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被判无期,该案件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2024-05-14

1. 南宁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被判无期,该案件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这位南宁的出纳承认自己曾经挪用公款,并且通过各种职务上的漏洞进行财产转移,以达到自己增加收入的目的。

这位南宁的出纳在将近10年的时间之内,一直在单位担任出纳,因为除了这个工作本身都非常重要,并且也算是单位的主要部门。于是他利用出了这个职位可以使用单位的公章、业务章、财务章、法人章等,来进行报账以及侵吞财产。他的方式就是刻制假的一个银行业务章,然后填写相应的现金缴款单,修改同事的报账现金,就是为了达到挪用公款的目的。
这位南宁的出纳为了掩盖自己的贪污行为,自己私自制作了各种帐单,以及伪造相应的公章来应付检查。

基本上每家单位都会有相应的财务会进行监督,做到财务监管机制。这位南宁的出纳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于是就制作了虚假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利息单,还偷偷伪造银行的公章,来制作虚假的询证函等财务凭证,最终的目的就是应付单位的检查。因为审计和财务总监都会对单位里面的所有资料进行例行检查,以达到单位财务清晰、明确、真实的情况。
这位南宁的出纳挪用了大量的费用,在这近十年的时间里面总共挪用了1.69亿人民币,这是多么庞大的数字,他的主要就是用来日常消费,过上奢侈的生活。

虽然有一句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但是我们所挣的钱都应该是正当的收入。这位出纳出纳却用不正当的收入,用于自己办企业经商,还把私吞的公款用来购买名牌轿车,当然在有钱的前提之下,他还不忘了让自己过上奢靡的生活,自己平常的日常消费都非常奢侈,是平常人说不能比拟。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应当依法受到处置。并且他也也是自动投案,按照这一情况来说应该会从轻处罚。

南宁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被判无期,该案件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2. 广西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元,挪用公款怎么处罚

2010年10月至2020年4月间,杨旭雁在担任东沟办东沟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及单位管理、会计监督等方面漏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私刻银行业务清讫章填写现金交款单、变造现金交款单、偷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修改同事报账现金支票的金额数额等方式先后多次侵吞、窃取东沟办、东沟公司的国家公款用于经商办企业、购买名牌轿车、包养情人、嫖娼和日常奢侈消费。经司法鉴定,截至2020年4月20日,杨旭雁共侵吞、窃取国家公款143306218.48元。
一、挪用公款怎么处罚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相关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二、区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公款行为,应视为挪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下列挪用公款行为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3. 广西一出纳贪污及挪用公款1.69亿,这笔钱用到了何处?

这笔钱主要用到以下几个地方:在获得巨额金钱之后,杨旭雁将这些钱用于经商办企业、购买名牌轿车、包养情人、嫖娼和日常奢侈消费。经司法鉴定,截至2020年4月20日案发,杨旭雁共侵吞、窃取国家公款约1.43亿元。

这笔1.6 9亿的巨款,被贪官 利用到了不正当的地方,这笔钱本身就是国家的资金,是为了建设国家基础设施、造福人民的拨款。 但是,这位贪官却用不正当的手段贪污了这笔钱, 打造自己的私有企业、包养情人、买豪车、买豪宅,这是非常不齿的行为。这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对当代青少年的三观造成一定的危害性。

为官之道最重要的就是清明廉政,但是这位官员却不顾百姓的利益,他利用国家给百姓般的巨款去做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他不仅不为人民造福,还给社会带来这么大的危害性,这对我们国家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

