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抵扣已按规定代扣代缴的境外服务增值税

2024-05-14

1. 如何申报抵扣已按规定代扣代缴的境外服务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106号文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申报抵扣时,纳税人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的“进项发票”——“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中录入相关信息。抵扣税额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队列资料》(表二)第7栏次反映。

如何申报抵扣已按规定代扣代缴的境外服务增值税

2. 向国外支付商标使用费,应代扣代缴哪些税?

境内工厂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该商标使用合同已经登记,用于该工厂出口和内销的所有商品,支付使用费时已代扣代缴相应税款。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工厂与境外母公司为关联方,其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同时具备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并且与境内工厂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可以在境内工厂的所得税前扣除。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调整。

3.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4.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5.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6. 向境外支付法律服务费所需代扣代缴税项有哪些

1. 如果你司在试点地区,代扣增值税、城市维建税、教育附加(中央及地方),可能还有河道费等。
2. 如果你司不在试点地区,代扣营业税、城市维建税、教育附加(中央及地方),可能还有河道费等。
3. 对方费用是净收入(合同价格-代缴税费),你司需要按照税率倒算应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