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的限制有哪些

2024-05-15

1. 股权投资的限制有哪些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我的初步解答如下:
首先,股权投资的限制主要来源于两大类:一是主体限制(比如公务员不得从商),二是市场准入标准(比如保险公司外资持股不得高于25%);
其次,上述限制的规制散见于各类、各位阶的法律规制当中,列举无法穷尽;
最后,但上述限制仅限于显名股权投资,而隐名股权投资的限制仅来源于合同效力的识别依据,限制非常少。
顺颂商祺
田嘉龙律师

股权投资的限制有哪些

2. 股权投资的限制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权投资的限制包括股东资格的限制,投资发起人资格的限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 股权投资的限制有哪些?

一、股权投资的限制
1、股权投资合格者人数限制
(1)公司型基金:有限供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公司不超过200人。
(2)合伙型基金:不超过50人。
(3)契约型基金:不超过200人。
(4)如果基金在募集过程中超过了上述的募集人数标准,无论募集机构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是否满足“特定化”标准,都将成为公开发行。
2、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限制
(1)投资于单只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对于单位投资者,要求其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对于个人投资者,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进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4)上文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股权投资的类型
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三、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的区别
股权投资是作为股东,有参与决策投票的权利,按照企业实现的利润享有红利;债权投资,是债主,相当于借钱给对方,没有投票权,只是按照债权的约定定期收取利息,并且这个利息一般是固定的,并且跟企业的经营情况没有直接关系。
把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这些长期投资与前面讲述的短期投资相比,二者的差别为:
1、投资期限不同。
2、投资方式不同。
3、投资目的不同。

股权投资的限制有哪些?

4. 股权投资的限制有哪些

股权投资的限制包括股东资格的限制,投资发起人资格的限制等。
一、股份和股权有什么区别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股东身份是股权存在和发生作用的基础;公司股东作为投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股权;股权的内容包括获得经济利益和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东按照股份享有相应的收益权。股份是股权作为一种权利其所指向的客体,股份体现股东对股份的所有权。
二、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受到限制,须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其他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公司法人想退出股份可以拿回来吗
可以对外转让你的股份,其他股东若不同意转让,就应当购买你的股份,价格可以通过评估来合理确定。
受让股权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是一项重要的商事活动,各种投资主体应当具备商事主体的基本条件,我国法律对于债权投资法律并无特殊的主体资格限制,只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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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5. 股权投资的限制包括哪些

股权投资的限制包括股东资格的限制,投资发起人资格的限制等。
一、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受到限制,须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其他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二、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钱
新公司法,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的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三、股份公司转让股权限制
1、转让场所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该条中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性的证券交易中心和从事证券柜台交易的机构等。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由于发起人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进行投机活动,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的稳定经营,各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三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投资的限制包括哪些

6. 股权投资的限制有哪些

股权投资一般具有如下的限制:自然人股东必须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股权投资的限制有哪些

	股权投资的限制包括股东资格的限制,投资发起人资格的限制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投资的限制有哪些

8. 股权出资的限制有哪些

股权出资的限制是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一、虚假出资怎样处罚
虚假出资的处罚标准:
1、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2、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性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公司成立后,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的注册资本是真实的吗
注册资本当然都是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任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任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三、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方面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方面有以下规定: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其他法律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