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东省自然基金申报要求

2024-05-15

1. 2021山东省自然基金申报要求

法律分析:1.申报人须为我省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含中央驻鲁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强化应用导向,鼓励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申报。
2.项目申请人仅限申报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之规定,不具备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条件的不得申报。
法律依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根据年度科技计划总体部署,分批次发布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时间要求等。
第十三条 省自然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所申请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具有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能力;(二)是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正式人员或长期工作人员;(三)具有所申请项目必需的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和基本条件;(四)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
第十四条 省自然基金实行推荐申报制。项目申请人按照省自然基金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报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审查通过后,由推荐部门统一推荐至省科技厅。项目申请人、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21山东省自然基金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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