 
■第一次大熊市:1992年5月26日至1992年11月17日 
冲动过后,市场开始价值回归,不成熟的股市波动极大,仅仅半年时间,股指就从1429点下跌到386点,跌幅高达73%,这样的下跌在现在来看是不可想象的,而在当时,投资者们都自然地接受了,难怪有人说,还是早期的股市炒起来爽 
■第二次大牛市:1992年11月17日至1993年2月16日 
快速下跌爽,快速上涨更爽,半年的跌幅,3个月就全部涨回来。从1992年11月17日的386点开始,到1993年2月16日的1558点,只用了3个月时间,大盘涨幅高达303%。这种行情在现在看来,足以让投资者羡慕不已。 
■第二次大熊市:1993年2月16日至1994年7月29日 
快速牛市上涨完成后,股市的大扩容也就开始了,伴随着新股的不断发行,上证指数也逐步走低,进而在777点展开长期拉锯,后来777点位失守,大盘再度一蹶不振的持续探底。到1994年7月29日,股指回到325点,但这次熊市带来的"成果"是上市公司数量急速地膨胀 
■第三次大牛市:1994年7月29日至1994年9月13日 
证券市场一片萧条,在人们都对股市信心丧失殆尽的时候,市场中甚至一度传言监管层将关闭股市,为了挽救市场,相关部门出台三大利好救市,股市再度亢奋,1个半月时间,股指涨幅200%,最高达1052点。 
■第三次大熊市:1994年9月13日至1995年5月17日 
早期的股市不讲究什么价值投资,业绩好坏也是无所谓,最重要的是流通盘要小,这样好炒。但是随着股价的炒高,总有无形的手将股市打低,在1995年5月17日,股指已经回到577点,跌幅接近50%。 
■第四次大牛市:1995年5月18日至1995年5月22日 
这次牛市只有三个交易日!股市受到管理层关闭国债期货消息的影响,全面暴涨,3天时间股指就从582点上涨到926点。本轮行情充分反映了我国股市对相关"政策"的敏感程度,"股市政策市"的说法也被投资界普遍接受。 
■第四次熊市:1995年5月22日至1996年1月19日 
短暂的牛市过后,股市重新下跌。从1995年的8月开始,当时仅仅3倍市盈率的四川长虹开始悄悄走强,业绩白马股票逐步受到主流资金的关注。至1996年1月19日,股指达到阶段低点512点,绩优股股价普遍超跌,新一行情条件具备。 
■第五次大牛市:1996年1月19日至1997年5月12日 
崇尚绩优开始成为市场主流投资理念,深发展、四川长虹、深科技、湖北兴化等龙头股均为业绩极佳的绩优成长股,在这些股票的带领下,股指重新回到1510点,这些股票创造的"投资神化"也对当时的普通投资者进行了一场鲜活的投资教育。 
■第五次大熊市:1997年5月12日至1999年5月18日 
这轮大调整也是因为过度投机,在绩优股得到了充分炒作之后,到1999年5月18日,股指已经跌至1047点。这两年间,股市的扩容继续疯狂进行,规模出现了难以想象的扩张。严重的供需矛盾使二级市场出现极度失血,持续2年的熊市就此展开 
■第六次大牛市:1999年5月19日至2001年6月14日 
这次的牛市俗称"5·19"行情,多数的投资者都记忆犹新,网络概念股的强劲喷发将上证指数推高到2000点以上,并创出2245点的历史最高点,伴随一轮波澜壮阔的大牛市,证券投资基金也出现了历史上罕见的大发展。 
■第六次大熊市:2001年6月14日至2005年6月6日 
"5·19"行情过后,市场最关注的就是股权分置的问题。投资者普遍认为这是利空因素,解决股权分置也成为股市下跌的理由,股指也从2245点一路下跌到998点。经过这轮历史上最长时间的大调整,A股市场的市盈率降至合理水平,新一轮行情也在悄然酝酿当中。 
1、1984年- 提出建立资本市场构想 

2、1984年11月-中国第一股发行1万股 

3、1986年-中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柜台诞生 

4、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 

5、199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试开业 

6、股市设计者点评: 
股市最初的建立就是如此,“历史在为未来奋斗的时候总是高尚和纯洁的,当年设计者所构想的证券市场只有一个榜样——欧美,欧美股市是完全市场化的结果,是最精明的商人之间的活动,而中国的历史现实却决定了中国的股市一开始就带着太多的政府色彩。”一位最初设计者对本刊评论说。这为后来的政策市以及国企圈钱埋下了伏笔。 


三、○ 混乱90年代初:股市徘徊在保与压之间 

1、1991年8月-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成立 
1991-08-28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 
2、1992年5月21日-上交所取消股票交易价格限制 

3、1992年8月10日-“810”事件 

4、1992年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成立 

5、1992年8月-1994年8月-股市变冷 

6、1994年7月30日-三大利好救市政策引发大涨 

7、1996年12月-政策扼住股市涨势 

四、○ 牛市1999:功利性透支 

1、1999年5月19日-5.19行情爆发 

2、1999年6月-多重利好促股市大涨 

3、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实施 


五、○ 打开潘多拉魔盒:从国有股减持到股权分置改革 

1、2001年6月-国有股减持拉开序幕 

2、2001年7月-国有股减持在新股发行中正式开始 

3、2001年10月-证监会一家宣布暂停国有股减持 

4、2001年7月-社保基金正式入市 

5、2002年6月-国务院决定停止减持国有股 

6、2002年12月-QFII制度正式实施 

7、2005年4月30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8、2005年6月-利好齐发,股改行情启动 

9、2006年9月-股权分置改革已近收官 

10、就是从06年下半年到现在的大牛市,正在持续中。

中国股市历史 
1983年 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深圳宝安联合投资公司 
1984年一帮从没见过股市的穷学生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20多名研究生(其中包括蔡重直、吴晓玲、魏本华、胡晓炼等),发表了轰动一时的《中国金融改革战略探讨》,其中第一次谈到了在中国建立证券市场的构想。在1984年第二届中国金融年会上引起的思想风暴的规模 
1984年7月20日成立 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1984年11月 第一家公开发行股票企业 飞乐音响 中国第一股——上海飞乐音响股份公司成立 
1985年1月,上海延中实业有限公司成立,并全部以股票形式向社会筹资,成为第一家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全流通股票 
1985年、北京的天桥公司、开始发行股票, 
1987年5月,深圳市发展银行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成为深圳第一股。 
1986年9月26日第一个证券柜台交易点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分公司 
1987-09-27 第一家证券公司 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88年7月9日,人民银行开了证券市场座谈会 由人行牵头组成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小组 
1990年12月19日,上海举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典礼。时任上海市市长的朱镕基在浦江饭店敲响上证所开业的第一声锣 上市交易的仅有30种国库券、债券和被称为“老八股”(延中、电真空,大、小飞乐,爱使,申华,豫园,兴业)的股票, 

