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2024-05-14

1.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1、遵义市人事考试中心法人代表:陈忠于工作职能:1、按《公务员法》的相关要求承担市、县、乡三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公开招考考务工作。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承担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考试的考务工作,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3、承担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经济资格专业技术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考务工作。4、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录(聘)干和人事干部培训的命题、评卷(省另指除外)及考务工作。5、协助财政部门完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助统计部门完成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6、承担省市统一组织的其他考试考务工作。地址:遵义市广州路2、遵义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试工作站法人代表:赵华工作职能:1.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申报审核工作(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职务)培训考评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7〕155号)文件执行)。2.根据审报情况制定当年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按照技工考核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条件的原则实施。4.组织试卷命题、制卷、阅卷、人员监考。5.对考评合格人员制作技考鉴定申批表、培训合格文件、资格证书。地址:遵义市广州路3、遵义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法人代表:待定工作职能:1.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发展等的管理服务工作。2.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分析、整理、储存、人才供求信息,为繁荣遵义人力资源市场提供相关服务。3.对非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开展的人力资源市场业务依法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4.收集发布各类用工信息,组织举办各类招聘会和劳务输出。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求职登记和推荐就业的管理工作;5.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信息服务、劳务派遣等工作;6.指导协调县(区、市)人才市场的工作。7.协调解决务人员发生的劳资矛盾,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8.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市场预测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地址:遵义市广州路4、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法人代表:戴尚玉工作职能: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组织、社会职业介绍组织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情况,监督实施地方劳动保障监察规则;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或投诉;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直属用人单位以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07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2357户,08年、09年3615户)、劳动用工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地址:遵义市广州路5、劳动争议仲裁院法人代表:王健工作职能:负责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处理在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属企业、市属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处理市级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原人事争议仲裁的工作职责:处理市级实施公务员法的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处理部队驻遵单位与其聘用文职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地址:遵义市广州路6、遵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法人代表:待定工作职能:1.负责构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流动人才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公共服务,有效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合理使用。2.为促进人才智力开发和交流提供服务。负责了解全市人才现状,预测人才需求;促进人才智力开发与交流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引进人才提供服务。3.对非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情况依法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4.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推荐就业等人事服务。5.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6.负责流动人才规划及有关政策的研究,探索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7.组织开展市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8.负责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开展人才资质评价和推介工作。9.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人才的评价推荐工作。10.指导协调县(区、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11.承办遵义市委、市政府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的其它人才公共服务事宜。地址:遵义市广州路7、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法人代表:唐伟生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法律法规;2.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企业在岗职工工培训;3.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培训工作;4.开展创业培训的教学和实习工作;5.承担公务员初任培训、离岗培训、任职培训和公务员专业技术培训;6.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进行初聘培训;举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培训;举办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离岗培训。7.承担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培训任务。地址:遵义市广州路8、遵义市就业局法人代表:唐伟生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其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劳动力就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实施全市劳动就业业务规划和工作制度。2.拟定城乡劳动就业规划、开展城乡统筹就业,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以及城乡零就业家庭和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3.负责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4.指导城乡劳动力就业训练和失业人员的转业转岗训练;开展创业培训,推动失业人员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指导全市就业训练中心和实训基地的工作。5.指导全市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6.负责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完整。7.负责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地址:遵义市广州路9、遵义市社会保障事业局法人代表:江勇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业务规划、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社会保险综合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交流与合作。2.按照国家和市规定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办理市本级统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办理市级缴费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3.承办市本级统筹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定和发放工作。承办市本级统筹单位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的拨付工作。4.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报表的拟制和上报,会同相关部门征收、拨付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5.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清理回收社会保险欠费。6.推进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7.指导和协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8.承担市公费医疗办公室日常工作。9.受理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和查询,提供社会保险延伸服务。10.承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地址:遵义市广州路10、遵义市劳动能力鉴定事务所法人代表:谢红工作职能:负责受理全市伤、病残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审核相关资料;开展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复查鉴定、安装辅助器具鉴定、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旧伤复发确认、因果关系鉴定;负责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负责在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基础上,组织医疗鉴定专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经过治疗后存在残疾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劳动能力的伤、病残职工进行致残等级及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由专家小组提出鉴定意见;负责将专家鉴定意见报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地址:遵义市广州路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2.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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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遵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原人事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设立。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0〕3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原人事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0〕3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原人事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负责引进人才在本市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规定;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省外留学人员来遵(回遵)工作或定居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相关工作,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十)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政策以及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监督;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员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公务员奖惩政策;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监督执行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十四)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十五)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遵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老城法院街劳动保障局五楼 电话:0852-8251633

遵义市汇川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遵义市贵阳路 电话:0852-8683267

遵义市红花岗区社会保障事业局 地址:遵义市万里路 电话:0852-8820573

遵义市汇川区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遵义市贵阳路23

遵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遵义市凤冈县解放路41号

遵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小荣职业学校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市辖区

赤水市社保局 地址:遵义市赤水市延安路 电话:0852-2824904

凤冈县社保局 地址:遵义市凤冈县

绥阳县社保局 地址:遵义市绥阳县

桐梓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

中共红花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地址:遵义市中华南路附近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6.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遵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老城法院街劳动保障局五楼
电话:0852-8251633
遵义市汇川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遵义市贵阳路
电话:0852-8683267
遵义市红花岗区社会保障事业局
地址:遵义市万里路
电话:0852-8820573
遵义市汇川区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遵义市贵阳路23
遵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遵义市凤冈县解放路41号
遵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小荣职业学校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市辖区
赤水市社保局
地址:遵义市赤水市延安路
电话:0852-2824904
凤冈县社保局
地址:遵义市凤冈县
绥阳县社保局
地址:遵义市绥阳县
桐梓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
中共红花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地址:遵义市中华南路附近

7.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目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立法论证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三)综合规划开发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四)财务处。承担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外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五)就业促进处。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黔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六)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参与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黔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调配事宜。(七)军官转业安置处(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承办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拟订省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八)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黔(回黔)工作或定居政策;承担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的组建及其管理工作;拟订吸引人才政策和国(境)外机构在黔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十一)农民工工作处。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二)劳动关系处。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监督省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省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拟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十三)工资福利处。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规划和调控管理政策;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完善省内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省本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手续。(十五)失业保险处。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省内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省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省内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十六)医疗保险处。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及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服务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及费用支付范围;拟订省内城镇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和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十七)工伤保险处。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全省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全省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省内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省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人事仲裁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及相关协调工作。(二十一)信访办公室。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二十二)劳动监察局。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二十三)外国专家局。归口管理来黔工作的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计划;负责全省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核、申报和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工作;协调管理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外国专家来黔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黔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许可工作;牵头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家外国专家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二十四)人事处。承担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 (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2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8.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四)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及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工作。(五)拟订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和方案,负责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六)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七)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公务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有关干部任免事项。(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九)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的办法和措施。(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四)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五)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医疗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十六)负责来筑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十七)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