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的方式和条件

2024-05-13

1. 股票发行的方式和条件

      什么是呢?它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出售股份的过程。股票发行的方式和条件又有哪些?下面是由给大家整理的几种股票发行的方式和条件,以供投资者参考。  代销发行方式      它是一种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  包销发行方式      它是一种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发行条件      1、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4、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5、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股票发行的方式和条件

2. 简述股票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股票上市申请。上市申请。发行人在股票发行完毕,召开股东大会,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2、审查批准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扩展资料:
流动性增强:
私人公司的所有权通常不具备流动性而且很难出售,对小股东而言更是如此。上市为公司的股票创造了一个流动性远好于私人企业股权的公开市场。投资者、机构、建立者和所有者的股权都获得了流动性,股权的买卖变得更加方便了。
尽管流动性可以提升公司的价值,但是这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注册权、锁定限制和持有期等。例如,典型的经营者和建立者会面对各种限制。
不允许他们在公司上市后的若干个月内将股权兑现。流动性还为公司将增发股份卖给投资者进行再融资提供了更大的机会,帮助公司的负责人排除个人担保,为投资者或所有者提供了退出战略、投资组合多样性和资产配置灵活性。
薪酬和人力资本
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和股票期权来吸引并留住有才干的员工。股票持有权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并阻止员工离开公司而成为竞争者。如去年上市的阿里巴巴、巨人网络等中国企业,因员工持股而创造了数千名百万富翁、千万富翁,还有数名亿万富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上市

3. 股票的发行条件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
 
(
一
)
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二
)
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
三
)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
35%
;
 
(
四
)
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30%
,无形资产(不
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
 
(
五
)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
六
)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
25%
,
拟发行股本
超过
4
亿元的,
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
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
发行股本总额的
15%
;
 
(
七
)
发起人在近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
八
)
近
3
年连续盈利等。

股票的发行条件条件有哪些?

4. 股票发行条件有哪些

一、股票发行方式
(一)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三)增资发行股票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二、股票发行条件有哪些
(一)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6、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三年连续盈利。
(三)关于增资发行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1、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2、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2、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5、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1994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又重新进行了规定:
1、前一次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2项限制。

5. 发行股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公开发行债券的流程
(一)申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核准
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发行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四)承销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入,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入。

发行股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6. 发行股票的条件是什么

股票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票以筹集资本的过程。
发行股票的条件有几种情况下的发行,下面是其中的两种,你可以了解一下: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还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同时,在股票发行工作开始前,还要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选择一定的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
  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
  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7. 发行股票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发行股票的行为通常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常是上市。我国国内公司可以在主板、中小板、新三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各不相同,主要对公司规模、收益能力等提出具体细致的要求。那么,公司的上市条件是什么呢?以公司在主板上市为例。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满足规范运行。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至今连续1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发行股票的条件有哪些

8. 股票发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6、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三年连续盈利。
(三)关于增资发行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1、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2、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2、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4、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5、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公司股票的发行量的决定
1、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量是由公司改为股份公司时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估值多少钱,按每股一元来确定的。
2、具体的股票发行量则由几个因素共同来决定
一是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比如原股东长期看好本企业,那么发行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因为发行太多可能会影响控股权;
二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额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规模来确定发行数量;
三是看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建议以及二级市场上股市的实际走势,比如市场行情火爆,发行市盈率很高时,那么就会选择多发一些,多赚一些发行溢价,反之则少发一些或者干脆放弃发行。
二、股票发行价格的确立
1、市盈率定价;
2、竞价确定法;
3、净资产倍率法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有三种情况;
(1)股票的发行价格就是股票的票面价值;
(2)股票的发行价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为基准来确定;
(3)股票的发行价格在股票面值与市场流通价格之间,通常是对原有股东有偿配股时采用这种价格。国际市场上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考公式是:股票发行价格=市盈率还原值*40%股息还原率*20%每股净值*20%预计当年股息与一年期存款利率还原值*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