身为国家的为官人员,首先应该想到的是人民百姓,他们主要做是为百姓谋福利。国家 为他们创造的机会和位置,并不是让他们来瓜搜国家和老百姓的,之前古代的一些官员两袖清风,围观清明廉政,这才是非常正确的为官之道。像古代的包拯,他就非常的铁面无私 。
然而,这次事件也反映了一定的社会现象。就在社会上也有很少一部分的贪官,但是我们相信我们的法律是铁面无私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果他不能做一个清正廉明的官员,那么人民一定会将他打倒。
 对这些贪污的官员一定要严惩,这样才能为大部分的官员做出榜样。为官之道就是必须要清正廉明 ,我们国家这几年大力打击这样的官员 ,政治文明之风会逐渐好起来。其实近些年来,我们国家的打压力度也是非常强的,像这些无法为人民做贡献的官员一定会下台 ,这位贪官将这些钱财用到了不正当的地方 为自己开设私营企业,在外包养情人 、买豪宅 、买豪车 ,这都是利用国家的钱财以及百姓的钱财,来建设自己的“ 家园 ”, 这是错误的 。这位贪官是一位不折不扣典型的不忠不孝之人,应该引以为戒 ,让更多的为官之人能够保持清正廉明之风, 为百姓营造更多福利,做一个好官。

广西一出纳贪污及挪用公款1.69亿,这笔钱用到了何处?

4. 南宁一出纳挪用公款1.69亿被判无期,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南京一个出纳挪用公款1.69个亿被判了无期,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呢?我认为首先我们不要给出纳太多的权利,其次我们要加强对于出纳的思想教育,除此之外,更是应该在行为上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1.我们不应该给员工太多的权利。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南京有一个出纳,因为自己的其他地方需要钱,所以就挪用了很多公款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还贪污了很多的钱,我认为我们不应该给员工太多的权利,如果权力过多他们就可以贪污,如果给他们的权利不加以节制,他们就有可能会挪用很多的钱,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提前用制度进行控制的。2.应该给员工更多的思想教育。我认为事情要想防患于未然,必须要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比如说我们公司每周末都会举办讲座,请优秀员工给我们讲话,一方面能够让我们了解优秀员工是怎么想的,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好的加强我们的思想教育,形成我们的道德观,比如说让我们知道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是不好的,只有真正的全心全意为公司着想,未来公司才能够发展的越来越好,每个人才能发展的越来越好,因此这样的教育是非常有好处的,也能防患于未然。3.应该想办法控制员工的行为。在我上大学的时候,我们班主任经常跟我们谈话,一方面是了解我们的现状,另外一方面是通过我们的嘴巴了解到班里其他同学的情况,比如说我们班里有一个同学经常去网吧,而且经常一个月都不带回宿舍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班主任就可以通过跟我们谈话来了解到,从而防患于未然,因此我认为公司也应该想办法控制员工的行为,比如说让员工之间相互监督等等,从而能够防患于未然。
总而言之,我认为要想防止公司员工利用权力来贪污,从而来挪用公款,首先公司一定不能够给公司员工太大的权力,特别是无节制的权力,而且这样会没有人管控,我们可以在思想上跟大家进行教育,让大家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从而自主的约束自己的行为,其次也可以想办法控制员工的行为,从而防患于未然。

5. 南宁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被判无期,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判决的结果在4月29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市兴宁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原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开发办公室)、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纳杨旭雁贪污、挪用公款、伪造公司企业印章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杨旭雁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五百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五百零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的依据贪污罪
根据我国法律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挪用公款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南宁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被判无期,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6. 巨贪!广西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元!一审是被怎么判的?

这名出纳名叫杨旭雁,他原先是南宁市兴宁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纳,本来应该有着大好前途的他却因为贪欲而毁掉了自己的一生,在杨旭雁任职出纳的十年时间里,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共挪用和贪污公款高达1.69亿元,这些钱财都被他用于了个人挥霍,最终杨旭雁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杨旭雁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伪造公司和企业印章罪,最终判决判处杨旭雁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1万元。杨旭雁则当庭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杨旭雁在2010年10月份到2020年4月份在单位出任出纳一职,在任职期间杨旭雁利用自己职业的便利通过多种手段贪污和挪用公司的公款,在案发时杨旭雁共窃取资金高达1.43亿元,这些钱财全部被杨旭雁用来购买名车,房产和包养情妇。
在任职期间杨旭雁还偷盖公司的财务章,私自挪用公司的2600万元转入其它公司的账户,用来进行营利活动。

