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生育保险报销

2024-05-15

1. 扬州生育保险报销

扬州生育保险报销
一、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900元;
2、分娩住院:顺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
3、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
(1)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为400元;
(2)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为7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为1900元;
(4)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2800元。
二、扬州生育保险产假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
(2)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
(3)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

扩展资料:
一、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二、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三、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扬州生育保险报销

2. 扬州生育保险报销

扬州生育保险报销
一、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900元;
2、分娩住院:顺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
3、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
(1)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为400元;
(2)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为7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为1900元;
(4)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2800元。
二、扬州生育保险产假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
(2)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
(3)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

扩展资料:
一、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二、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三、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3. 2019扬州生育险报销标准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1、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2、主要实施内容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企业按固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未缴纳处理办法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筑企业采用分期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项目,未缴纳的部分将不再收取,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未缴纳的部分。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项目现场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4、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对方案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核算后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施工单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责任和金额等明确到施工企业;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据项目完工数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应比例归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通过补充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办理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上述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5、各级主管部门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以及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余额资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以上就是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要求。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19扬州生育险报销标准

4. 扬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扬州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查看全文]报销标准1、产前检查:900元;2、分娩住院:顺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3、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1)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为400元;(2)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为700元;(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为1900元;(4)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2800元。扬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报销条件(1)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2)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3)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报销材料必备材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结婚证、生殖服务证、出院记录、出院证、住院费用票据、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选择材料:1、失业女职工:《就业登记证》;2、男职工:其配偶的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工作无收入的证明;办理流程1、申请:企业劳资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初审:承办人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核实材料,材料不齐者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3、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核定生育保险待遇;4、复核:科室负责人符合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享受待遇;5、审批: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核定生育保险待遇;6、拨付:受理成功的于当月25日后至基金管理科领取款项,材料归档,并按规定期限保存。办理时限及地址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每月1-20日受理,当月25日后领取待遇办理费用:不收费报销地点:扬州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扬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比例

扬州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查看全文]报销标准1、产前检查:900元;2、分娩住院:顺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3、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1)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为400元;(2)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为700元;(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为1900元;(4)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2800元。扬州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报销条件(1)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女职工;(2)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3)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报销材料必备材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结婚证、生殖服务证、出院记录、出院证、住院费用票据、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选择材料:1、失业女职工:《就业登记证》;2、男职工:其配偶的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工作无收入的证明;办理流程1、申请:企业劳资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初审:承办人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核实材料,材料不齐者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3、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核定生育保险待遇;4、复核:科室负责人符合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享受待遇;5、审批: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核定生育保险待遇;6、拨付:受理成功的于当月25日后至基金管理科领取款项,材料归档,并按规定期限保存。办理时限及地址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每月1-20日受理,当月25日后领取待遇办理费用:不收费报销地点:扬州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扬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比例

6. 扬州生育险报销标准2019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1、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2、主要实施内容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企业按固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未缴纳处理办法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筑企业采用分期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项目,未缴纳的部分将不再收取,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未缴纳的部分。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项目现场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4、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对方案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核算后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施工单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责任和金额等明确到施工企业;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据项目完工数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应比例归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通过补充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办理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上述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5、各级主管部门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以及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余额资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以上就是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要求。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生育险报销标准2019扬州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1、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2、主要实施内容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企业按固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未缴纳处理办法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筑企业采用分期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项目,未缴纳的部分将不再收取,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未缴纳的部分。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项目现场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4、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对方案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核算后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施工单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责任和金额等明确到施工企业;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据项目完工数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应比例归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通过补充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办理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上述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5、各级主管部门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以及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余额资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以上就是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要求。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生育险报销标准2019扬州

8. 扬州生育险报销标准2022

扬州市生育保险女职工的报销标准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