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如何账务处理

2024-05-13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如何账务处理

  问题1、纳税调增和调减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2012年每月的盈利是按月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用盈利继续弥补2011年度的剩余亏损额?
  答:1、《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首先要区分企业纳税调整的事项是永久性差异还是暂时性差异。如果属于永久性差异事项,比如业务招待费超过发生额的60%的部分税法不允许扣除,则相应纳税调增无需作会计处理。如果属于暂时性差异事项,比如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会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纳税调增)
  贷: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纳税调减)。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填报说明的相关规定,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以实际利润额为基数应缴纳的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前年度亏损。
  因此,贵公司2012年每月的盈利应当先弥补2011年度的剩余亏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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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如何账务处理

2. 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了纳税调整,是否需要进行财务账的调整?


3. 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了纳税调整,是否需要进行财务账的调整?

1、所得税汇缴清算调整的各明细科目(如:业务招待费、累计折旧)是不需要去调明细科目的,因为只是财务制度与税法不符造成的。是根据税法调增,所以不需要调明细科目
2、所得税费用调增,如果上年度没有计提到,那是要调整未分配利润的,各分录如下:
 A、先计提(按计提与实际缴纳的差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金-企业所得税
 B、银行扣款:

  借:应缴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C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分录也是咱们书上计的调整期初的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D、如果有盈余公积,你还需要调整盈余公积

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了纳税调整,是否需要进行财务账的调整?

4. 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了纳税调整,是否需要进行财务账的调整?

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了纳税调整,不需要进行财务账的调整,因为只是报税的变换,与实际账务处理无关。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摘要】
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了纳税调整,是否需要进行财务账的调整?【提问】
你好【回答】
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了纳税调整,不需要进行财务账的调整,因为只是报税的变换,与实际账务处理无关。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答】
你看一下是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回答】
你好,我在汇算清缴时将没有开票的成本调整出来,有了利润,然后年度申报自行弥补了亏损,这个需要怎么处理?【提问】
是之前弥补之前的亏损吗?如果是弥补之前的亏损是对的,因为企业获得了利益利润是先弥补之前亏损的就是需要自行弥补亏损看【回答】
嗯【提问】
好的【回答】
这个需要怎么调整【提问】
1、要弥补上年度亏损,现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必再由税务机关审批,直接由企业写一份《弥补上年亏损情况》将上年亏损数,今年盈利数、要弥补的数等等实情写清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2、弥补亏损是不用做分录的 
因为,上年亏损时“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已经在借方了,因此,本年有盈利后,会将盈利部分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这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余额如果在贷方,就表示累计的盈利额,如果在借方,则表示尚有未弥补的亏损【回答】
是汇算后,汇算后,汇算调整出现的利润,那这么问,汇算调整时需要做分录不?如何做?【提问】
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5月31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

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回答】
现在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了,如何处理?【提问】
答:1、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小企业会计准则以简化为重要选择,没必要重新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回答】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回答】

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做?如何账务处理?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和企业盈利还是亏损有关系,我转载了财税俱乐部一篇文字,很详细,你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参考看看吧。
  这一问题在连续亏损的企业中可能影响不大,但对盈利企业的影响就会较为明显。
  在盈利企业中,企业年末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大多是按照会计利润乘以适用所得税率直接计提的,或者是进行初步调增调减后计提的,在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汇算清缴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往往与企业计提的应交所得税不一致,这就造成了企业计提的应交所得税与实际应上交的所得税之间出现了差额。

  如果企业不对差额进行账务处理,那么当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大于企业计提额时,在企业账面上“应交所得税”科目就会出现借方余额,表面上看就是企业多缴了所得税或者是企业预缴了所得税;反之,当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小于企业计提额时,在“应交所得税”科目就会出现贷方余额,表面上看就是企业少缴了所得税,即欠税。

  实质上,企业并没有少缴或多缴企业所得税,只是企业在所得税汇算后未根据纳税调整额进行账务处理。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在谈处理方法之前,先介绍几个会计常用术语的含义:

