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2024-05-13

1.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城市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即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以下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提供本通知附件中所界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2.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何税收优惠?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1099号):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提供本通知附件中所界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3. 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规定:“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4.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5. 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这么几点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
  2、企业从事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3、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6、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6. 技术服务业有哪些优惠税收政策

企业如果能掌握核心技术就具有了核心竞争力,就能走的更远,而为了鼓励创新,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为科技型企业减税的政策,引导社会科技创新蓬勃发展。如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当于企业所得税减负40%。
今年又将这一利好扩大范围,5月底,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财税〔2018〕44号文,明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也有减税利好政策,那就有企业向我们咨询,这三种企业的税收优惠有什么区别?我怎么做能够进一步节税呢?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前文讲过:
关于认定细则今天就不多讲。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税收减免额上不封顶。
2、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其他企业5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其他企业150%)在税前摊销。
税收减免额上不封顶。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有:
在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体系下,技术先进服务企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从事服务外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还有一种是从事服务贸易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享受以上税收优惠之后,怎么做能进一步节税呢?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避税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避税的蕞佳选择。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有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
a、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8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70%-9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特大企业一事一议,蕞高可获奖励90%。

b、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成本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2%,综合税负3.16%以内,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比如开票300万,只需纳税8万左右即可完税。

7.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规定:“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继续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规定:“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8. 什么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文件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此外,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该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