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024-05-17

1.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月1日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享受生育待遇的,还须同时具备一些条件,
  参保人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月1日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享受生育待遇的,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生育时在保,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报销100%,不满1年的报销30%。
  停保2个月及以上的,其连续缴费时间从再次参保之日起重新起算。
    参保人应到具备服务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下同)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申领生育待遇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保人本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流产证明)或户口簿。
  (三)参保人本人身份证。
  (四)诊断证明及费用凭据(异地或境外剖腹产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或提供生育所在地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证明;难产的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医嘱复印件)。
  代为申领的,代领人须提供其本人身份证。
    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施行手术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手术证明。
  (二)参保人本人身份证。
  (三)费用凭据。
  代为申领的,代领人须提供其本人身份证。
 参保人由于生育而引起的合并症、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期间,参保人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都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是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则由职工自负。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3.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1、生育津贴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
2、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首先,生育保险使用要求必须是在保状态,如果辞职断了生育保险,就不能正常使用了;其次,生育保险报销还要依据各地的政策来决定,有的地方需要缴纳满足一定的期限才可以享受这些福利。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4.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均实行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的规定,并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
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但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5. 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均实行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的规定,并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
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但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6.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什么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7.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什么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均实行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的规定,并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
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但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什么

8.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均实行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的规定,并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
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但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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