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如何面对潜在客户的拒绝

2024-05-13

1. 保险中如何面对潜在客户的拒绝

  拒绝的处理

  一、客户产生拒绝的常见原因
  1、客户拒绝的常见原因
  1)不信任:客户不相信公司、业务员和商品
  2)不需要:客户的潜在需求未被开发出来
  3)不适合:客户等待有更好的商品再买
  4)不急:对产品的功用不明确
  5)其他原因:如业务员的硬性推销、排斥推销方式等

  2、拒绝的本质

  1)拒绝只是客户习惯性的反应动作
  2)通过拒绝可以了解客户的真正想法
  3)拒绝问题的处理就是导入促成的最好时机

  二、拒绝处理的技巧

  1、学会聆听;细心聆听客户的拒绝。有礼貌,让客户觉得受尊重。如:客:我没空。业:(聆听)哦,哦......
  2、尊重和体恤;将客户的拒绝一般化,舒缓客户拒绝情绪,使客户感受到尊重,从而消除彼此的隔膜;让客户觉得他的拒绝不仅是他个人的想法。如:业:对不起,陈先生打扰您了。业:现在社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人日常工作都很忙,所以我打电话给陈先生您,想与您约个方便的时间见面。
  3、拒绝处理;”二择一法“处理拒绝,锁定客户的拒绝,找出客户拒绝的真正原因、借口。处理客户的拒绝,为接下来的步骤打下基础。如:业:除了这个原因外,还有其他原因吗?客:没有。业:我非常了解您,知道您的工作很忙。
  4、提出方法,约定事情承诺:理清所有问题后,便提出解决该拒绝问题的方案。如:业:我只希望用五分钟的时间,把我们公司最新的产品和营销模式解释给您听,因为不同的人,对产品的需求是不一样的,您听完后觉得有兴趣,我当然可以为您作进一步的服务,若是觉得暂时没有这个需要,就当作多了解了一些新产品的知识。

保险中如何面对潜在客户的拒绝

2. 保险中如何面对潜在客户的拒绝

1.保险销售的成功是从拒绝开始的;2.面对拒绝要坦然面对3.分析客户的拒绝理由和原因4.面对问题给出应对话术5.培养学习习惯,提高知识层面,提升专业技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销售保险时如何处理客户拒绝

      很多销售员卖保险时都会遇到客户拒绝的问题,那么这时该怎么办呢?如何处理客户拒绝,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销售保险时常遇到的15个问题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用。
           