同日 申银证券公司开设了上海第一个大户室 出现了中国第一代个人证券投资大户/股票大户 
黄浦万国 每天收市晚上交流信息者络绎不绝 上海一景 
1991年7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股票帐户,逐渐取代股东名卡。 
1991年7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向社会公布上海股市8种股票的价格变动指数 
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1990年12月1日,深交所“试”开业, 
1991年8月1日 第一只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公司 琼能源 
1991年10月31日,中国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招股,这是中国股份制企业首次发行B股。 
1992年元月,一种叫“股票认购证”的票证出现在上海街头,产生大批认购证 广义上讲也是一种权证。该权证价格30元,后被炒至几百元, 
1992年1月13日,兴业房产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是上证所开业后第一家新上市的股票,也是全国唯一上市交易的不动产股票。 
1992 年1月19日,邓小平从即日起视察深圳四天,在了解了深圳股市情况后,他指出:“有人说股票是资本主义的,我们在上海、深圳先试验了一下,结果证明是成功 的,看来资本主义有些东西,社会主义制度也可以拿过来用,即使错了也不要紧嘛!错了关闭就是,以后再开,哪有百分之百正确的事情。”邓小平“坚决试,不行 可以关” 
1992年2月2日,发行联合纺织我国第一张中外合资企业股票。 
1992年2月2月21日 第一家B股上市公司 电真空 首次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 
1992年3月2日,进行1992股票认购证首次摇号仪式。 
1992 年5月21日 沪市突然全面放开股价,大盘直接跳空高开在1260.32点,较前一天涨幅高达104.27%。沪指当天从616点蹿至1265点,仅仅3天,又登顶 1420点 股票价格就一飞冲天,暴涨570%!其中,5只新股市价面值竟狂升2500%至3000%!上证指数首度跨越千点, 
1992年7月7日,深圳原野股票停牌。 
1992年8月5日,深圳市邮局收到一个17.5公斤重的包裹,其中居然是2800张身份证 
1992年8月10日,深圳发售1992年新股认购抽签表 发生震惊全国的“8.10风波”。 
“8•10”之后3天,上海股市也受影响猛跌22.2%。上证指数暴跌400余点 与5月25日的1420点相比,净跌640点,两个半月内跌幅达到45%。 
眼看股市脱缰,监管层赶忙悬崖勒马,并加快新股上市速度。 
1992年10月12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成立。 
1992年11月,沪市创出393点新低。仅5个月,沪指就跌去千点 
1992年11月深宝安 第一家境内发行转债上市公司 中国首家发行权证的上市企业 
1992年后 股票价格暴涨。糊里糊涂地开始炒股,莫名其妙地发了大财 
92年因买股票认购证出现了股票大户 95年以国债风波为限 基本上消灭了股票大户 

1993年2月到1996年3月被称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次大熊市,主要是国家宏观紧缩遏制经济过热所致 

1993年第二批认购证 这次投入者几乎全赔,从此认购证消失 
1993年2月 1558点 
1993年4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市行情借助卫星通信手段传送到北京 
1993年4月22日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1993年5月3日上证所分类股价指数公首日布 分为工业商业地产业公用事业及综合共五大类 
1993年6月1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的“中华股价指数” 
1993年6月29日 青岛啤酒 第一家H股上市公司 在香港正式招股上市 
1993年7月7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 
1993年年中的金融整顿,连带着股市也跟着泛绿。 
1993年8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上市A股均采用集合竞价。 
1993年8月20日 第一只上市投资基金 淄博基金 
1993年9月30日 第一家股权收购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持有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超过5%,由此揭开中国收购上市公司第一页。 宝安收购延中实业股权通过二级股票市场进行控股的“宝延风波” 
1993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开放国债期货交易。 

1994年4月 棱光股份 第一家国家股转法人股公司 
1994年6月 哈岁宝 第一家上网竞价发行股票 
1994年6月 陆家嘴 第一家国家股减资的公司 
1994年7月28日 人民日报发表《证监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商稳定和发展股票市场的措施》, 
1994年7月29日‘股灾’ 
1994年7月30日“停发新股、允许券商融资、成立中外合资基金”三大政策救市行情 上证指数从当日收盘的333.92点,8月涨至9月13日的1052.94点,累计涨幅215.33%。 
1995年,指数又在政策指挥下玩了一把过山车: 
1995年1月1日,即日起实行T+1交易制度。 
1995年2月23日,上海国债市场出现 史称“327风波”。 
1995年3月,当证券市场已经发展四年多以后,才进政府工作报告,拿到了准生证。 
1995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协议平仓。 
1995年5月18日 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沪市A股跳空130点开盘,沪指当天涨幅40%多;留下新中国股市上最大的一个跳空缺口 成交量也巨幅放大至84.93亿元 
1995年5月20日仅过两天,国务院证券委宣布当年新股发行规模将在二季度下达,沪指瞬间跌去16.39%。 
1995年7月1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加入证监会国际组织。 
1995年 一汽金杯 第一家亏损公司 
1996年的上海股市犹如一个大转盘,从年初的500多点,一直冲到1250点;深圳股市更是疯了,从年初的900多点冲到了4200点。 
网下认购买新股票 需要上门 带现金 
1996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今起不再办理新的保值储蓄业务。 
1996年4月24日,上交所决定调低包括交易年费在内的七项市场收费标准。 
1996年4月25日 合并方式组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5月29日,道•琼斯推出中国股票指数,分别为道•琼斯中国指数、上海指数和深圳指数。 
1996年9月24日,上交所决定,从10月3日起分别下调股票、基金交易佣金和经手费标准;同时对证券交易方式作出重大调整,即由原来的有形席位交易方式改为有形无形相结合,并以无形为主的交易方式。自10月份起全面推广场外无形席位报盘交易方式。 
1996年国庆节后,股市全线飘红。证监会坐不住了,团团冷风朝股市吹来,意图降温,但行情仍节节攀高。 
1996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第三任证监会主席周正庆组织人撰写]“最近一个时期的暴涨则是不正常和非理性的。”从而引发市场暴跌。 
1996年12月16日,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实行涨跌幅不超过前日收市价10%的限制。 
“12道金牌” 
1997年4月10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试点拉开序幕。 
1997年 5月股市终于在重压之下于 进行调整 
1997年6月6日,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 
199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5月到1999年5月的下跌,是中国股市非常值得玩味的第二次大熊市。 

