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如何做并购

2024-05-15

1. 新三板企业如何做并购

一、确定收购意向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
二、收购方需要内部达成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被收购的目标公司召开会议。
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四、对被收购目标公司开展调查,了解要其的基本经营财务等方面情况。
五、签订收购协议。
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问题。
股东变更、法人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拉长支付时间,预留部分保证金待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时支付。

新三板企业如何做并购

2. 新三板公司并购的流程

在我国新三板公司并购的基本程序有:
1、合并各方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并购决议;
2、签订并购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4、并购后新设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一、公司合并前的债务应当怎样处理呢
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来履行,负责偿还。公司合并前,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后,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的控股合并步骤
公司合并的法定程序有:
1.签订并通过合并协议:合并协议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全部股东2/3以上表决权的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会计报表,是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合并各方应当真实、全面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
4.办理相关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公司存续怎么办理
1、公司董事会拟定分立方案,分立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分立的原因与目的、分立后公司的法律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财产及债务分割等问题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安排。2、股东会作出决议,其中有限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存续公司、新设公司及新设公司的股东签署分立协议。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5、申请变更、注销或开业登记;主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公司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涉及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对于涉及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 新三板公司并购的基本流程

法律分析:1、合并各方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并购决议;
2、签订并购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4、并购后新设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新三板公司并购的基本流程

4. 新三板公司的并购流程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1、确定收购意向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包括双方的早期接触和基本意图的实现。在达到基本收购意向后,双方必须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好准备。2、收购方需要内部达成收购决议。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妥善安排收购工作。如果收购方是公司,则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就股权收购形成决议。该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进行收购的基本文件。如果收购方是个人,则个人可以直接表达其意图。3、被收购的目标公司召开会议。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大会决定也是收购和合同的基本文件。4、对被收购目标公司进行基本调查,了解所涉及的基本业务变更。5、收购协议的立即签署和签署是核心。对于股东变更、法人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问题,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延长支付时间,并在上述程序完成后预留部分存款。《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得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②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③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⑤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5. 新三板公司并购的流程有哪些

新三板公司并购流程: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意向书→制定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业务整合计划→开展尽职调查→谈判和起草并购协议→签约、成交。【法律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得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②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③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⑤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新三板公司并购的流程有哪些

6.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新三板并购重组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应该考虑融资,整合产业链或者依托并购扩大生产规模,以降低边际成本,达到规模效应。

从过往案例看,多数新三板公司的重组都是被上市公司并购。然而,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渐发展,新三板企业主动并购的案例也不断出现。


通过对近几年新三板市场的各类案例进行总结以及对沪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进行归纳,可以将兼并重组的具体方式从粗放式和细分式两个角度进行总结,前者包含4种方式,后者包括12种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这12种方式主要是对粗放式界定方式中的3种方式进行了细分。

简单分类下的四种并购方式

1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

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是并购方全部并购目标公司,并购方在接受目标公司时,同时也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包括资产、债权债务、职工人员等)都接收过来,进行重组并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经营。在这种形势下,并购方特别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未列债务与或有债务,并就有关债务承担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

2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现金、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灯外,一般也包括无形资产例如专利、许可、商号、商标、商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加工工艺、技术等;以及取得的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同意、授权等。

一般来说,在这样的并购重组之后,目标公司可以继续存续与经营,也可以经过重组解散。无论目标公司继续存续还是随后解散,都对并购方无任何影响,除非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是以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为代价。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需注意所收购的资产是否存在有抵押或出售限制等事情。如有,就需由目标公司先将抵押或出售限制的问题解决了,在进行并购事宜。

3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价)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重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目标公司照常存续下去,债权债务也不易手,但其股东人员、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因之目标公司的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等均可能发生变化。

一般来说,这种并购方式的并购方主要是希望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细分角【摘要】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新三板并购重组【提问】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应该考虑融资,整合产业链或者依托并购扩大生产规模,以降低边际成本,达到规模效应。

从过往案例看,多数新三板公司的重组都是被上市公司并购。然而,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渐发展,新三板企业主动并购的案例也不断出现。


通过对近几年新三板市场的各类案例进行总结以及对沪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进行归纳,可以将兼并重组的具体方式从粗放式和细分式两个角度进行总结,前者包含4种方式,后者包括12种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这12种方式主要是对粗放式界定方式中的3种方式进行了细分。