         销售保险时常遇到的15个问题解决办法         1、以后你不做了,怎么办
         我的身份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我现在跟您谈保险是代表公司来为您服务的。您要买的是受《保险法》保护的、具有经济合同效力的人寿保险,那上面载明了权利和义务。
         只要弄清这一点,我想您就不会因为我的原因而产生疑问了。就算我真的要离开保险公司,您的保障也是不会变的。买保险以合同为准,您凭保单可得到同样的福利,是保险公司在替您服务。而且就目前来讲,我十分热爱保险行业,已经下决心把寿险作为自己的终生事业,绝不会轻易离开,这点请您放心好了,更何况我们公司里有很多优秀的客户经理,他们也都会像我一样,为您提供很好的服务的。我们公司还专门成立了客户服务中心,他们也会为您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的。
         2、保险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您听说过哪家保险公司倒闭了吗?没有吧。《保险法》第89条是这样规定的: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离、合并外,不得解散。而且保险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投保,您的利益将永远得到法律的保证。
         3、单位已经帮买,我没必要再买
         恭喜您已经拥有了基本保障!请问张先生,您知道您有什么样的保障吗?您是否清楚地知道当您有某种需要的时候,您单位帮您投的那份保险是不是真的能满足您的需要?可不可以拿出保单来,让我替您看一看,还能不能使它更完善一点? 再说,您有可能调离原单位。您的单位是把保险作为福利送给您的,您离开以后,这份福利也许不会再有了,您还得自己交钱才能继续拥有这份保险。与其这样,还不如趁着年轻、保费便宜,买一份属于自己的保险,多一些保障不是更好吗?
         4、几十年后拿到的前还值钱吗
         通货膨胀、货币贬值是商品经济发展带来的,不是你我所能控制的吧?既然是这样,我们干嘛要为它操心呢?再说,这笔保费如果不用来买保险,很随便地花掉它,又能得到什么呢?或者吃了几顿、或者买了几件衣服、就算买些大件的商品,用了一段时间以后也要被淘汰。而用它来买保险,投入不多,马上可以在您的帐户上拥有一笔不小的存款,只是这笔钱不能让您随意支取,而是要在您最需要的时候才给您用。或许真的将来拿到手的钱不很值钱,但总比拿不到好吧?就像十多年前,一个大学毕业生,月工资只有50多元钱,照样可以生活,现在每月七八百元也不会觉得多。那是不是说可以从七八百元里扣掉五十多元,我想如果是您也不会乐意吧?
         5、买保险只有死了才能拿钱,有啥用
         我们活在世上,努力工作、拼命挣钱,不就是想让自己和家人过得好一点吗?可我们谁也没有打算把自己所赚的钱都花完才离开这个世界。也就是说,我们到死那天肯定会有没用完的钱留给家人,至于留多留少,就看我们的能力了。替自己买好保险,一旦离开人世,不能再挣钱了,家人还可以由此得到一笔赔偿,这相当于我们留给家人的钱,您说不是越多越好吗?再说如果两个人一同坐车出了车祸,买了保险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没买保险的就只能自认倒霉了。您看是不是投保总比不投保好?
         现在医学那么发达,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人们的寿命普遍地提高了。从某个角度来说,长寿也是一种风险,因为年轻的时候可以挣钱,只要努力就能让自己过上好日子。可是年纪大了,挣钱的能力下降了,花钱的事却越来越多,所以越长寿也就越需要多花钱。那么,如果能领满期生存金,不是活得越久领得越多吗?还能避免‘久病无孝子’的悲惨结局呢。当然,我也同意您的说法,人死了,再多的钱也没有用,可我们说保险是一种爱心、责任心的体现,我们需要为自己的家人想一想,特别是成长中的孩子最需要我们的呵护。
         6、我有朋友也在保险公司,如果买会找他
         像您这么成功的人,交际面又那么广,朋友肯定很多的,说实话,您有朋友在保险公司,我还能和你谈这么久,谢谢您给了我一次练习口才的机会。
         现在保险业这么发达,我国几十万人投身这个行业,所以您有朋友在保险公司一点也不奇怪。既然您有朋友在保险公司,那我相信您对保险事实上也比较了解了。但话又说回来,买东西不一定总是要跟朋友买的。比如,您也一定有朋友在卖服装、卖家电或者卖一些其他的生活用品,但您不可能凡是买这类东西都找他们吧?尤其人寿保险,又是一个长达数十年的契约,为您服务的客户经理是否专业、专职、热心才是最重要的。我有个客户,他的表姐也在保险公司,可他不但自己找我买保险,还把他的朋友介绍过来跟我买。他认为保险是一门很专精的学问,一定要找一个对它研究得比较透的人才能放心。如果向朋友购买,碍于情面可能不好问得太多。
         一旦发生权益受损的情况,往往为了追根究底造成朋友间翻脸,或是为了维持友谊只好自己吃亏。我想这两种情况都是您不愿意发生的吧?而且一回生二回熟,今天咱们聊得这么开心,说起来我也可以算您的朋友了,能不能给我一个机会,让我用最专业、最周到的服务,来满足您的要求呢?
         7、回家商量一下
