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契税标准 -税种

2024-05-13

1. 仙桃契税标准 -税种

法律分析:
契税标准如下:1、父母子女间赠与免契税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3、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4、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3)车库;(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仙桃契税标准 -税种

2. 仙桃的契税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房地产契税标准如下:1、父母子女间赠与免契税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3、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4、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3)车库;(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3. 仙桃契税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契税标准如下:1、父母子女间赠与免契税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3、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4、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3)车库;(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仙桃契税标准是什么

4. 仙桃契税标准 -税种

法律分析:
契税标准如下:1、父母子女间赠与免契税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3、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4、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3)车库;(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5. 仙桃的契税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房地产契税标准如下:1、父母子女间赠与免契税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3、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4、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3)车库;(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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