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24-04-28

1.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繁荣发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下简称社科研究),改革和完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教委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第三条 项目管理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实行分级管理,贯彻科学、公正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司(以下简称社科司)负责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
  3.管理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经费;
  4.制定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5.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第五条 国家教委社科司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
  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助金额建议;
  3.参与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
  4.其他有关工作。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以下简称省区市教委)、国务院其他部委教育司(局)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第七条 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其中,国家教委直属院校与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有关的主要职责同本办法第六条。第三章 项目申报第八条 国家教委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包括:(1)国家教委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一般五年组织申报一至二次;(2)国家教委博士点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3)国家教委青年社科基金项目,一般两年组织申报一次;(4)国家教委社科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研究课题,定期或不定期受理。第九条 国家教委社科司每五年发布一次社科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关于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由社科司在申报通知中做出具体规定。第十条 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是:
  1.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岗教研人员,其中,规划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点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在博士学科点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社科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限40(含40)岁以下;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由申请人担任组长,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并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科研工作。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4.未完成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5.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已获得国家级项目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6.申报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必须能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出版单位的经费资助;《申请评审书》必须填写B表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有关单位委托研究及提供经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预期研究成果可为有关部门所采用或参考。第十一条 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地方院校以省区市教委为单位,国务院其他部委院校以部委教育司(局)为单位,国家教委直属院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成批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应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申请课题进行初审,并履行下述手续:
  1.报送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等系统》(以下简称《社科研究管理系统》)软件录入并打印的《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一式5份及软盘;
  2.报送用《社科研究管理系统》软件打印的《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1份及软盘;
  3.申请人所在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科研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评审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签署具体意见;申报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3.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指南,谁有啊!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指南

  1 创新与实践导向的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
  2 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工程科技人才问题研究
  3. 工程教育中设计环节的研究
  4. 新形势下工程类专业改造研究
  5. 工程科技人才继续教育问题研究

  指南说明:
  1.请按照上述5个方向申请,题目可自拟,最终中标约22项,每项资助7~9万元;
  2. 一般项目定位是全面均衡布局,瞄准工程科技人才培养基础性、现实性、热点问题,鼓励研究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开展科学的、实证的、创新性研究;
  3. 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鼓励跨行业、跨部门、跨专业以及跨学科联合开展研究。
  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一类、二类课题指南

  一、一类课题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大众化及其经验研究
  2.划清“四个重大理论界限”与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
  3.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研究
  4.  提升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研究
  5.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党组织研究
  6.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
  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建设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
  8.  国际化视野下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研究
  9.  社会思潮与意识形态安全研究
  10.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社会发展研究
  二、二类课题
  1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在逻辑研究
  1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多重研究视角
  13. 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系研究
  14. 马克思主义时代化的科学内涵研究
  15.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基本原理研究
  16.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基本形态研究
  17.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典型案例研究
  18. 针对不同地域特点和不同群体特点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规律研究
  19.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理论贡献研究
  20. 依托党的建设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
  21.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的语言艺术研究
  22. 唯物史观的当代价值研究
  23.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研究
  24.科学发展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研究
  25.中国模式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中国化研究
  2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系研究
  27.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28. 创先争优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研究
  29. 交叉学科视野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研究
  30.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建设研究
  31. 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队伍培养和建设研究
  32. 大学生信仰问题研究
  33. 高校师生马克思主义信仰问题研究
  34. 当代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接受状况及规律研究
  3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进”研究
  36. 用中国共产党党史教育青年学生相关问题研究
  37. 社会思潮对大学生的思想影响研究
  38. 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引领当代社会思潮研究
  39. 舆情信息工作规律性问题研究
  40.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引导社会舆论研究
  41.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及宣传思想阵地建设规律性问题研究
  42.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校园文化建设研究
  43. 推进高校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教学机制建设研究
  44.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宣传多媒体课件设计和音像作品制作研究
  45. 高校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指南,谁有啊!