1998年3月23日,金泰、开元、兴华、裕阳、安信等五大证券投资基金和南化转债、丝绸转债两个可转换债券相继登场。专家理财 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工具扩大的一种标志。 
1998年4月22日,深沪两市的交易所 实行“特别处理”制度。 
1998年4月28日 辽物资A 第一家ST公司 
1998年度,人行先后在3月25日,7月1日,12月7日连续三次降息。 
1998年6月12日,国家宣布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从单边交易千分之五降低到千分之四, 
1999年开始,一批批困难企业开始纷纷上市“脱困”,弄虚作假的企业越来越多,后来暴露出来的很多违规造假的企业都是那时上市的,将股市弄得“不伦不类”‘老鼠仓' 
上市公司第一年绩优,第二年绩平,第三年绩差,第四年亏损,第五年资产重组。这是折旧规律。 
1996年 绿野 上市一年不到,就从一个绩忧股变成了一个垃圾股。股票充满着阳谋和阴谋的游戏工具 
1999年5月7日周末北约导弹袭击中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大使馆 
1999年5月10日周一,沪深股市跳空而下,“导弹缺口”炸在每个股民心中。 
1999年5•19行情 一开盘网络股启动 领头的是东方明珠、广电股份、中信国安等沪市上涨51点,深市上涨129点。 
5月19日后,大盘依然一片大红 
6月1日,国务院宣布降低B股印花税 
6月10日,央行宣布第7次降息。 
1999年6月12日 棱光股份 第一家遭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司 
6月14日,证监会官员发表讲话指出股市上升是恢复性的。 
6月15日,《人民日报》再次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 重复股市是恢复性上涨, 
6月25日,两市成交量竟达830亿元,创历史纪录。 
管理层还允许三类企业获准入市,当天大盘跳空高开,上证指数当日大涨103.52点,涨幅6.59%。 
政府很快出台了一系列利好火上浇油。中国股市进入了空前的大牛市 功利性透支 
有经济学家说当时美国的连续8年大牛市,大大增加了美国的消费,股市的钱挣得容易,花起来也爽快,这被称为“财富效应”,管理层觉得言之有理,遂动了在中国复制股市财富效应的念头; 
网络泡沫的诞生 国企改革进入攻坚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沪深股市以大幅下挫的方式来迎接中国证券业的第一部大法。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999年4月16日,厦海发公告其股票将从4月19日起实行特别处理,成为1999年首家的ST公司。 
1999年7月9日 农商社、双鹿,苏三山、渝钛白 第一批PT公司 
9月9日三类企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获准入市,沪指大涨103.52点,涨幅6.59%。 
1999年10月 申能股份 第一家国家股回购 
1999年10月 首钢股份 第一家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司 
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 
1999年后,股市就迎来以网络为首的高科技风暴。上市公司触网忙,无论真假,只要名字沾上数码或者网络两字,股价就会扶摇直上。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2001年。 
2000年4月 吴江丝绸 第一家可转债公司发行股票 
2001年1月初,经济学家吴敬琏抛出“赌场论”,怒斥股市黑庄 接着又引发中国股市“推倒重来”的观点。旋即招来经济学家厉以宁、董辅、肖灼基等的反击,要像对待婴儿一样爱护股市 国内掀起股市大讨论:“学费论” 
6月14日,国有股减持办法出台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当即表示:“国有股减持是一个利好因素。”,后来股民们认识到,减持就是变相摊派和扩容,而按照新股发行价格减持是杀富济贫。沪指创下此前11年来新高2245点 
直到7月13日,股市仍在高位盘整。 
7月26日,国有股减持在新股发行中正式开始,股市暴跌,沪指跌32.55点。 
10月19日,沪指已从6月14日的2245点猛跌至1514点,50多只股票跌停。当年80%的投资者被套牢,基金净值缩水了40%,而券商佣金收入下降30%。1500点“铁底”岌岌可危 
10月22日晚9时,中央电视台宣布,国有股减持办法暂停。由五部委联合调研,由财政部主持的国有股减持办法,实行了3个月就被证监会一家宣布暂停了。 
10月23日,证监会宣布首发增发停止国有股出售。 
股指下挫已势如泄洪 
有研究员 大小有21个原因导致了当年2001年股市暴跌,其中包括:1999年政策利好释放完毕,央行规范资金,银广厦等庄股内幕彻底曝光,当年股市整顿等等。股权割裂成为中国股市的“原罪” 
2001年中国股市仿佛打开了潘多拉魔盒“股权分置也逐渐成了一个筐,什么问题都可以往里装。”“海归派”官员又陆续推出了“市场化”和“国际化”改革,其中大多“水土不服”,在强力推行中,又在股权分置的框架下被扭曲。 
从2001年到2005年,各种政策救市的老办法悉数用尽之后,股市仍一蹶不振。此前的“国九条”也不敌颓势,温总理讲话也被视为利空。被套股民比比皆是。“远离毒品远离股市”的呼声成为交响。 
2001年后中国股市开始过度扩容,尽管股市一直走跌,但融资额却达到了近15年来融资额的40%左右。 
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境内居民可投资B股市场。无奈 
上市企业仍旧千方百计“圈钱”,可谓使尽浑身解数:从整体上市到分拆上市,从信誓旦旦到原形毕露,从欠债不还到以股抵债……而好的企业却又纷纷海外上市。 
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国有股减持停止 
2002年6•24行情 
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并施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QFII制度正式启动。 
股市仍义无反顾地走上漫漫“熊”途 ———“5•19”这一生于政策、长于政策的大牛行情,终于还是死于政策失灵的陷坑里 延续多年的政策市终于走到末路:不仅政策的边际效益递减,且管理层信用被严重透支。 
2003年7月 QFII 第一单 
2004年1月31日出台了“国九条”《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4年6月1日 证券投资基金法施行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上证 180指数样本股的成交额超过全部股票成交额的一半以上,上证 50指数样本股成交额又占到了上证 180指数的近 60%,资金正毫不犹豫地向蓝筹股集中; 
2004年有两个“死亡”标志将被记入历史:一个是,南方、汉唐、闽发、大鹏等靠“坐庄”为生的券商,资金链断裂后难以为继,或被接管或被清盘;另一个是,多年来威风八面擎“庄股”大旗的德隆系轰然倒下。庄家们被灭 
2005年:试错式“全流通” 
2005年 2月以来,上证指数绝地翻身,一度重返 1300点之上 
4月29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启动 解决股权分置,就是中国股市必须要打的“辽沈战役”。股市的“三大战役” 
5月9日,证监会迅速圈定了4家上市公司进入股权分置改革首批试点程序。上证指数重挫28点收于1130.84点,再创6年新低。 
原来激进的全流通主张者如韩志国、张卫星等却表示:试点方案不利于流通股股东,同国资委讨价还价也是太难。不是一个“纯洁”的过程,是一个利益博弈的结果。 
2005年6月6日证监会推出《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这天股指跌破千点。上午11点06分,沪市股指跌至988.32点 
“出逃等于生还”“中国股市8年抗战,一觉回到解放前” 
2005年6月8日暴涨 疯涨了8%的“人工牛市”股票市场创下了自2002年以来的最大单日涨幅和最大单日成交记录,沪深两市共有120只股票涨停,两市共成交317亿元。“虚弱的井喷”。 
2005年8月22日宝钢权证上市 每日的成交量超过股票的总交易量,达到了七八十亿元 
宝钢权证举例,4.5元的行权价和高达1.6元的权证价格,2006年8月30日之前 
跌破4.50元意味着宝钢权证根本没有任何价值,已经成为废纸。 
美式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最后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要求履约执行; 
欧式权证持有人则仅能于最后到期日当天要求履约执行。 

2006年6月19日深交所 IPO第一股中工国际 中小企业板的第51只股票 
2006年7月5日中国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2006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 全球最大IPO在沪港两地同日开盘

我想了解关于中国股市历史以来每一天的消息面,请问哪里可以查看到!书,网页也可以,谢谢你!

4.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开展涉及用地标准并有悖于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达标评比活动,已经部署开展的相关活动要坚决停下来。
二、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五)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各地要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六)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 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七)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地,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除可以继续划拨使用的以外,经依法批准由原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的,按市场价补缴土地价款。今后,要严格落实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在批准建设用地或发放采矿权许可证时,责任单位应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
(八)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和完善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订土地空间权利设定和登记的具体办法。
(九)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国土资源部要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十)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应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要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抓紧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财税政策。
(十一)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储备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并将现有未利用的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储备。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土地前期开发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
(十二)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
(十三)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制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拟定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十四)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十五)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四、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六)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指导、督促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十七)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十八)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
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十九)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分析,研究完善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
(二十)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十一)加强各类土地变化状况的监测。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土地变化状况。国家每年选择若干个省级行政区,进行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监测。重点监测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二十二)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三)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 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5. 请问什么叫大众持股?

