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业收费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
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
供的各类服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
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 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 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
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第九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及标准。
第十条 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组织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成本调查;
(二)征求相关客户、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做出制定或调整相关服务价格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十一条 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二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
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
格。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并由总行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2. 关于银行11类34项收费的具体内容
· 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以下服务收费:
1.本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1)和销户手续费(2);
2.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3)和销户手续费(4);
3.同城本行存款(5)、取款(6)和转账手续费(7)(贷记卡账户除外);
“同城”范围不应小于地级市行政区划,同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列入同城范畴。
4.密码修改手续费(8)和密码重置手续费(9);
5.通过本行柜台(10)、ATM机具(11)、电子银行(12)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
6.存折开户工本费(13)、存折销户工本费(14)、存折更换工本费(15);
7.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16)(17)、退休金账户(18)(19)、低保账户(20)(21)、医保账户(22)(23)、失业保险账户(24)(25)、住房公积金账户(26)(27)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8.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28)、电子汇划费(29)、邮费(30)和电报费(31);
9.以电子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32);
10.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的收费(33)(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11.以纸质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34)(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3. 银行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了达到既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又进一步控制费用支出的目的,本着勤俭办行的原则, 根据《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总行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行机关费用管理实行统一核算、预算控制、从严管理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第三条 总行机关费用统一在计财部列支,集中核算和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条 机关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坚持事前报告制度,严禁先开支后审批。开支费用未按有关审批权限规定实行事先报告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 总行机关除董事会、监事会、工会、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外,各部室费用一律纳入总行办公室行政费用统一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总行费用是指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加班费、专项活动费等;部门费用是指部门经办业务时所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含交往费)。
第二章 董事会、监事会费用管理
第七条 董事会、监事会开支的费用其审批规定由董事会办公室制定审批办法后交计财部执行。
第三章 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费用管理
第八条 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费用管理办法由《某某银行资产管理部、金融市场部、国际业务部、电子银行中心综合经营考核及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费用审批分别按照《某某银行费用实施细则》以及本办法制定相应审批办法报计财部审核后执行,其中单笔费用10000元以下由中心(部)主管行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10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内由行长审批;10万元(含)以上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 机关费用管理
第十条 总行机关行政费用(含董事会办公室)由计划财务部根据全行费用总计划确定年度计划指标,非特殊原因不得突破,特殊情况需突破计划的必须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第十一条 费用控制的方法
(一)行长助理(含)以上人员业务招待费依原有相关规定管理,不纳入此规定管理范围;
(二)各部门的费用实行月度掌握、季度提示、年度总额控制的办法。
第十二条 部门费用额度的确定原则
(一)根据部门工作性质与业务需要,采取部门自报与上年实际支出相结合的方法,经审查、批准后确定费用最高限额;
(二)属于专项费用的要经专门审批渠道审批并单独核算,不纳入部门额度内。
第十三条 部门费用额度的管理
(一)各部门的年度费用预算额度由行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二)部门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额度。超出额度2万元以上的部门须提交追加预算报告,并详细说明本年度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报行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总行机关行政费用统一归口办公室审批,各部门费用使用情况要报主管领导知晓,计划财务部列支。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行政费用的开支审批,计划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费用的列支;
(二)机关行政费用报销按下列权限,坚持一支笔逐级审批:单笔费用10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0元(含)以上由行长审批;10万元(含)以上报董事长审批;
(三)大宗固定资产购置根据《某某银行集中核算资产管理办法》执行,费用由计财部列帐支出;
(四)个人包干使用的通讯费和车辆交通费经本人签字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十五条 部门费用的控制
(一)各部门总经理(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部门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严格业务招待费的审批,对业务招待费实行年度额度控制;
(二)计划财务部每半年将行长助理(含)以上人员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在行领导内部进行通报;
(三)对于因工作需要在行内食堂接待发生的费用(人均低于50元),可不计入部门费用;
(四)各部门业务费用要70%以上用本行银行卡刷卡消费,否则不予报销;
(五)各部门在岗人员全年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2500元掌握使用;
(六)全行性的重大业务培训经费(含出国培训)经核算批复后,由人力资源部掌握使用,各部室的业务培训费用由办公室统一控制使用;
(七)各部门的差旅费、公杂费、会务费及其他费用由办公室按事先报批事后在预算内报销进行管理。部门需要申报加班费的,须事前按程序审批后才可申领。
4. 有关于银行的收费标准!
按照工商银行的规定:
取款收取1%的手续费;最低2元,最高哦100元;
对于农民工异地取款优惠到0.8%;
因此你到异地农村信用社的取款扣费标准为0.8%;
3500*0.8%=24元。
因此,收取手续费24元。
5. 关于银行11类34项收费的具体内容
11类免收费项目
((注:本行是指您所办理业务的那家银行)
1、本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2、本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3、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
4、密码修改手续费。
5、通过本行柜台、ATM机具、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
6、存折开户工本费、存折销户工本费、存折更换工本费。
7、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8、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
9、以电子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
10、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11、以纸质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6. 银行资金监管收费标准
1、银行资金监管收费标准如下,如果没有贷款的话,双方各收千分之二,贷款部分监管要经过银行同意,另外还要收千分之六的监管费。银行资金监管即交易市场通过银行进行监管,专款专用,买卖双方一旦达到成交意向,并完成交易,市场银行接到双方成交指令,放款给卖方,很好的规避了部分交易商的信用的风险,真正解决了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互相担心不敢先付款或不敢先付货的问题。因为对于交易商来说,银行可谓是最值得信赖的地方。银行资金监管的介入,对于提高交易商双方的诚信度,构建安全交易平台。
2、资金监管,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类似网上交易平台如支付通,财付通等支付平台。
更多关于银行资金监管收费标准,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ade75d161611202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