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2024-05-13

1. 海关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海关禁止进出境物品包括: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各种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海关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2. 海关禁止入境的物品有哪些?

法律分析:1.禁止携带假货/A货,在未经申报的情况下将假冒商品携带入境,如果被海关查到,会被强制没收并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行为。2.严禁鸦片、海洛因、大麻等致瘾、致幻物品及其原料的入境。3.禁止旅客入境时携带新鲜的水果、蔬菜或未经处理过的肉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3. 中国海关禁止出境的物品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国海关禁止出境的物品

4. 海关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海关禁止进出境物品包括: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各种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等。
一、网上售卖违禁品警察怎么处理
针对网络销售违禁品的,警察把人抓住后送到公安局进行依法处置,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挥发性的各种危险物品。2、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货币等。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4、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
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量刑
对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定罪量刑为:行为人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目前我国加入的三大禁毒公约有哪些
目前我国加入的三大禁毒公约是:
1、《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2、《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
3、《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这里的药物一词是个广义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还包括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烟、酒和溶剂等,与医疗用药物是不同的概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5. 中国海关禁止出境的物品有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并以海关总署令第43号公布执行。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根据《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第4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详见下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1]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三)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四)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五)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六)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七)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      (八)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九)新鲜水果、蔬菜。      (十)鲜切花。      (十一)烟叶。      (十二)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三)菌种、毒种、寄生虫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兽用生物制品,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      (十四)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五)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      (十六)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七)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寄递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携带或分离托运一只。具体检疫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中国海关禁止出境的物品有

6. 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如下:
1、香烟/雪茄/烟草 入境 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 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 出境  四匣烟草物品; 
2、含酒精饮料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二瓶酒精饮料(0.75公斤);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瓶酒精饮料(0.75公斤);
3、中药及成药出境每人最多可携带三百元的药物到外国; 每人最多可携带一百五十元的药物到香港和澳门; 严禁携带超过限量的药物入境;
4、礼物 入境 适量香水(自用); 
5、黄金、银器及装饰品;入境不可超过五十克;出境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所有黄金,银器及装饰品一律不准出口; 
6、文物出境 凡出口的文物均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才能出境;
7、电子设备进入以下设备中的任何一种:相机,便携式录像机,便携式电影摄像机,便携式摄像机,笔记本电脑;
8、禁止物品进入任何易燃材料的枪支,武器和爆炸物; 伪钞/股票;
任何影响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道德方面的印刷品,电影,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和其他物品; 任何有毒物质;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其他药物;
任何可能具有传染性的动物,植物或物品; 任何违禁入境; 任何印刷品,电影,照片,录像带,录像带和其他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物品; 任何文物; 濒临灭绝的动物,植物(包括标本,种子)。

拓展资料
中国海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中国海关职能有4项:监管、征税、查私和编制海关统计。制度
中国海关实行关衔制度。关衔设五等十三级。分别为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

7. 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规定: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七)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二)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三)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四)货物、货样、广告品;
(五)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物品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对其所携运物品实际情况,向海关作出的书面或口头申明。
第三条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的申报,应在海关对有关物品实施查验(包括检查设备查验)之前完成;海关开始检查后,旅客对其所携运物品以任何方式作出的申明,均不视为申报。
第四条旅客携带或者分离运输下列物品进出境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物品的品名、数量、牌名、规格、型号、重量、价值等:
1、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进境的物品;
2、进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规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围但仍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
3、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文物、货币、金银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
4、货物、货样和其它超出旅客行李范围的物品。
第五条书面申报的旅客应填写《旅客行李申报单》或其它专用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口关申报的旅客应主动向海关说明须申报的内容。
对口头申报的旅客或者选择“绿色通道”通关的旅客,海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其另行书面申报;也可对其口头申报的主要内容进行笔录,并要求其本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书面申报的单证应由旅客本人填写,如委托他人代填,应由本人签字。
接受委托代理报关手续的代理人应按本规定办理手续并承担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旅客向海关申报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件;并交验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准予有关物品进出境的证明、商业单证及其它必备文件。
第八条对经海关签章并由旅客收执的申报单及专用申报单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海关监管时限内,旅客应妥善保存。
凡进境书面申报的旅客,在报运进境分离运输行李物品和在指定商店购买征、免税外汇商品时,均应提供本次进境申报单证。
第九条进出境旅客对其申报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对未按本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网

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8. 日本海关禁带物品清单

法律分析:1.禁止携带假货/A货,在未经申报的情况下将假冒商品携带入境,如果被海关查到,会被强制没收并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行为。
2.严禁鸦片、海洛因、大麻等致瘾、致幻物品及其原料的入境。
3.禁止旅客入境时携带新鲜的水果、蔬菜或未经处理过的肉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