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 
·中国证监会亦在2000年6月发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上市项目,须在上市前取得中证监不持异议的书面确认。 
(http://www.ibinvestor.com/web/ibi/c4693/c4745/w6490.asp) 

美国证券市场的构成及特点 
1、美国证券市场的构成: 
(1)全国性的证券市场主要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纳斯达克股市(NASDAQ)和 招示板市场(OTCBB); 
(2)区域性的证券市场包括:费城证券交易所(PHSE)、太平洋证券交易所(PASE)、辛辛那提证券交易所(CISE)、中西部证券交易所(MWSE)以及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等。 
2、全国性市场的特点: 
(1)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具有组织结构健全,设备最完善,管理最严格,及上市标准高等特点。上市公司主要是全世界最大的公司。中国电信等公司在此交易所上市; 
(2)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 运行成熟与规范,股票和衍生证券交易突出。上市条件比纽约交易所低,但也有上百年的历史。许多传统行业及国外公司在此股市上市; 
(3)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 完全的电子证券交易市场。全球第二大证券市场。证券交易活跃。采用证券公司代理交易制,按上市公司大小分为全国板和小板。面向的企业多是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大中型公司,而不只是科技股;(4)招示板市场(OTCBB): 是纳斯达克股市直接监管的市场,与纳斯达克股市具有相同的交易手段和方式。它对企业的上市要求比较宽松,并且上市的时间和费用相对较低,主要满足成长型的中小企业的上市融资需要。 · 
上市基本条件纽约证交所对美国国外公司上市的条件要求: 
作为世界性的证券交易场所,纽约证交所也接受外国公司挂牌上市,上市条件较美国国内公司更为严格,主要包括: 
(1) 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 
(2) 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 
(3) 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 
(4)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 
(5)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 
(6)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项要求; 
(7)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情况,公司的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 
美国证交所上市条件 
若有公司想要到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需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最少要有500,000股的股数在市面上为大众所拥有; 
(2)市值最少要在美金3,000,000元以上; 
(3)最少要有800名的股东(每名股东需拥有100股以上); 
(4)上个会计年度需有最低750,000美元的税前所得。NASDAQ上市条件 (1) 超过4百万美元的净资产额。 
(2) 股票总市值最少要有美金100万元以上。 
(3) 需有300名以上的股东。 
(4) 上个会计年度最低为75万美元的税前所得。 
(5) 每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需提交给证管会与公司股东们参考。 
(6) 最少须有三位"市场撮合者"(Market Maker)的参与此案(每位登 记有案的Market Maker须在正常的买价与卖价之下有能力买或卖100股以上的股票,并且必须在每笔成交后的90秒内将所有的成交价及交易量回报给美国证券商同业公会(NASD)。 
NASDAQ对非美国公司提供可选择的上市标准 
选择权一: 
财务状况方面要求有形净资产不少于400万美元;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的两年)税前盈利不少于70万美元,税后利润不少于40万美元,流通股市值不少于3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量在100万股以上,或者在50万股以上且平均日交易量在2000股以上,但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股价不低于5美元。 
选择权二: 
有形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价值不少于1500万美元,持股量不少于100万股,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税前利润方面则无统一要求;此外公司须有不少于三年的营业记录,且股价不低于3美元。 
OTCBB买壳上市条件 
OTCBB市场是由纳斯达克管理的股票交易系统,是针对中小企业及创业企业设立的电子柜台市场。许多公司的股票往往先在该系统上市,获得最初的发展资金,通过一段时间积累扩张,达到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要求后升级到上述市场。 
与纳斯达克相比,OTC BB市场以门槛低而取胜,它对企业基本没有规模或盈利上的要求,只要有三名以上的造市商愿为该证券做市,企业股票就可以到OTCBB市场上流通了。2003年11月有约3400家公司在OTCBB上市。其实,纳斯达克股市公司本身就是一家在OTCBB上市的公司,其股票代码是NDAQ。 
在OTCBB上市的公司,只要净资产达到400万美元,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或市值达5000万美元,股东在300人以上,股价达到4美元/股的,便可直接升入纳斯达克小型股市场。净资产达到600万美元以上,毛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时公司股票还可直接升入纳斯达克主板市场。因此OTC BB市场又被称为纳斯达克的预备市场(纳斯达克BABY)。 
OTCBB买壳上市程序 
在一个典型的买壳上市中, 一个现在运作的公司("买壳公司")与一个已上市的公司("空壳公司")合并,空壳公司成为法律上幸存的实体,但是买壳公司的经营并不受影响。买壳公司的股东事先跟空壳公司股东作好取得空壳公司控股权的安排。 买壳公司的股东现在可以享受上市公司的所有好处,该上市公的股东则现在拥有有价值的合并后的实体的股票,并且有增值潜能。 
空壳公司多种多样。他们可以是完全或部分申报的公司,也可以是在证交所、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报价牌, 或者粉色单股票报价系统交易, 或者拥有现金。买壳公司所付的代价包括可能高达30万美元的初期付款。合并后公司的5%-26%的股份将在公众或者前空壳公司股东的手中。 最终的价格将取决于空壳公司的类型,比如:是否在交易所交易,是否向SEC申报,以及所获得的控股比例, 还有合并后公司的生存能力等。 
应该购买一个干净的空壳公司。 
在反向收购空壳公司的过程中最为关心的, 莫过于空壳公司可能有未经披露的责任与义务,或者空壳公司有许多遗留问题,如果不予解决购买者可能会比较担心。因此,应该做必要的审慎调查, 并且由会计师做财务报表审计。此外,法律意见书也不可缺少。 
通过买壳上市,往往比IPO迅速,时间大概在6个月左右。如果空壳公司已经在市场上交易,那么合并以后股票也很快可以上市交易。不过, 收购空壳公司, 起草意向书,以及最后完成交易, 还是有一定的过程。另外,如果这个公司想在另外一个交易所上市交易, 那么他还必须申报和获得审批。从成本上讲, 一个空壳公司的价格可以低至五六万美元,高至几十万美元。 
此外,还需要支付上市的律师费及会计师费。但买壳上市还是比IPO上市便宜。买壳上市的成本一般在50-60万美元(包括空壳公司价格和中介费用)。 
买壳上市本身并不能筹措资本,真正的资金是通过随后的配售或二次发行股票筹得,。一般地,如果空壳公司本身有资金,还是不要接受为好,因为这种融资本身会非常的昂贵。另外,空壳公司可能有许多债务。因此, 收购时必须做审慎调查, 同时也应该获得空壳公司尽可能多和广泛的陈述和保证。 
买壳上市操作流程第一阶段: 
上市资格评估、签约或审批 * 确立境外上市意向 * 律师对买壳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并设计操作方案 * 获取有关部门审批(如必要的话) * 律师与买壳公司商谈操作条件并签订委托协议第二阶段:收购空壳公司 * 未上市公司: 15-30天 * 已上市公司: 3- 4月 * Reg. D 募股: 90-120天第三阶段: 上市交易前的准备 * 进行反向合并 * 重组公司(如必要的话) * 申报新的或修正的报表 * 准备融资文件 * 公司修改商业计划 * 指定转让代理人(7天左右) * 获取CUSIP交易代号 * 邮告股东 * 注册申请州"蓝天法"豁免 * 指定造市商(约2-4周) * 造市商进行审慎调查 * 公司/造市商决定竞价 * 指定投资者关系顾问进行上市包装 * 准备给经纪人、承销商、投资人的审慎调查报告 * 准备促销材料 * 路演(Road Show) * 股票分销 * 组织承销团第四阶段: 上市交易可先在OTCBB上交易,然后升格到NASDAQ,也可以直接在NASDAQ上市交易,视购买何种空壳公司而定。第五阶段: 上市后的继续申报与披露 公司上市后,应每季申报10-Q表,每年申报10-K表并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此外,公司的任何重大事项应及时并适当地用8-K披露。 
(http://stock.inhe.net/newbbs/viewthread.php?tid=30971)

请问什么叫大众持股?

