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收费有哪些特征

2024-05-14

1. 政府性收费有哪些特征

政府性收费的特征如下:1、提供特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行政管理机关,提供准公共性和准公益性服务的文化事业、基础设施、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广播电视、医疗保健等事业单位;2、强化行政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收费管理体制。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只有规范的行政体制才能有规范的收费管理,只有部门职能的确定才能有收费管理权的确定;3、强化财政对收费资金的管理,规范政府收费的管理权。财权是政府的财权,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保证。坚持政府收入规范化和预算“完整性”是市场经济国家历来推行的原则,强化财政对政府资金的管理,即要将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预算内管理,使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归入财政视野,财政工作要从单纯的预算内收支平衡转移到对整个社会财力的管理和分配上来,逐步缩小预算外资金范围和种类,政府收费都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法律依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以下统称国家机关),对社会进行特定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的收费。本条例所称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和其他非经营性单位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的收费。

政府性收费有哪些特征

2. 政府收费的特征

1、有偿性。行政收费“是否能够体现受益的直接性和对称性原则,能否避免出现再分配效应,这是收费得以确立的重要原则”。这也意味着行政收费的范围和规模必须是有限的,即只有具有排他性的那部分公共产品或服务,或是人们能够直接感受到受益的管理型服务或对某些特定行为的调节才能采取收费的形式。[      2、不确定性。行政主体为满足特定群体的公共需要或为了增进特定利益而进行特别行政活动时,该项支出亦由特定受益人承担。而一旦该受益群体的需要(利益)消失或减少,行政收费也就相应的随之消失或减少。这意味着行政收费的数量和规模都具有不确定性,所以相对于税收的固定性特点而言,行政收费具有不确定性,使其不能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相对固定的资金保障,从而不能成为政府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
      3、补偿性。行政收费的目的仅在于保证政府获得的边际收益能够补偿边际成本,而不能成为弥补政府部门经费不足或获取额外收益的手段。虽然各国宪法都规定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财产权,但是行政收费的目的不应违背公权力的职能,“行政收费权存在的合理性是以行政权对公民财产权的增进为前提和依据的      综上,总结行政收费制度的法律功能,体现为消除负外部效应、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反自然垄断以及筹集财力、提供公共物品等。

3. 政府性收费的特点包括

政府性收费的特征如下:
1、提供特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行政管理机关,提供准公共性和准公益性服务的文化事业、基础设施、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广播电视、医疗保健等事业单位;
2、强化行政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收费管理体制。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只有规范的行政体制才能有规范的收费管理,只有部门职能的确定才能有收费管理权的确定;
3、强化财政对收费资金的管理,规范政府收费的管理权。财权是政府的财权,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保证。坚持政府收入规范化和预算“完整性”是市场经济国家历来推行的原则,强化财政对政府资金的管理,即要将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预算内管理,使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归入财政视野,财政工作要从单纯的预算内收支平衡转移到对整个社会财力的管理和分配上来,逐步缩小预算外资金范围和种类,政府收费都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法律依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以下统称国家机关),对社会进行特定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的收费。
本条例所称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和其他非经营性单位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的收费。

政府性收费的特点包括

4. 政府性收费的特征

政府性收费的特征如下:1、提供特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行政管理机关,提供准公共性和准公益性服务的文化事业、基础设施、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广播电视、医疗保健等事业单位;2、强化行政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收费管理体制。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只有规范的行政体制才能有规范的收费管理,只有部门职能的确定才能有收费管理权的确定;3、强化财政对收费资金的管理,规范政府收费的管理权。财权是政府的财权,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保证。坚持政府收入规范化和预算“完整性”是市场经济国家历来推行的原则,强化财政对政府资金的管理,即要将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预算内管理,使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归入财政视野,财政工作要从单纯的预算内收支平衡转移到对整个社会财力的管理和分配上来,逐步缩小预算外资金范围和种类,政府收费都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法律依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以下统称国家机关),对社会进行特定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的收费。本条例所称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和其他非经营性单位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的收费。