4.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项目管理

(十五)重点研究基地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在积极做好教育部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的同时,还应主动从国内外有关部门承揽各种研究项目,广开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十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除按《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管理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1、重点研究基地每年3月1日前,将学术委员会确定的重大项目招标课题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标。2、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可适当延长),在此周期内,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驻所研究时间规定如下:⑴校内第一负责人至少10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6个月驻所研究;第二负责人至少6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3个月驻所研究。⑵校外第一负责人至少6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3个月驻所研究;第二负责人至少3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1个月驻所研究。以上驻所研究证明,在项目通讯评审通过后、教育部正式批准立项前,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开具,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3、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表决结果,与课题组成员签订聘任合同。4、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学校社科科研处将上述:⑴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投票表决结果(全体委员签字),⑵聘任合同书,⑶驻所研究证明,复印件一同报送教育部。5、教育部对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学校的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发出批准立项通知书。(十七)重点研究基地自筹经费的重大研究项目,也可择优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招标,专家评审通过后,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立项。

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第五章

项目结项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审核集中报送的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组织鉴定,对通过鉴定、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鉴定证书或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课题组根据鉴定专家组意见对最终成果进行修改后交付出版。1.重大项目需要提交的鉴定和结项材料同本办法第六条。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重大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2)项目成果原件3套;(3)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各1份(复印件)。3.重大项目成果出版遵循以下规定:(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最终成果,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2)基地重大项目最终成果由课题组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科司规定的出版规格和统一标识出版,正式出版后将3套成果样书寄送教育部社科司。第十八条 一般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1.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2)项目成果原件3套;(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3.一般项目优秀成果通过由项目责任人申请、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项单位审核推荐、教育部复审的方式确定。项目责任人在填报《终结报告书》时,提出“优秀”等级申请、注明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项单位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审核推荐,随同结项材料一起报送。教育部社科司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为优秀成果者予以表扬和奖励。第十九条 后期资助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复审,与有关出版社协商最终成果的统一装帧编辑出版,正式出版后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后期资助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2)项目成果原件3套;(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第二十条 所有鉴定和结项情况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等媒体公布。项目成果转入项目成果库集中保存、展阅,鼓励成果作者将项目成果电子版上传“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项目成果电子库公开发表。成果和成果摘要除择优选报有关部门外,还将向有关媒体推介,或结集出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依托学校负有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推广项目成果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4.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进行通报批评,责成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第五章

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 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142号)同时废止。以前发布的相关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附 则

8. 学生可以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吗

学生不可以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一、项目申报概况

  (一)申请人年龄要求

  从申报的条件上来看,教育部人文项目对申报的单位以及申报人具有一定的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以及含副高的在编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的职称的在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岁,可申报青年项目。超过了40岁,属于一般项目。顺便提一下,我们国社科项目的青年项目对申报人的年龄要求是不超过35岁。

  (二)不能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几种情况

  除了超过了40岁,还有几种情况是不能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第一个就是,如果你已经是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各类项目的负责人,那么就不能同时再申报下一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第二个就是,对于那些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而言,如果这些项目在3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或5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则该项目负责人不能再次申报项目。也就是说,我们在申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没有最终完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有些老师又想再次申请,那么这时你首先要完成你所申报的上一个未完成项目,而后才能够继续申报。或者可能还会有其他各种原因及要求,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

  第三个就是,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各类项目,以及国自然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也不能再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我们现在是国社科,国社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也不得同时申请。举例来说,当时我在申报的时候也面临这个问题,我在2021年申报项目的时候,其实要求是不能同时申报教育部人文和国社科项目,那么我的想法是先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因为我报了,如果我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重了的话,我还可以报国社科项目。但是你一旦报了国社科项目,如果国社科项目立项的话,那么你再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话,这样就不符合申报的要求了。因此这里也请大家注意。

  另外,不可连续两年申报项目。也就是说,比如我们2022年进行申报的话,即便你在2020-2021年度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没有获得立项,你也算是连续两年申报了,那么你的申报资格将暂停一年。也就是说,你在2023年才又具备了当年的申报的资格。

  二、具体申报与审批流程

  (一)申报流程

  就具体的项目申报流程而言,首先是网上系统的填报,第二步则是在线审核确认,并提交纸质版。也就是说,我们在网上填报的时候,其中会有很多不同的条目,同时我们也可以选择下载纸质版的申报书。当然,纸质版申报书里面会有很多格式的要求,在申报的时候无疑也会遇到很多困难,大家到时候如果遇到这种问题的话,可以上网去查,搜索一下这类经验,网上的资讯非常多,很容易就能够解决我们的问题。关于流程最主要还是要靠大家去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再去解决,我们在这里就不再详细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