6. 关于权证行权的问题

你的说法是正确的!
简单说就是:
认购权证行权,就是到行权期的时候,你可以按照行权价格在权证发行机构买入标的(对应的)股票。
认沽权证行权,就是到行权期的时候,你可以按照行权价格在权证发行机构卖出标的(对应的)股票,如果你没有股票又要行权,那么就只能从市场上购买股票来卖,市场价高于行权价格,行权就会亏得更多,所以这个时候,认沽权证的价值就是负收益,一般选择放弃行权。如果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格,当然就可以低买高卖获利了。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有权利在某一约定时期或约定时间段内,以约定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如股票)或权利。购买股票的权证称为认购权证,出售股票的权证叫作认售权证(或认沽权证)。权证分为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两种。所谓欧式权证:就是只有到了到期日才能行权的权证。所谓美式权证:就是在到期日之前随时都可以行权的权证。

权证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内在价值,即标的股票与行权价格的差价;二是时间价值,代表持有者对未来股价波动带来的期望与机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权证的存续期越长,权证的价格越高;美式权证由于在存续期可以随时行权,比欧式权证的相对价格要高。
认购权证价值=(正股股价-行权价)X行权比例
认沽权证价值=(行权价-正股股价)X行权比例

权证的创设是指权证上市交易后,由有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的、与原有权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增加权证供应量的行为。 权证的注销是指创设人(即创设权证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注销其所指定的权证创设帐户中的全部权证或部分权证。

上证所规定,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 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 10亿元;最近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 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 2亿股。

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 

持有人获取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其有权决定是否履行契约,而发行者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权利金)。权证(实际上所有期权)与远期或期货的分别在于前者持有人所获得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权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责任执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约,即必须以一个指定的价格,在指定的未来时间,交易指定的相关资产。 

从上面的定义就容易看出,根据权利的行使方向,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认售权证,认购权证属于期权当中的“看涨期权”,认售权证属于“看跌期权”。


备兑权证是由持有该相关资产的第三者发行,并非由相关企业本身发行,一般都是国际性投资银行机构发行。发行商拥有相关资产或有权拥有该资产。备兑认股权证可以是认购或认沽,投资者并同时面对发行商的信贷风险。 
备兑权证被视为结构性产品。备兑权证是由独立于其指定证券之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个体(通常是投资银行)所发行。指定资产可以是股本证券以外的资产,例如指数、货币、商品、债券又或一篮子证券。备兑权证所赋予的权利可以是购买的权利(认购权证)或出售的权利(认沽权证)。 
备兑的含义指其发行人将权证的指定证券或资产存放在独立的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抵押,而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则代表权证持有人的利益。有些市场用权证二字代表所有类别的权证,而有些市场则以衍生权证代表备兑权证.

蝶式权证是指同时买入和卖出两份价格不同的认沽权证或同时买入和卖出两份价格不同的认股权证,这样的组合可以使得投资者在股价波动在一定区间内时获得一定收益,如果价格波动超出范围,则投资者的也不会遭受损失,其收益曲线形状如“__∧__”,因其形状与展翅飞翔的蝴蝶,故将其命名为蝶式权证。 

而由一份认沽权证和认股权证组成的组合,其收益曲线形状为“\__/”,与马鞍相似,称马鞍式权证,也叫宽跨式或束勒式权证。这种权证使投资者在股价大跌或大涨时获得收益,在股价变动不大时没有收益。


投资者买卖权证须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为便于市场参与者更好理解和使用《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工作小组针对其中的一些重要规定和关键条款进行了解读。 

一、 权证的定义和种类 

《暂行办法》有关权证的定义揭示了权证二个主要特点:1、权证表征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权证持有人据此享有的权利与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在权利内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即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权证持有人对标的证券发行人和权证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没有参与权;2、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与权证发行人有义务在持有人行权时依据约定交付标的证券或现金不同,权证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行权还是不行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暂行办法》涵盖了不同种类的权证产品: 

A、以发行人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公司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发行人发行的权证,如标的股票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的权证。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如股票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东或者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考虑到市场发展的实际,除为解决股权分置而发行的权证外,《暂行办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备兑权证发行人的资格条件没有规定。 

B、以持有人的权利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和认沽权证(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 

C、以行权方式为标准,约定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间行权的为美式权证,约定持有人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权的属于欧式权证。 

D、以结算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实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实券给付结算以标的证券所有权发生转移为特征,发行人必须向持有人实际交付或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结算方式则是在不转移标的证券所有权的情况下仅就结算差价进行现金支付。 

从上述说明可以看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权证方案,也为交易所下一步发展权证市场预留了空间。宝钢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属于欧式实券给付型备兑认购权证。 

二、 发行上市审核 

根据《暂行办法》第6至8条的规定,权证的发行审核将由交易所完成,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权证的上市审核完全由交易所负责。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权证发行与股票或债券发行密切关联,涉及融资行为,因此,公司权证的发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前,首先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核准。 

三、 标的证券的条件 

《暂行办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股票和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标的证券。鉴于权证市场刚刚起步,《暂行办法》只针对选择单只股票作为标的证券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以基金、一篮子股票等为标的证券的具体条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予以明确和完善。 

权证产品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标的股票如果不具备相当的流通规模,标的股票与权证价格联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和操纵风险将十分巨大。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股票作为标的股票是权证交易活跃而又稳定的重要基础。鉴此,《暂行办法》对标的股票的资格提出了严格要求。需要明确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换手率的计算是以市价总值为计算依据,单日换手率=(当日标的股票的二级市场成交金额/市价总值)*100%。 

四、 权证的上市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条对权证的上市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权证的必备条款:权证类别(“认购”或“认沽”)、行权价格、行权方式(“欧式”或“美式”)、存续期间、行权日期、结算方式(实券给付还是现金结算)、行权比例。 

2、权证存续时间的计算起点是上市日,具体计算可以日、月、年为单位。 

3、权证发行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 

4、权证发行人的履约担保。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本所发行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有两种,发行人可自行选择。 

第一,发行人通过在结算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提供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交易所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数量,并要求发行人在权证发行前完成履约担保。同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调整担保系数要求发行人追加履约担保品,担保系数是一个介于0和1之间的数字。目前宝钢权证的担保系数为100%。 

以标的证券或者现金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应有义务保证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二,提供经本所认可的机构如商业银行等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五、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权证发行人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发布的各种公告。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的权证发行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和终止上市公告外,交易所还将以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等形式根据市场需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及时发布诸如行权价格调整、对市场传闻澄清等信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2、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的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 

六、 权证的交易 

权证交易与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竞价方式)等方面都与股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1、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与股票价格变动最小单位0.01元不同,权证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人民币。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可能很低,比如在价外证时,权证的价格可能只有几分钱,这时如果其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就显得过大,因为即使以最小的价格单位变动,从变动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价格的大幅波动。 

2、权证价格的涨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涨跌幅采取的10%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主要是由其标的股票的价格决定的,而权证的价格往往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一个较小的比例,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权证价格的大比例的变化,从而使事先规定的任何涨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适合。例如,T日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 T+1日,标的股票涨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权证价格应该上涨1元,涨幅100%。按《办法》中的公式计算,权证的涨停价格为 1+(11-10)×125%=2.25元,即标的股票涨停时,权证尚未涨停。 

七、 禁止权证发行人和标的 

证券发行人买卖权证 

《暂行办法》中规定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由于权证是高杠杆性的产品,标的股票的微小变动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如果允许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买卖权证,那么,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通过某种方式影响标的股票价格,就有可能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波动,从而获得非法收益,给一般投资者造成损失。 

八、 权证的终止交易 

《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这里的前5个交易日包括到期日,即以到期日为T日,权证从T-4日开始终止交易。 