         商量是应该的,我建议您和家人商量一下,是每年存一万还是每年存两万,是给您爱人存还是给孩子存。或者您也可以先行动,我们这款保险有15天的犹豫期,您存了后回家再和家人商量也没事。再说,我相信您的家人肯定会支持您这么做的。
         8、我现在没空,改天再谈
         假如今天我们生了重病,一定不会说我没时间,改天再去看病吧! 我们知道很多事情可以等,而有些事情是不能等的,寿险是保障我们未来事故发生时损失降到最小的方法,但事故无法预先知道将于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所以投保寿险是刻不容缓、不能等待的,如果等到以后再说,到那时候,说不一定已来不及,甚至已不用再说了。
         9、我身体健康,不需要保险
         正是因为您健康,您才有资格买保险。许多医院躺着的病人,都希望自己能有一份医疗保险,所以您现在的选择才显得非常重要。
         10、我对保险不感兴趣
         保险不是讲兴趣,而是讲需要,因为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我们每一个人都避免不了。而且这样的事情都需要靠我们自己来解决,所以我们都应该给自己准备一份保障。
         11、我已经买过保险了
         您很有保险意识呀,买了几份呢?一份保险不是万能的,保险多几份可以相互补充,好多像您这样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家里保单都一大叠呢,国外家庭收入的10%都是用来买保险的,我们国内还差一大截呢!
         12、我没钱买保险
         保险是不分有钱没钱的,而且没钱的人才更要买保险呢!有钱的人摊上事可以用钱来解决,没钱的人买了保险可以让保险公司去解决!
         13、我的钱要投资
         谁都知道,投资有风险,无论您有多少钱也不能将其放在一个篮子里,正因为您身处生意圈,才更需要让保险来帮您分担风险?
         14、等我年龄再大一点买也不迟
         早买、迟买都是买,而且早买保费交的低,保障的时间长;迟买保费交的高,保障的时间短,那为什么不早点买呢?
         15、我担心后期缴费有压力
         首先我建议您根据家庭收入状况选择适当的投保额度,同时在续期缴费时我们还为您提供60天的宽限期和2年保单有效期,如果到时侯真的有困难,您还可以选择中途暂停?
         销售沟通中提问的技巧:提问的基本原则         1.洽谈时用肯定句提问.在开始洽谈时用肯定的语气提出一个令顾客感到惊讶的问题,是引起顾客注意和兴趣的可靠办法。如:“你已经……吗?”“你有……吗?”或是把你的主导思想先说出来,在这句话的末尾用提问的方式将其传递给顾客。“现在很多先进的公司都使用计算机了,不是吗?”这样,只要你运用得当,说的话符合事实而又与顾客的看法一致,会引导顾客说出一连串的“是”,直至成交。
         2.询问顾客时要从一般性的事情开始,然后再慢慢深入下去.向顾客提问时,虽然没有一个固定的程序,但一般来说,都是光从一般性的简单问题开始,逐层深入,以便从中发现顾客的需求,创造和谐的推销气氛,为进一步推销奠定基础。
         3.先了解顾客的需求层次,然后询问具体要求。了解顾客的需求层次以后,就可以掌握你说话的大方向,可以把提出的问题缩小到某个范围以内,而易于了解顾客的具体需求。如顾容的需求层次仅处于低级阶段,即生理需要阶段,那么他对产品的关心多集中于经济耐用上。当你了解到这以后,就可重点从这方面提问,指出该商品如何满足顾客需求。
         4.注意提问的表述方法下面一个小故事可说明表述的重要性。
         一名教士问他的上司:“我在祈祷的时候可以抽烟吗?”这个请求遭到了上司的断然拒绝。另一名教士也去问这个上司:“我在抽烟的时候可以祈祷吗?”抽烟的请求得到了允许。
         因此,推销实践中,我们应注意提问的表述。如一个保险推销员向一名女士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您是哪一年生的?”结果这位女士恼怒不已。于是,这名推销员吸取教训。改用另一种方式问:“在这份登记表中,要填写您的年龄,有人愿意填写大于廿一岁,您愿意怎样填呢?”结果就好多了。经验告诉我们,在提问时先说明一下道理对洽谈是有帮助的
         销售沟通中提问的技巧:常用的提问方式         1.求教型提问.这种提问是用婉转的语气,以请教问题的形式提问。这种提问的方式是在不了解对方意图的情况下,先虚设一问,投石问路,以避免遭到对方拒绝而出现难堪局面,又能探出对方的虚实。如一推销员打算提出成交,但不知对方是否会接受,又不好直接问对方要不要,于是试探地问:"这种商品的质量不错吧?请能评价一下好吗?"如果对方有意购买,自然会评价;如果不满意,也不会断然拒绝,使双方难堪。
         2.启发型提问.启发型提问是以先虚后实的形式提问,让对方做出提问者想要得到的回答。这种提问方式循循善诱,有利于表达自己的感受,促使顾客进行思考,控制推销劝说的方向。如一个顾客要买帽子,营业员问:"请问买质量好的还是差一点的呢?""当然是买质量好的!""好货不便宜,便宜无好货。这也是……"
         3.协商型提问.协商型提问以征求对方意见的形式提问,诱导对方进行合作性的回答。这种方式,对方比较容易接受。即使有不同意见,也能保持融洽关系,双方仍可进一步洽谈下去。如:"您看是否明天选货?"