  永久性差异:是指会计上确认为收入或支出,而税法上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计收入或扣除的项目(对永久性差异这一说法,新准则中已不再提,但这种差异还存在,因此在本文中继续使用了这一术语。)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法上本期不用纳税,在将来要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法上本期要纳税,在将来会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下面分几种情况介绍所得税汇算后的账务处理(注:在以下所有情况的差异处理中,其差异均是指企业在年底计提应交所得税时未予以考虑的那部分):

  一、盈利企业

  (一)对永久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1.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税率×90%]

  盈余公积[(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税率×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红字登记在贷方)

  贷:利润分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90%]

  盈余公积[(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10%]

  注:因汇算清缴时上一年度已经结账,因此直接调整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本文中假设企业都是按10%提取盈余公积)。

  (二)对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红字登记在贷方)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2.可抵性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例:B公司(所得税税率25%)2008年度会计利润1000万元,企业按会计利润计提应交所得税250万元。2009年3月份,公司委托C税务师事务所对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万元。汇算调整事项如下:
  (1)不得税前扣除的罚款、不合规票据支出5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10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第(1)项属于永久性差异,账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000×25%×90%) 112500

  盈余公积(500000×25%×10%) 1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00×25%) 125000

  第(2)项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红字登记在贷方) 2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000×25%)250000

  第(3)项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00000×25%) 1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000

  对于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用上面的方法做账务处理,若企业还没有实行新准则,且采用“应付税款法”对所得税进行处理,那么只要将“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替换成“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即可。

  (三)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处理方法的情况

  上述是正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在实际工作中会有一些特例,下面介绍一种在企业账务中比较常见,但可以用不同方法处理的情况:企业将应予资本化的支出一次进入当期费用。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对于一次进入当期费用的资本性支出应进行纳税调增,同时对于此项资产当年可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应进行纳税调减。对于调增额与调减额之差,一般的处理方法是:在该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内按每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逐年进行纳税调减,若该资产是固定资产那么预留的残值直到该资产处置时才能做纳税调减处理,此时这项调整才算最终结束。下面以一案例来说明此账务处理过程:

  2007年6月某企业(实行新准则)将100000元的车辆购置附加税一次性计入了当期管理费用。在2008年3月税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所得税汇算时发现了此问题,并进行了纳税调整。将100000元进行纳税调增,同时本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9500元[100000×(1-5%)/5×6/12]进行了纳税调减。假设企业只有这一个纳税调整事项,2007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8年该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企业按税后利润10%计提盈余公积。企业已按会计利润计提了应交所得税,如果把此事项当作一项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那么企业汇算后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2008年的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00-9500)×2522625

  利润分配(100000-9500)×8%×90% 6516

  盈余公积(100000-9500)×8%×10% 724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00-9500)×33% 29865

  2.如果该企业不对此项资产中途处置,在对2008-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各年应调减所得额为19000元(即当年可计提的折旧额[100000×(1-5%)/5],2012年度进行汇算清缴时,应调减所得额为9500元[100000×(1-5%)/5×6/12],各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红字登记在贷方)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各年调减所得额×25%)

  各年累计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9000×4+9500)×25%=21375元

  3.截止到该资产提足折旧时,企业账面上“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有借方余额1250(22625-21375)元,这部分余额在该资产处置或报废时方可转回。

  此种方法涉及纳税调整的时间较长,容易出现某一年度漏作纳税调整的情况,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未实行新准则,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的企业,不设“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直接调整利润分配,该项调整不体现在账面上,更容易出现此种情况。

  笔者认为,可以把这一问题作为会计差错处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在2008年按更正会计差错处理,直接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车 100000

  贷:累计折旧(2007年度计提的折旧额)95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00-9500)×33%] 2986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0-9500)×(1-33%)×90%] 54571.50