九、 权证的行权 

《暂行办法》在行权方面做的一个主要规定是“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维持权证价格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互动关系,使得权证价格主要由标的股票决定的特点得到更有效的体现。当然,更理想的情况是允许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可以卖出。但在综合考虑了风险控制等因素后,本所作出了现在的规定。 

十、 权证行权的结算 

在行权结算方式方面,《暂行办法》对现金结算方式和证券给付方式都作出了规定。在现金结算方式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对于权证发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为此《暂行办法》规定“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这样较大程度地避免了结算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此外,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暂行办法》允许现金结算的自动支付方式和证券给付的代理行权方式,并作出了相应规定。 

十一、 权证交易、行权的费用 

权证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创新产品。为鼓励这一产品的发展,本所在费用方面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其交易、行权费用的制定基本参考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例如权证交易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过户股票的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 

十二、 权证的创设机制 

权证价格主要取决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及其波动性,其价格不应该完全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市场需求上升时,应该存在某种机制,允许权证供应量适时得以增加,以平抑价格暴涨。境外成熟的权证市场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这种“持续发售”机制。为此,《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格机构可以创设权证,以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暴涨以致脱离合理价格区域。



所有的权证到了该权证的行权日(可查看其F10)都可以按照它的规定行权,问题是值不值得行权(对自己有没有利)。 
认沽权证行权时,凭每份权证按行权价卖给非流通股大股东相应数量(一般都是1:1,具体看该权证的说明)的正股; 
认购权证行权时,凭每份权证按行权价向非流通股大股东买入相应数量(一般都是1:1,具体看该权证的说明)的正股。
          
 投资者问:进行权证交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深交所答:如投资者需要参与权证交易,首先应该向具备代理权证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了解有关权证交易的必备常识及该产品的风险,然后与证券公司签订风险揭示书后方可参与权证交易,可使用A股账户。

投资者问:权证的价格涨跌幅限制与股票有什么不同?  

           深交所答: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绝对价格来限制的,计算公式如下: 

             权证涨(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简称命名规则: 
权证类型码,也就是第三个字母的规律:  
沪市认购--B 是(buy warrant);深市认购--C(Call warrant:认购权证);  
  沪市认沽、深市认沽--P (put warrant 认沽权证)   
最后一位,也就是第8个字位用一个数字或字母表示以标的证券发行的第几只权证,当超过9只时用A到Z表示第10只至第35只。  

(某某CWB1) 的CW是取“Call warrant”缩写,是沪市发行的认股权证  (区别股改备兑权证)
五粮液认购权证(五粮YGC1) 的发行人是“宜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取“宜,国”的拼音缩写YG
雅戈尔认购权证(雅戈QCB1) 的发行人是“宁波青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取“青,春”的拼音缩写QC
华菱管线认沽权证(华菱JTP1) 的发行人是“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集团”的拼音缩写JP
万华认沽权证(万华HXP1) 的发行人是“烟台万华华信合成革有限公司”取“华,信”的拼音缩写HX
招商银行认沽权证(招行CMP1) 的发行人是“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China Merchants Steam Navigation Company, Ltd”取招商局公司的英文缩写CM。   

 
  关衍生权证的技术用语。

溢价:权证交易价格高于实际价格多少的值。
认购权证溢价=认购权证成交价-(正股股价-行权价格)X行权比例
认沽权证溢价=认沽权证成交价+(正股股价-行权价格)X行权比例

溢价率:溢价率是量度权证风险高低的其中一个数据,溢价率愈高, 获利愈不容易。溢价率为负值, 行权获利。
认购权证溢价率:在权证到期前,正股价格需要上升多少百分比才可让权证投资者 在到期日实现平本。
认购权证溢价率=[(行权价+认购权证价格/行权比例)/正股价格-1]×100% 
认沽权证溢价率:在权证到期前,正股价格需要下跌多少百分比才可让权证投资者 在到期日实现平本。
认沽权证溢价率=[1-(行权价-认沽权证价格/行权比例)/正股价格]×100%

  认购权证举例:

  当天某正股收盘价格:19元
  行权价:9.9元
  行权比率:1:1
  当天认购权证收盘价格:8.59元
  该认购权证溢价:8.59元-(19元-9.9元)×1 = - 0.51元
  该认购权证溢价率:[(9.9元+8.59元)/19元-1]×100%= - 2.684%

  当天某正股收盘价格:35元
  行权价:29.9元
  行权比率:(1:0.5)每2份认购权证可按行权价购买1股正股
  当天认购权证收盘价格:4.59元
  该认购权证溢价:4.59元-(35元-29.9元)× 0.5 = 2.04元
  该认购权证溢价率:[(29.9元+4.59元/0.5)/35元-1]×100%=11.657%

  对冲值量度衍生权证价格相对相关资产价格变动的敏感度。对冲值显示相关资产价格在每一单位的变动下衍生权证理论价值的变动。通常认购权证的对冲值是正数,认沽权证的对冲值是负数。举例,如以某股份发行的认购权证的对冲值为0.5,则股份股价每上升1元,权证价格理论上会上升0.5元;如权益比率为10份衍生权证兑1股,每份权证价格的变动便为0.05元。

  时间递耗值(Theta)

  时间递耗值显示衍生权证剩余时间的变动引致衍生权证价格的变动。由于时间递耗值量度时间递耗对衍生权证的影响,其数值必属负数。举例来说,如每日时间递耗值为-0.0015,即假设其他因素维持不变,权证的价值每日会跌0.0015元。

  杠杆值(Gearing)

  简单杠杆值所计算的是相关资产价格高于权证价格的倍数,计算的方程式为:相关资产的股价/(权证价值畛权益比率)。实际杠杆值则把对冲值计算在内,可以较准确地算出权证提供的实际杠杆作用。实际杠杆值的方程式为:简单杠杆值畛对冲值。举例来说,若实际杠杆值为10,即指如相关资产价格上升1%,认购权证的理论价便会上升10%。

  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上提及的技术性参数会不时改变,只适用于短时间内。

  使用过期数据会导致投资者作出不正确的投资决定。
   
行权方式   :有以下三种行权方式,通过证券信息库的“行业类别”字段发布。   
E (European-style:欧式行权);   A (American-style:美式行权);   B (百幕大混合式)。   
美式行权:指持有人有权在期权存续期内的任何时候执行期权,包括期前和到期日(即一般情况下,行权起始日=权证挂牌首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欧式行权:只能在权证到期日行权(即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百慕大混合式:介于美式与欧式之间,持有人有权在到期日之前的一个或者多个日期行权(即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权证价格的决定因素:
(1)标的股价:认购成正比,认沽成反比
(2)行权价格:越高认购越低,认沽越高
(3)距离权证到期日时间:越远越有价值
(4)标的资产的波动率:波动率越大越有价值
(5)与权证到期日对应的无风险利率:利息越高,认购价值越高,认沽越低
(6)股息:越高认购价值越低,认沽越高
(7)摊薄效应:越高认购越低,认沽越高

7. 请问社会组织可以申办企业吗? 法律上的和财务上的政策是怎么样的?