销售保险时如何处理客户拒绝

4.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客户明确拒

在中国保监会网站早在2013年1月份就发布了,并且该办法已于2013年7月1日生效了。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主席项俊波2013年1月6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从业资格2第三章执业管理3第四章管理责任4第五章法律责任6第六章附则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第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第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第二章从业资格第六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第七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一)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二)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二)损毁影响使用的;(三)遗失的。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辖区内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有关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降低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从业地域不得超出该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辖区。第十二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后,可以对县级以下农村基层地区的报考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实行资格考试特殊政策。第三章执业管理第十三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执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变更,并在3个工作日内换发执业证书。第十四条执业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名称及编号;(二)持有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照片;(三)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四)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名称;(五)业务范围和执业地域;(六)发证日期;(七)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投诉电话;(八)执业证书信息查询电话和网址。第十五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向下列人员发放执业证书:(一)未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未在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三)已经由其他机构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第十七条执业证书持有人的执业地域不得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从业地域范围。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的;(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被注销的;(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四)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停业、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第十九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销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出示执业证书,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还应当告知客户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名称。第四章管理责任第二十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执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应当对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本公司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可以委托行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发布有关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的误导性广告,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发放执业证书的条件。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为其他机构、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九)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泄露在保险销售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十一)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后干扰客户;(十二)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对相关保险公司采取向社会公开披露、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要求保险代理机构提供销售本公司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等内容。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理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其保险产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保险代理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拒不改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终止与保险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并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二十七条任何机构、个人不得扣留或者变相扣留他人的资格证书。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依法撤销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为他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或者协助、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未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6年7月1日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3号)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再保险公司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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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后干扰客户的

你可以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投诉相关监管规定如下:1、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是否出示《展业证》。2、是否向投保人提供了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3、是否存在代签名,以及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情况。4、是否向客户如实告知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是否向客户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5、营销员在销售未成年人有关的保险产品过程中是否就被保险人的死亡给付保险金总和等内容向投保人进行主动告知。6、保险营销员销售新型产品的是否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7、营销员是否存在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的行为。8、公司或营销员是否存在以停售为名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9、是否存在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的情况。10、是否存在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况。11、是否存在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12、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营销员是否继续向客户推销,干扰客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13、公司或营销员是否存在向不特定人群随机拨打电话或手机进行产品销售的情况。14、营销员是否存在随机拨打电话或手机邀请未特定人群参见产品说明会的情况。15、公司或营销员是否存在向未特定人群或居民住户随机发放产品宣传材料的情况。16、公司及其销售人员是否存在利用产品说明会误导参会人员(不特定人群)的情况,如存在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的行为,向客户提供片面、虚假的产品信息,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依据你的描述,他们已经违反了第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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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后干扰客户的

6. 客户拒绝保险的理由

拒绝的理由无非就那么几类:没钱、没兴趣、不需要、不合适。可无论哪一种,只要顺着对方的问题来回答也就没事了。首先,先同意对方的问题是个非常普遍的问题,然后提出解决方式。例如,我和家人商量商量。这时候你就要赞美对方是个顾家的人,然后提出和家人商量的两种可能:买、不买。然后你告诉他,买,可以得到什么样的好处(如保险利益、公司活动等)不买,对你没有损失,但这时候你要提出问题来刺激他不买会多么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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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人员克服拒绝的秘诀