简单分类下的四种并购方式

1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

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是并购方全部并购目标公司,并购方在接受目标公司时,同时也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包括资产、债权债务、职工人员等)都接收过来,进行重组并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经营。在这种形势下,并购方特别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未列债务与或有债务,并就有关债务承担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

2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现金、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灯外,一般也包括无形资产例如专利、许可、商号、商标、商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加工工艺、技术等;以及取得的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同意、授权等。

一般来说,在这样的并购重组之后,目标公司可以继续存续与经营,也可以经过重组解散。无论目标公司继续存续还是随后解散,都对并购方无任何影响,除非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是以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为代价。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需注意所收购的资产是否存在有抵押或出售限制等事情。如有,就需由目标公司先将抵押或出售限制的问题解决了,在进行并购事宜。

3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价)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重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目标公司照常存续下去,债权债务也不易手,但其股东人员、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因之目标公司的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等均可能发生变化。

一般来说,这种并购方式的并购方主要是希望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细分角【回答】

7.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新三板并购重组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基本条件
1、公司成立满两年
2、经当地市政府确认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
3、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4、有限责任公司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方可挂牌
5、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注册,或者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省级需园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函)
6、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财务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7、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摘要】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新三板并购重组【提问】
亲,您好!您的问题我这边已经看到了,正在努力整理答案,稍后五分钟给您回复,请您稍等一下~【回答】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基本条件
1、公司成立满两年
2、经当地市政府确认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
3、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4、有限责任公司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方可挂牌
5、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注册,或者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省级需园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函)
6、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财务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7、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回答】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新三板并购重组

8. 新三板公司海外并购的流程

(一)战略准备阶段包括确定并购战略,企业应谨慎分析各种价值增长的战略选择,依靠自己或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源、能力状况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进而制定并购战略。另外对并购目标搜寻,基于并购战略中所提出的要求制定并购目标企业的搜寻标准,可选择的基本指标有行业、规模和必要的财务指标,还可包括地理位置的限制等。
(二)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包括尽职调查和交易结构设计,尽职调查的目的,在于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发现风险并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交易结构设计是并购的精华所在,并购的创新也经常体现在交易结构设计上。交易结构设计牵涉面比较广,通常涉及法律形式、会计处理方法、支付方式、融资方式、税收等诸多方面。此外,在确定交易结构阶段还要关注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如定价风险、支付方式风险、会计方法选择风险、融资风险等,以争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最大收益。
(三)谈判签约阶段谈判签约阶段包括谈判和签订并购合同,并购交易谈判的焦点问题是并购的价格和并购条件,包括:并购的总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易保护、损害赔偿、并购后的人事安排、税负等等。双方通过谈判,就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一般会签订一份《并购意向书》(或称《备忘录》)。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协议应规定所有并购条件和当事人的陈述担保。
(四)并购接管阶段并购接管阶段是指并购协议签订后开始并购交易的实施,其明确的阶段标志为并购工商变更手续的完成。该阶段包括产权界定和交割、工商手续变更等。
(五)并购后整合阶段并购后整合是指当收购企业获得目标企业的资产所有权、股权或经营控制权之后进行的资产、人员等企业要素的整体系统性安排,从而使并购后的企业按照一定的并购目标、方针和战略有效运营。并购后整合阶段一般包括战略整合、企业文化整合、组织机构整合、人力资源整合、管理活动整合、业务活动整合、财务整合、信息系统整合等内容。
(六)并购后评价阶段任何事物都需要衡量,并购活动也一样。通过评价,可以衡量并购的目标是否达到,监控并购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经营活动,从而保障并购价值的实现。并购后整合的三个步骤:
1、计划(调整全球化战略、制定整合目标):调整全球化战略以确保战略有效性,这为设立宏大但合理的整合目标奠定合理基础;而宏大的并购整合目标也为战略最优化提供了支撑。
2、组织(打造组织和团队,选择合理有效的整合程度):打造具备国际化能力的组织体系和团队,这样才能在整合程度上帮助企业在必要时深度整合海外被收购企业。
3、执行(管理人员情绪,系统化管理执行):打造建设性的情绪氛围能为整合的执行顺畅奠定良好基础;但如果整合管理执行不当,会反过来影响人们对整合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