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 
·中国证监会亦在2000年6月发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上市项目,须在上市前取得中证监不持异议的书面确认。 
() 

美国证券市场的构成及特点 
1、美国证券市场的构成: 
(1)全国性的证券市场主要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纳斯达克股市(NASDAQ)和 招示板市场(OTCBB); 
(2)区域性的证券市场包括:费城证券交易所(PHSE)、太平洋证券交易所(PASE)、辛辛那提证券交易所(CISE)、中西部证券交易所(MWSE)以及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等。 
2、全国性市场的特点: 
(1)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具有组织结构健全,设备最完善,管理最严格,及上市标准高等特点。上市公司主要是全世界最大的公司。中国电信等公司在此交易所上市; 
(2)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 运行成熟与规范,股票和衍生证券交易突出。上市条件比纽约交易所低,但也有上百年的历史。许多传统行业及国外公司在此股市上市; 
(3)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 完全的电子证券交易市场。全球第二大证券市场。证券交易活跃。采用证券公司代理交易制,按上市公司大小分为全国板和小板。面向的企业多是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大中型公司,而不只是科技股;(4)招示板市场(OTCBB): 是纳斯达克股市直接监管的市场,与纳斯达克股市具有相同的交易手段和方式。它对企业的上市要求比较宽松,并且上市的时间和费用相对较低,主要满足成长型的中小企业的上市融资需要。 · 
上市基本条件纽约证交所对美国国外公司上市的条件要求: 
作为世界性的证券交易场所,纽约证交所也接受外国公司挂牌上市,上市条件较美国国内公司更为严格,主要包括: 
(1) 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 
(2) 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 
(3) 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 
(4)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 
(5)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 
(6)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项要求; 
(7)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情况,公司的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 
美国证交所上市条件 
若有公司想要到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需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最少要有500,000股的股数在市面上为大众所拥有; 
(2)市值最少要在美金3,000,000元以上; 
(3)最少要有800名的股东(每名股东需拥有100股以上); 
(4)上个会计年度需有最低750,000美元的税前所得。NASDAQ上市条件 (1) 超过4百万美元的净资产额。 
(2) 股票总市值最少要有美金100万元以上。 
(3) 需有300名以上的股东。 
(4) 上个会计年度最低为75万美元的税前所得。 
(5) 每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需提交给证管会与公司股东们参考。 
(6) 最少须有三位"市场撮合者"(Market Maker)的参与此案(每位登 记有案的Market Maker须在正常的买价与卖价之下有能力买或卖100股以上的股票,并且必须在每笔成交后的90秒内将所有的成交价及交易量回报给美国证券商同业公会(NASD)。 
NASDAQ对非美国公司提供可选择的上市标准 
选择权一: 
财务状况方面要求有形净资产不少于400万美元;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的两年)税前盈利不少于70万美元,税后利润不少于40万美元,流通股市值不少于3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量在100万股以上,或者在50万股以上且平均日交易量在2000股以上,但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股价不低于5美元。 
选择权二: 
有形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价值不少于1500万美元,持股量不少于100万股,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税前利润方面则无统一要求;此外公司须有不少于三年的营业记录,且股价不低于3美元。 
OTCBB买壳上市条件 
OTCBB市场是由纳斯达克管理的股票交易系统,是针对中小企业及创业企业设立的电子柜台市场。许多公司的股票往往先在该系统上市,获得最初的发展资金,通过一段时间积累扩张,达到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要求后升级到上述市场。 
与纳斯达克相比,OTC BB市场以门槛低而取胜,它对企业基本没有规模或盈利上的要求,只要有三名以上的造市商愿为该证券做市,企业股票就可以到OTCBB市场上流通了。2003年11月有约3400家公司在OTCBB上市。其实,纳斯达克股市公司本身就是一家在OTCBB上市的公司,其股票代码是NDAQ。 
在OTCBB上市的公司,只要净资产达到400万美元,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或市值达5000万美元,股东在300人以上,股价达到4美元/股的,便可直接升入纳斯达克小型股市场。净资产达到600万美元以上,毛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时公司股票还可直接升入纳斯达克主板市场。因此OTC BB市场又被称为纳斯达克的预备市场(纳斯达克BABY)。 
OTCBB买壳上市程序 
在一个典型的买壳上市中, 一个现在运作的公司("买壳公司")与一个已上市的公司("空壳公司")合并,空壳公司成为法律上幸存的实体,但是买壳公司的经营并不受影响。买壳公司的股东事先跟空壳公司股东作好取得空壳公司控股权的安排。 买壳公司的股东现在可以享受上市公司的所有好处,该上市公的股东则现在拥有有价值的合并后的实体的股票,并且有增值潜能。 
空壳公司多种多样。他们可以是完全或部分申报的公司,也可以是在证交所、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报价牌, 或者粉色单股票报价系统交易, 或者拥有现金。买壳公司所付的代价包括可能高达30万美元的初期付款。合并后公司的5%-26%的股份将在公众或者前空壳公司股东的手中。 最终的价格将取决于空壳公司的类型,比如:是否在交易所交易,是否向SEC申报,以及所获得的控股比例, 还有合并后公司的生存能力等。 
应该购买一个干净的空壳公司。 
在反向收购空壳公司的过程中最为关心的, 莫过于空壳公司可能有未经披露的责任与义务,或者空壳公司有许多遗留问题,如果不予解决购买者可能会比较担心。因此,应该做必要的审慎调查, 并且由会计师做财务报表审计。此外,法律意见书也不可缺少。 
通过买壳上市,往往比IPO迅速,时间大概在6个月左右。如果空壳公司已经在市场上交易,那么合并以后股票也很快可以上市交易。不过, 收购空壳公司, 起草意向书,以及最后完成交易, 还是有一定的过程。另外,如果这个公司想在另外一个交易所上市交易, 那么他还必须申报和获得审批。从成本上讲, 一个空壳公司的价格可以低至五六万美元,高至几十万美元。 
此外,还需要支付上市的律师费及会计师费。但买壳上市还是比IPO上市便宜。买壳上市的成本一般在50-60万美元(包括空壳公司价格和中介费用)。 
买壳上市本身并不能筹措资本,真正的资金是通过随后的配售或二次发行股票筹得,。一般地,如果空壳公司本身有资金,还是不要接受为好,因为这种融资本身会非常的昂贵。另外,空壳公司可能有许多债务。因此, 收购时必须做审慎调查, 同时也应该获得空壳公司尽可能多和广泛的陈述和保证。 
买壳上市操作流程第一阶段: 
上市资格评估、签约或审批 * 确立境外上市意向 * 律师对买壳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并设计操作方案 * 获取有关部门审批(如必要的话) * 律师与买壳公司商谈操作条件并签订委托协议第二阶段:收购空壳公司 * 未上市公司: 15-30天 * 已上市公司: 3- 4月 * Reg. D 募股: 90-120天第三阶段: 上市交易前的准备 * 进行反向合并 * 重组公司(如必要的话) * 申报新的或修正的报表 * 准备融资文件 * 公司修改商业计划 * 指定转让代理人(7天左右) * 获取CUSIP交易代号 * 邮告股东 * 注册申请州"蓝天法"豁免 * 指定造市商(约2-4周) * 造市商进行审慎调查 * 公司/造市商决定竞价 * 指定投资者关系顾问进行上市包装 * 准备给经纪人、承销商、投资人的审慎调查报告 * 准备促销材料 * 路演(Road Show) * 股票分销 * 组织承销团第四阶段: 上市交易可先在OTCBB上交易,然后升格到NASDAQ,也可以直接在NASDAQ上市交易,视购买何种空壳公司而定。第五阶段: 上市后的继续申报与披露 公司上市后,应每季申报10-Q表,每年申报10-K表并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此外,公司的任何重大事项应及时并适当地用8-K披露。
li2442

请问社会组织可以申办企业吗? 法律上的和财务上的政策是怎么样的?

8. 请问公司要申报上市公司都有哪些手续和程序?