您好!保险电销话术有很多,保险人员应多加学习,下面就是非常不错的话术:1、当业务员向客户推荐保险时,客户以没钱为理由表示拒绝时业务员通常会这么说:您真会开玩笑,如果您现在真的没钱,我想您也不希望自己将来也没钱。所以从现在开始,每天为自己节省一点点零花钱。想想当时发行股票认购证时大部分的人都说没钱,现在看,当时买的人全发财了。如果大家那时就有先见之明,当时借钱也要买。当时没买的人现在都后悔了吧!2、如果客户以担心通货膨胀为理由,拒绝保险时货币一旦贬值,无论是存在银行还是随身携带,同样会受到影响,何况保险不是投保时一次性缴清的,今天所缴的保费,是保障今天保险的币值,明天的保费,是保障明天保险的币值,绝对不会因为货币贬值而使您吃亏的,不必担心。货币贬值是次要的问题,最叫人担心的是“能力贬值”,一个人健康不好,收入减少,就是能力贬值。这张保单就是弥补一旦发生能力贬值时所遭受的损失。一般情况下,保险员要想做好保险电销,可以学习下列技巧:1、应从决策者下手找对人:销售人员在电话行销中遭受到前台或不相干的人员阻拦而受到的挫折,这时候你就要根据对方的反映而随机应变。首先,你要克服内心障碍,其次注意你的语气,然后避免直接回答对方的盘问,最后使出怪招,迂回前进;让接电话的人措手不及,不要让自己听起来就象推销员,要使出些怪招让对方失去戒心。2、找准时机:这个没有定式,没有最恰当,关键是看你的心情,你觉得什么时候恰当就恰当。3、打电话时要注意细节:首先要足够的自信心,相信自己有能力做好这件事;打电话或接电话时首先要调节自己的心态,不能太紧张;语音、语调、语气、热忱度、情绪状态、感染力等等;控制电话时间,简化你的对话内容、保证谈话效果及良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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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员克服拒绝的秘诀

8. 客户拒绝购买保险的理由

1、不信任营销员

信任是促成保单的前提。很多时候,如果准客户的保险意识不错,却拒绝营销员的建议,那么很可能是营销员与客户之间的信任感还没有建立起来。对于保险营销员来说,如果拒绝的客户占总人数的比例很高,那么你就要反思一下是不是自身的原因影响了客户。营销员不够真诚、不够专业、强迫销售等不适当的做法,都会引起客户的不满,成为客户不购买保险的重要原因。

2、不了解保险相关知识

很多客户提出“保单是骗人的”、“我对保险不感兴趣”、“谈什么都可以,就是别谈保险”等拒绝理由,其实客户有这些反应,并不代表客户真的没有需求,而是由于客户对保险认识的欠缺和模糊。因此,这就要保险营销员自身对保险有深刻的理解,这样才能引导客户正确理解保险的意义和功用,寻找合适的时机改变客户对保险的看法。

3、保险产品不符合其需求

人们购买保险是希望保险能够解决一些自己所担心的问题。如果营销员所提供的保险计划不能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客户当然不会接受。因此,营销员在设计保单时,要多从客户的角度考虑,真正做到从客户需求出发,而不是从产品出发;要诚信专业,分析每一个客户的具体现状和需求所在。



4、客户的侥幸心理

人人都需要保障,因为人人都可能会遭遇风险。其实很多客户也都认可这一点,那为什么很多人还是徘徊在保险大门之外呢?为什么有的客户保障观念沟通得特别到位,但是让他填投保单的时候,却犹豫不决呢?因为人都有侥幸心理,很多时候“侥幸心理”才是保险营销员最大的对手。

5、习惯性的反射动作

很多时候拒绝只是习惯性的反射动作,是人们自我保护的自然反应。特别面对陌生人时,信任感还没有建立起来,人们下意识地产生自我保护的心理属于自然反应。作为营销员,对客户的拒绝不应存在害怕的心理,相反,应该尽快与客户建立信任,进而了解客户的真正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