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4-05-13

1. 2017年河北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无论是从责任、义务、利益各方面来看,我们的农村中小学都应该站在保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的立场上,客观真实、全面细致地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对资金的基本需求,积极主动地编制学校预算。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河北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知  ,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确保学生按时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我市学龄人口变化、教育供给等情况,经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将我市就读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确定为当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完善划片工作机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县区,要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要求。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县区,要在大力推进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片区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进行审慎论证,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时限。
   
      三、严格控制大班额。各县区要按照本地制订的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要求,明确2017年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
   
      四、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变相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五、关注特殊群体入学。各县区要继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提前公开学校空余学位、入学条件、入学程序等,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部门关爱保护责任,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各中小学校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六、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各县区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等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明确,学籍不是学生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校招收学生后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没有学籍的学生要为其新建学籍,不得将没有到校入学的学生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
   
      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与相关单位、媒体取得联系,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针对少数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应提前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告知和解释工作。严禁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并及时通报。

2017年河北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