  盈余公积[(100000-9500)×(1-33%)×10%] 6063.50

  采用这种方式处理,并不会影响企业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企业也可以按会计准则规定计提折旧,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直接在税前扣除,不用在以后逐年进行纳税调整,简化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同时也减少了税务师事务所汇算人员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工作量。

  二、亏损企业

  (一)对于永久性差异:企业不用进行帐务处理,将来盈利补亏时,按照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确认的亏损额进行弥补即可。

  (二)对于暂时性差异:要分两种情况:

  1.如果该企业未执行新准则且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同永久性差异一样,不作账务处理。

  2.如果该企业执行新准则,企业要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差异额×所得税税率)

  (2)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以企业未来有足够的所得额来抵扣为限):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差异额×所得税税率)

  贷:利润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汇算清缴中确认的亏损额也是一种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企业在未来5年内有足够的所得额来弥补这部分亏损,企业也要做上述财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后的账务处理可能还会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存在,需要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以上只是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对相关业务的理解和自己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存在不当之处,敬请各位读者和广大同仁批评指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做?如何账务处理?

6.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

每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有可能进行调整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不一定非常全): 
三项经费的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外支出(捐赠、罚金、罚息) 
业外招待费、广告费 
税金(增值税不允许税前扣除,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白条做帐部分,需要自行挑出来。 
固定资产折旧(不符合税法部分,如加速折旧或者计提比例高出税法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这两项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吧) 
收到的补贴款,有的不需要纳税的,做调减,要的需要纳税的做调增。
调整没有具体公式。只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就行了,超出部分进行调整,没有超出的,据实扣除。
比如三项经费,分别是依据发放工资的14%、2%、2.5%部分计算,超出了,做纳税调增。
营业外支出,捐赠是会计利润的12%,按照会计利润乘以12%计算,超出部分做纳税调增,没有的,据实扣除。这里面注意。有的是全额扣除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的,比如向四川汶川地震捐款,不计算比例,全额扣除,项目需要你在税法的涉税文件中找具体答案吧,我一时给你写不全。涉及行政的罚款部分全部剔除,不能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5%与实际发生的60%,二者从低。
等等,没有具体公式,得一项一项进行计算比较。
三项经费就是指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培养本企业职工学习,提高知识量或者是本企业技术操作等项而设置的一项费用。不是指地税局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款。

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调整处理问题

所得税调整不是账务调整,超支费用只是纳税计算过程中的调整,账务上不受任何影响,也不需要针对这些费用做任何账务调整。

第一季度亏损就不用交所得税了,所得税零申报。

季度预缴所得税,是以季度为单位的,当季度有利润,可以先弥补当年内的亏损,然后弥补5年以内的亏损,再计算缴纳所得税。像你疏导偶尔,第一季度盈利3万,那是一定要交所得税了,第二季度累计2万,意思就是第二季度亏损了,自然也就不用交所得税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调整处理问题

8.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科目调整的问题?

对于多计提的折旧费我这么冲减对么?借:累计折旧 103546.5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103546.5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03546.56*20%=20709.31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0709.31 
后面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本年利润的金额是多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本年利润(103546.56-20709.31)=82837.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么?82837.25?? 
【回复】分录处理是正确的。

还有要冲减去年计入公司的固定资产么?之前的分录是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付款(算借法人的钱买的商铺)??
【回复】如果这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那么相应的还需要减少固定资产,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固定资产

求高人指点,打电话问专管员感觉也说不清。另外冲减去年的折旧费10万多会影响今年的报表么?今年从1-3月累计的折旧费才8万多。这样不会为负数么?固定资产的原值要冲减么?如果冲减借:其他应付款 贷:固定资产么?
【回复】如果是非日后期间的,那么冲减去年的折旧费用会影响今年的报表,这是冲减以前年度的折旧,所以与本年1-3月份计提多少折旧没有关系。
如果该像固定资产不应该认定为企业的资产,那么就需要做冲减固定资产的分录,您上述的分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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