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的钱哪里来

2024-05-15

1. 专项债的钱哪里来

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本金可来源于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项目承建单位(包括下级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自有资金。2.重大项目资本金还可来源于地方政府预算收入、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建设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拓展资料:一、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流程如下:1、 政府或其承销商统一向证券交易所递交政府专项债券登记和上市申请材料。2、证券交易所将政府专项债上市和登记材料网上电子化报送系统政府或其承销商可以直接通过该系统递交上市和登记申请材料。证券交易所网上电子化报送系统正式运行前政府或其承销商可以通过电邮、电子光盘等电子化方式递交上市和登记申请材料。3、政府或其承销商通过电子化方式递交上市申请材料之前需要先向证券交易所领取相关书面协议文件并签署。4、递交材料。5、递交的登记上市申请材料完备无误的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专项债登记上市工作。6、政府专项债上市后1周内政府或其承销商根据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有关规定完成登记和上市申请书面材料递交工作并缴纳相关费用。逾期未完成的证券交易所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登记申请材料:证券登记表、有权部门核准债券发行的文件、债券持有人名册清单、司法协助执行材料 如有等。二、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和一般债券(普通债券)的区别是:前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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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府专项债是什么意思

专项债券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拓展资料】专项债券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经国务院批准并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财政部于2020年4月底提前下达第三批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万亿元,各地已启动发行准备工作。加上前两批提前下达的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8480亿元,新增债券提前下达额度已达28480亿元。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专项债将在5月份迎来发行高峰,要力争5月底发行完毕。2020年5月12日,广东成功发行专项债券712亿元,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民生服务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地方公共卫生和防疫体系建设等。

3.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务

政府专项债务的意思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筹集资金的信用凭证,也就是由地方政府及公共机构发行的债权,其中包括地方政府的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以下简称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第三条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第四条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务

4.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务

政府专项债务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清理甄别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5.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务

政府专项债务的意思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筹集资金的信用凭证,也就是由地方政府及公共机构发行的债权,其中包括地方政府的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
一、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相同点:
1、两者都是有价证券;
2、两者都是筹措资金的手段;
3、两者的收益率相互影响。
区别:
1、两者的权利不同。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者与债券发行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者只可按期获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股票是所有权凭证,股票所有者是发行股票公司的股东,股东一般拥有投票权,可以通过选举董事行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
2、两者的目的不同。发行债券是公司追加资金的需要,它属于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发行股票则是股份公司为创办企业和增加资本的需要,筹集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
3、两者的期限不同。债券一般有规定的偿还期,是一种有期投资。股票通常是不能偿还的,一旦投资入股,股东便不能从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一种无期投资,或称永久投资。
4、两者的收益不同。债券有规定的利率,可获得固定的利息;而股票的股息红利不固定,一般视公司的经营情况而定。
5、两者的风险不同。股票风险较大,债券风险相对较小。
二、融资是非法集资吗
融资不是非法集资。融资是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融资的特点如下: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5、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三、公司存在哪些债权人
公司存在哪些债权人如下:
1、银行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
2、公司也可以通过直接向投资者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
3、公司债务资金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从供应商处赊购的原材料和客户预付的定金;
4、公司员工是公司的重要债权人;
5、政府名义上不参与公司的任何事务,但当公司产生纳税收入时,政府有权强制征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以下简称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
第三条
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
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

什么是政府专项债务

6. 政府专项债券由谁偿还

法律分析:专项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省级列入“专项债务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科目,市县级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科目。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以下简称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第三条 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第四条 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省、自治、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第五条 专项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第七条 专项债务收支应当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实现项目收支平衡,不同政府性基金科目之间不得调剂。执行中专项债务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

7. 政府专项债务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二条 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

政府专项债务是指什么

8. 政府专项债券由谁偿还

法律分析:专项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省级列入“专项债务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科目,市县级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科目。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以下简称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以下简称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
第三条 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 专项债务收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
省、自治、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五条 专项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七条 专项债务收支应当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实现项目收支平衡,不同政府性基金科目之间不得调剂。执行中专项债务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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