在2020年4月20日,杨旭雁主动像相关部门自首,经过相关部门的取证调查,因为杨旭雁有自首情节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获得了从轻处罚的情况,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并罚款501万元。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居然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10年的时间里贪污挪用1.69亿元的巨款,杨旭雁获得上面的处罚确实是罪有应得,对于这类国家的蛀虫我国的法律是绝不会手软的,杨旭雁的案例也为所有的人敲响了警钟,大家一定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绝对不可以因为一时贪欲毁掉了自己的前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不法分子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7. 广西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元,该如何打击贪污人员?

我觉得对于这些贪污人员来说,一定要严厉打击,千万不能给他们任何一丝的机会。对于这种人来说可以说是罪大恶极,所以我们一定要用最严厉的去解决他们。很多人都对这件事情不以为然,所以才会助长了他们这些贪污人员的嚣张气焰。

我觉得我们完全没有必要怕他们,我们身正不怕影子斜。有的时候我觉得对于这些贪污人员的处罚都是特别的轻,所以他们有的人可能就觉得,既然这么轻,那么我也无所谓,可能就是这样子的想法。

我觉得我国现在的贪污人员治理方案还是做的非常的棒的,对于这些贪污人员绝对不能手软,手软就是对他们的仁慈。越是这样,他们越是嚣张。其实我觉得不管是怎样这种事情,我们还需要从自身做起。如果一个当官的都不能够约束自己的话,那么怎么为百姓们谋福利呢。越是做到了这个位置,我觉得就越是要为自己考虑,为人民考虑。为自己考虑,不是意味着自己去贪污,而是如何可以将自己的能力体现得出来,如果体现不出来的话,自己会不会感到愧疚这样的。

其实不管怎么样,我觉得我们所有人都应该知道,贪污是没有好下场的,一旦被抓捕,你的一生已经毁掉了。人生在世,我们能有几个一生了。千万不要觉得自己稍微有点能力了就可以为所欲为,要知道山外有山,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总归是有一物降一物的。对于贪污这种行为,我觉得坚决不可取。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同时也是对人民群众们的不负责。如果真的想把事情做好的话,我觉得贪污这方面还是坚决不能够想象的,一定要考虑到事情的多样性啊。

广西一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元,该如何打击贪污人员?

8. 出纳贪污挪用公款1.69亿,他是如何作案的?

我们经常会在身边或者是在网络新闻上看到很多关于贪污腐败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贪污腐败的行为也感到非常的气愤,因为贪污腐败最终都是消耗的人民的血汗钱。这些公司的员工们通过各种总各样隐秘的手段,干着违法的勾当,仅仅为了自己中饱私囊,谋一己之私利,当然会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
在今年4月29日的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一个出纳人员杨某,因贪污挪用公款,伪造公司企业账单,对其进行一审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这一事件,很多网友都表示非常的好奇,一个公司的出纳人员是如何贪污如此多的金钱的。这一位被告人最初是在2010年的10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公司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一些漏洞,通过私刻银行业务的清单,变造现金缴款单,图盖财务专用章,修改现金支票金额等方式,先后多次侵吞了很多钱。至2020年4月20日,案发时他已经窃取公款共计1亿4000多万元。并且通过在自己保管的空白电汇凭证上私自填写转账内容,并偷盖公司财务专用章,将单位公款2600万元以保证金的名义转入到另外的公司账户当中。
实际上对于杨某所做的这些事情,很多网友都表示非常的专业,其手法和流程根本看不懂,但是其实对于我们这些网友来说,这一名出纳所做的事情是严格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我们大家知道这一件事情就够了。当地人民法院就应该对他判处非常重的处罚,很多网友都声称对于这样的人就应该直接去判处死刑,才能一解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