5. 政府性收费的特征

政府收费主要是使用费(user charges),按世界银行有关文件的说法,使用费是指“为交换公共部门所提供特殊商品和服务而进行的支付”。此外,政府收费还有少量的其他收费,如罚没收入和捐赠收入等。使用费实际上是政府模拟私人物品的定价方式收取的公共物品的价格,以便回收提供特殊商品和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成本。使用费模拟市场价格,但又不同于市场价格,因为政府对公共物品定价不能采取利润最大化原则,所以,使用费一般不能弥补提供特殊商品和服务的全部成本。
因为收取使用费在弥补市场失灵方面如矫正私人物品的外部效应上有特殊的作用。比如:假定某一工厂对周围的环境带来污染而又没有采取治理措施,那么,他的私人成本将小于社会成本,获取额外利润,政府使用费可以定在等于甚至高于额外利润水平上,则可以运用经济手段迫使企业治理污染,或者政府运用这笔使用费来治理污染。其次,收取使用费有利于提高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使用费遵循的是受益原则,谁受益谁支付,合情合理,同时吸收了价格机制的优点,至少要支付相当于成本水平的使用费,显示了提供特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有利于避免公共物品的过度需求,提高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那么,当某一项收入可以采取税收形式也可以采取收费形式的情况下,如何合理选择呢?这可以根据政策目标和效率原则进行抉择。比如:如果公路使用费不是在全国统一征收,即有的公路收取使用费,有的公路不收取使用费,就会产生车主选择不收费的公路,甚至绕道而行,在这种情况下,则选择征收燃油税更有效率;如果财政收入奉行受益原则,则选择使用费更为公平,如果奉行支付能力原则,则选择燃油税更为公平;如果为了防止诱发滥收费现象,无疑多采取税收形式更为恰当;等等。

政府性收费的特征

6. 政府收费的特殊作用

既然税收与收费难以截然区分,那么,政府为什么要采取收费形式呢?这首先是因为收取使用费在弥补市场失灵方面如矫正私人物品的外部效应上有特殊的作用。比如:假定某一工厂对周围的环境带来污染而又没有采取治理措施,那么,他的私人成本将小于社会成本,获取额外利润,政府使用费可以定在等于甚至高于额外利润水平上,则可以运用经济手段迫使企业治理污染,或者政府运用这笔使用费来治理污染。其次,收取使用费有利于提高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使用费遵循的是受益原则,谁受益谁支付,合情合理,同时吸收了价格机制的优点,至少要支付相当于成本水平的使用费,显示了提供特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有利于避免公共物品的过度需求,提高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那么,当某一项收入可以采取税收形式也可以采取收费形式的情况下,如何合理选择呢?这可以根据政策目标和效率原则进行抉择。比如:如果公路使用费不是在全国统一征收,即有的公路收取使用费,有的公路不收取使用费,就会产生车主选择不收费的公路,甚至绕道而行,在这种情况下,则选择征收燃油税更有效率;如果财政收入奉行受益原则,则选择使用费更为公平,如果奉行支付能力原则,则选择燃油税更为公平;如果为了防止诱发滥收费现象,无疑多采取税收形式更为恰当;等等。

7. 政府费用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政府性收费是一种行政性收费,是政府为提供特定社会产品和服务,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包括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两部分。

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收费单位申请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或者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价格、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收费标准,由中央有关部门,省级政府或者其价格、财政部门向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收费标准,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价格、财政部门向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政府费用包括哪些?

8. 政府的哪些收入属于收费

1、税收收入
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我国税收收入按照征税对象可以分为五类税,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其中流转税是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流转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多,主要的流转税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我国目前已经开证的所得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是指以各种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我国目前开征的财产税有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级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收,目前我国的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行为税是指对某些特定的经济行为开征的税收,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家政策的需要,目前我国的行为税类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的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
3、国债收入
国债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国债收入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4、收费收入
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收入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使用费和规费两种。使用费是政府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费用,如对使用政府建设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的车辆收取的使用费;规费是政府对公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是是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行政收费(如护照费、商品检测费、毕业证费)和司法规费(如民事诉讼费、出生登记费、结婚登记费)。收费收入具有有偿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不宜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5、其他收入
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在我国实践中,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收入分类”全面反映了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
具体分类情况是:
第一类:税收收入,下设增值税等21款。
第二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下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等6款。
第三类:非税收入,下设政府性基金收入等7款。
第四类: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下设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等4款。
第五类:债务收入,分设国内债务收入、国外债务收入2款。
第六类:转移性收入,分设返还性收入等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