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个人可以持下列哪种证件办理外汇业务

2024-05-14

1. 境内个人可以持下列哪种证件办理外汇业务

你好,个人办理结售汇等业务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外国护照、外国人持中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交官证。自2016年1月1日起,银行为持有军人身份证或武装警察身份证的个人办理结售汇等业务时,还应审核其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并在个人系统中录入居民身份证号码。此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须同时凭境外永久居留证才能办理结售汇等业务。【摘要】
境内个人可以持下列哪种证件办理外汇业务【提问】
你好,个人办理结售汇等业务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外国护照、外国人持中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外交官证。自2016年1月1日起,银行为持有军人身份证或武装警察身份证的个人办理结售汇等业务时,还应审核其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并在个人系统中录入居民身份证号码。此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须同时凭境外永久居留证才能办理结售汇等业务。【回答】

境内个人可以持下列哪种证件办理外汇业务

2. 外汇管制下,个人最多可携带多少现钞出入境

进出境可以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如政策调整,具体以主管海关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携带外币现钞入境时,超过等值5000美元,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
2、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时,等值5000美元(含),可直接携带出境;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并向海关书面申报,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累计总额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

扩展资料:
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3.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境外个人怎样定义

在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
“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相对应的,”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希望能够帮到你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境外个人怎样定义

4.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第二章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

第六条 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第七条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别向相关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并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第八条 境内机构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经外汇局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第九条 境内机构应在如下情况发生之日起60天内,持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一)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以及其所投资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留存境外,用于设立、并购或参股未登记的境外企业的,应就上述直接投资活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二)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境内机构应就上述变更情况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三)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不涉及资本变动的重大事项的,境内机构应就上述重大事项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备案手续。?第十条 境内机构持有的境外企业股权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的,境内机构应在取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天内,凭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向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或融资性对外担保。第十二条 境内机构在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投资的,可按规定在其他非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开立专用外汇账户,用于与该项投资相关外汇资金的收付。

5. 对居民个人外汇出入境的管理规定有哪些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国籍居民系指持有我公安部门统一签发的因私普通护照出入境的我境内居民。
第三条 中国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满1年以上(含1年)的,进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居民带进物品限量表》(以下简称《限量表》,见附件一)规定的品种、数量内,海关按规定予以征税或者免税放行。
对超出《限量表》第四、五项免税限量的物品,经海关核准,限一件征税放行。
第四条 中国籍居民自出境之日起,至本次进境之日止,在境外连续居留时间不满1年的,进境时携带的《限量表》第一、二、三项限量内的物品,海关准予免税放行;携带的《限量表》第四、五项物品,每一公历年度内首次进境,准予任选其中一件征税放行。
对超出征税限量的物品,海关不准进境。旅客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办理退运出境手续,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行需用物品。
第六条 中国籍居民携带出境的行李物品,除国家禁止出境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外,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带出。
第七条 中国籍居民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见附件二)所列物品进出境。
第八条 对持有因私普通护照或我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通行证件前往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人员的出入境行李物品,海关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持有上述证件前往我邻国边境地区人员的出入境行李物品,海关只放行其旅行需用物品。
第九条 本规定未列事项,按海关有关法规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1992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中国籍居民带进物品限量表

--------------------------------------------------------
| | 数 量 |
| 品 名 |-----------------------|
| | 在外连续居留 | 在外连续居留 |
| | 满1年以上者 | 不满1年者 |
|------------------------------|-----------|-----------|
|一、食品、衣料、衣着、工艺美术品、普通手表和价值人民 | 限合理数量 | 限合理数量 |
| 币200元(含2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 | | |
|------------------------------|-----------|-----------|
|二、香 烟 | 400支 | 400支 |
| 或雪茄 | 100支 | 100支 |
| 或烟丝 | 500克 | 500克 |
|------------------------------|-----------|-----------|
|三、12度以上酒精饮料 |2瓶(每瓶限750克)|2瓶(每瓶限750克)|
|------------------------------|-----------|-----------|
|四、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音响组合、 | | |
| 收录音机、摩托车和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 | |每公历年内首次进 |
| (含10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 |任选1件免税 |境任选1件征税 |
|------------------------------| | |
|五、打字机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上、500元(含500元)以| | |
| 下的电子琴、照相机等其它生活用品 | | |
--------------------------------------------------------
注:一、汽车不准进口;
二、物品价值按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
三、旧衣着和旧床上用品不准进口。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8.人民币(按照货币协定办理的除外;人民币外汇兑换券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1992年5月25日

对居民个人外汇出入境的管理规定有哪些国家

6.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7.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境内机构(金融机构除外)应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相关规定参加年检。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分别到所在地外汇局参加外汇年检。第二十一条 境内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直接投资的,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相关监管部门对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运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 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及外汇登记等业务,应按相关规定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外汇指定银行应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信息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反馈。第二十四条 境内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附件2所列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第五章附则

8. 外汇管制下,个人最多可携带多少现钞出入境

进出境可以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如政策调整,具体以主管海关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携带外币现钞入境时,超过等值5000美元,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
2、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时,等值5000美元(含),可直接携带出境;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并向海关书面申报,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累计总额不得超过等值10000美元。

扩展资料:
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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