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1996年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 
·中国证监会亦在2000年6月发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上市项目,须在上市前取得中证监不持异议的书面确认。 
(http://www.ibinvestor.com/web/ibi/c4693/c4745/w6490.asp) 

美国证券市场的构成及特点 
1、美国证券市场的构成: 
(1)全国性的证券市场主要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纳斯达克股市(NASDAQ)和 招示板市场(OTCBB); 
(2)区域性的证券市场包括:费城证券交易所(PHSE)、太平洋证券交易所(PASE)、辛辛那提证券交易所(CISE)、中西部证券交易所(MWSE)以及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等。 
2、全国性市场的特点: 
(1)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具有组织结构健全,设备最完善,管理最严格,及上市标准高等特点。上市公司主要是全世界最大的公司。中国电信等公司在此交易所上市; 
(2)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 运行成熟与规范,股票和衍生证券交易突出。上市条件比纽约交易所低,但也有上百年的历史。许多传统行业及国外公司在此股市上市; 
(3)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 完全的电子证券交易市场。全球第二大证券市场。证券交易活跃。采用证券公司代理交易制,按上市公司大小分为全国板和小板。面向的企业多是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大中型公司,而不只是科技股;(4)招示板市场(OTCBB): 是纳斯达克股市直接监管的市场,与纳斯达克股市具有相同的交易手段和方式。它对企业的上市要求比较宽松,并且上市的时间和费用相对较低,主要满足成长型的中小企业的上市融资需要。 · 
上市基本条件纽约证交所对美国国外公司上市的条件要求: 
作为世界性的证券交易场所,纽约证交所也接受外国公司挂牌上市,上市条件较美国国内公司更为严格,主要包括: 
(1) 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 
(2) 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 
(3) 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 
(4)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 
(5)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 
(6)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项要求; 
(7)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情况,公司的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 
美国证交所上市条件 
若有公司想要到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需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最少要有500,000股的股数在市面上为大众所拥有; 
(2)市值最少要在美金3,000,000元以上; 
(3)最少要有800名的股东(每名股东需拥有100股以上); 
(4)上个会计年度需有最低750,000美元的税前所得。NASDAQ上市条件 (1) 超过4百万美元的净资产额。 
(2) 股票总市值最少要有美金100万元以上。 
(3) 需有300名以上的股东。 
(4) 上个会计年度最低为75万美元的税前所得。 
(5) 每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需提交给证管会与公司股东们参考。 
(6) 最少须有三位"市场撮合者"(Market Maker)的参与此案(每位登 记有案的Market Maker须在正常的买价与卖价之下有能力买或卖100股以上的股票,并且必须在每笔成交后的90秒内将所有的成交价及交易量回报给美国证券商同业公会(NASD)。 
NASDAQ对非美国公司提供可选择的上市标准 
选择权一: 
财务状况方面要求有形净资产不少于400万美元;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的两年)税前盈利不少于70万美元,税后利润不少于40万美元,流通股市值不少于3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量在100万股以上,或者在50万股以上且平均日交易量在2000股以上,但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股价不低于5美元。 
选择权二: 
有形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价值不少于1500万美元,持股量不少于100万股,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税前利润方面则无统一要求;此外公司须有不少于三年的营业记录,且股价不低于3美元。 
OTCBB买壳上市条件 
OTCBB市场是由纳斯达克管理的股票交易系统,是针对中小企业及创业企业设立的电子柜台市场。许多公司的股票往往先在该系统上市,获得最初的发展资金,通过一段时间积累扩张,达到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要求后升级到上述市场。 
与纳斯达克相比,OTC BB市场以门槛低而取胜,它对企业基本没有规模或盈利上的要求,只要有三名以上的造市商愿为该证券做市,企业股票就可以到OTCBB市场上流通了。2003年11月有约3400家公司在OTCBB上市。其实,纳斯达克股市公司本身就是一家在OTCBB上市的公司,其股票代码是NDAQ。 
在OTCBB上市的公司,只要净资产达到400万美元,年税后利润超过75万美元或市值达5000万美元,股东在300人以上,股价达到4美元/股的,便可直接升入纳斯达克小型股市场。净资产达到600万美元以上,毛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时公司股票还可直接升入纳斯达克主板市场。因此OTC BB市场又被称为纳斯达克的预备市场(纳斯达克BABY)。 
OTCBB买壳上市程序 
在一个典型的买壳上市中, 一个现在运作的公司("买壳公司")与一个已上市的公司("空壳公司")合并,空壳公司成为法律上幸存的实体,但是买壳公司的经营并不受影响。买壳公司的股东事先跟空壳公司股东作好取得空壳公司控股权的安排。 买壳公司的股东现在可以享受上市公司的所有好处,该上市公的股东则现在拥有有价值的合并后的实体的股票,并且有增值潜能。 
空壳公司多种多样。他们可以是完全或部分申报的公司,也可以是在证交所、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报价牌, 或者粉色单股票报价系统交易, 或者拥有现金。买壳公司所付的代价包括可能高达30万美元的初期付款。合并后公司的5%-26%的股份将在公众或者前空壳公司股东的手中。 最终的价格将取决于空壳公司的类型,比如:是否在交易所交易,是否向SEC申报,以及所获得的控股比例, 还有合并后公司的生存能力等。 
应该购买一个干净的空壳公司。 
在反向收购空壳公司的过程中最为关心的, 莫过于空壳公司可能有未经披露的责任与义务,或者空壳公司有许多遗留问题,如果不予解决购买者可能会比较担心。因此,应该做必要的审慎调查, 并且由会计师做财务报表审计。此外,法律意见书也不可缺少。 
通过买壳上市,往往比IPO迅速,时间大概在6个月左右。如果空壳公司已经在市场上交易,那么合并以后股票也很快可以上市交易。不过, 收购空壳公司, 起草意向书,以及最后完成交易, 还是有一定的过程。另外,如果这个公司想在另外一个交易所上市交易, 那么他还必须申报和获得审批。从成本上讲, 一个空壳公司的价格可以低至五六万美元,高至几十万美元。 
此外,还需要支付上市的律师费及会计师费。但买壳上市还是比IPO上市便宜。买壳上市的成本一般在50-60万美元(包括空壳公司价格和中介费用)。 
买壳上市本身并不能筹措资本,真正的资金是通过随后的配售或二次发行股票筹得,。一般地,如果空壳公司本身有资金,还是不要接受为好,因为这种融资本身会非常的昂贵。另外,空壳公司可能有许多债务。因此, 收购时必须做审慎调查, 同时也应该获得空壳公司尽可能多和广泛的陈述和保证。 
买壳上市操作流程第一阶段: 
上市资格评估、签约或审批 * 确立境外上市意向 * 律师对买壳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并设计操作方案 * 获取有关部门审批(如必要的话) * 律师与买壳公司商谈操作条件并签订委托协议第二阶段:收购空壳公司 * 未上市公司: 15-30天 * 已上市公司: 3- 4月 * Reg. D 募股: 90-120天第三阶段: 上市交易前的准备 * 进行反向合并 * 重组公司(如必要的话) * 申报新的或修正的报表 * 准备融资文件 * 公司修改商业计划 * 指定转让代理人(7天左右) * 获取CUSIP交易代号 * 邮告股东 * 注册申请州"蓝天法"豁免 * 指定造市商(约2-4周) * 造市商进行审慎调查 * 公司/造市商决定竞价 * 指定投资者关系顾问进行上市包装 * 准备给经纪人、承销商、投资人的审慎调查报告 * 准备促销材料 * 路演(Road Show) * 股票分销 * 组织承销团第四阶段: 上市交易可先在OTCBB上交易,然后升格到NASDAQ,也可以直接在NASDAQ上市交易,视购买何种空壳公司而定。第五阶段: 上市后的继续申报与披露 公司上市后,应每季申报10-Q表,每年申报10-K表并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此外,公司的任何重大事项应及时并适当地用8-K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