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特性是什么

2024-05-16

1. 票据的特性是什么

票据的特性如下: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一、犯了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怎么判刑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行为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第一,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承兑、付款、保证”是票据业务的三种方式。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付款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承兑人或者担当付款人在票据到期时对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从而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三种行为之一种,就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第二,在结果上,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所以,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属于结果犯。至于重大损失的标准,则有待于最高司法机关作出司法解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票据到期日和提示付款时间是多少
票据到期日和提示付款期限所代表的时间不同:票据到期日是确定汇票到期的期间,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钱的期间。二者的意义不同: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票据债务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票据到期日指的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的特性是什么

2. 票据的特性有什么

票据的特性如下:
1、票据的目的是支付一定的金额;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不能与票据分离;
4、票据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只要票据持有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就应无条件向持有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一、操作转账支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购买支票:客户转账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转账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转账支票。
2、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3、“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4、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
5、转账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超过付款期的支票,银行不予受理;转账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在票据开出六个月内,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6、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7、支票的收款人、金额、日期不得涂改。
二、违法票据承兑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必须是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所实施的行为
所谓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是指违反《票据法》有关票据的签章、记载、背书等规定的票据。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2、必须是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
所谓承兑是指票据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出票人的付款委托,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在汇票上表示愿意按照票据文义付款的票据附属行为,亦即,票据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所谓付款,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担当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附属票据行为。所谓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附属票据行为。
所谓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没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的汇票予以承兑;对背书不连续(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例外)、形式要件欠缺、签章与预留印鉴不付、票载金额(文字与数码记载)不一致、超过时效期限及其他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付款;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出票人签发的票据或者没有财产担保的承兑人承兑的票据(汇票)予以保证等。
3、必须造成重大损失
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重大损失”,有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三、商业汇票由谁签发
商业汇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签发汇票后,承担保证汇票承兑付款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应当承担保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未能承兑或者支付汇票的,应当向持票人清偿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3. 论述票据的特性

票据就是指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和支票。
票据的特征有: 
1.设权性,即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以票据的设立为前提。 
2.无因性,票据是一种无需过问原因的证券。原因是指票据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是一种要式不要因的有价证券,票据的作成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其所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乎规范。 
4.文义性,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均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依据,不受票据所载文字范围以外的事由的影响。 
5.流通转让性,票据的权利可以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并且,票据的转让不必要通知债务人,票据的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同时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 
所有的特征中,特别是票据的流通转让性,无因性和要式性,强调保护了持票人的权利,促进了票据的流通,也是票据成为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工具。可以围绕以上内容进行论述,同时应加入一些案例加以佐证。

论述票据的特性

4. 票据的特征是什么?

一、票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一)票据是流动证券
票据上设定的权利是给付货币。
(二)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
(三)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票据文义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证据。
(四)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
(五)票据是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是经过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产
生即由出票行为设立票据权利
(六)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的权利仅以背书或交付即可有效转让,其他证券的转让则需要登记过户。二、票据性质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
三、票据的起源
:
在罗马帝国时代,产生了票据的雏形。当时的“自笔证书”,与现代的票据相似。自笔证书由债务人作成后交债权人持有,债权人请求给付时,必先提示证书,当其获得付款时,须将证书返还债务人。
本票的起源,应属12世纪意大利兑换商发行的“兑换证书”。当时,意大利贸易极盛,商人云集,货币兑换十分重要,兑换商不仅从事即时兑换货币业务,而且兼营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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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票据的特征和功能是什么?

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1)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又是“设权证券”、“提示证券”、“交付证券”、“缴回证券”。
2.票据是“文义证券”。一切票据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记载的文义而定。即使文义记载有错,也不得用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明方法变更或补充。
3.票据是“无因证券”。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仅以票据文义请求履行票据权利。持票人应当对自己持票的合法性负责举证,3种情形:①认为持票人是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②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③因为重大过失取得票据。
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票据上体现的权利性质是财产权,财产权的内容是请求支付一定的金钱而不是物品。
5.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6.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可以流通转让。票据权利的转让灵活简便,无须通知债务人,通过背书行为直接转让。
(2)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
汇兑功能指票据是代替异地输送现金的良好的汇兑工具。特别是汇票出现后,更体现了票据的汇兑功能。用汇票汇款,通常是汇款人将款项交付银行,由银行作为出票人将签发的汇票寄往或交汇款人寄往异地,持票人在异地银行凭票据兑取现金或办理转账。这比现金汇兑既方便、安全,又节约费用。
2.支付功能
汇票、本票作为汇兑工具的功能形成后,在交易中票据又形成了支付功能而代替现金使用。以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可以节省通货,减少国家的货币发行量,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携带和点检现金的麻烦,达到资金运转安全、迅速、准确的目的,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结算功能
在经济交往中,当双方当事人护卫债权人和债务人时,可运用票据票据进行债务抵消,更显得手续简便、迅速和安全。
4.流通功能
流通功能是指票据得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而只要票据符合要式就可以交付或以背书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对票据的付款负有连带保证责任,背书次数越多,则保证人越多,因而票据的可靠性越强。因此,票据作为流通证券,其流通性几乎与货币不相上下。
5.信用功能
这是票据作为商业信用工具的体现。现代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的周期性和季节性,决定了商业信用产生的必然性。信用交易中,接受信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体现出来。这是票据产生的缘由。更由于票据法规定了对票据债务人抗辩的种种限制和票据债权人的严密保护,使票据成为一种可靠的信用工具。
6.融资功能
票据的融资功能是指票据未到期时,权利人可向银行办理贴现而融得资金。贴现还有转贴现和再贴现。
票据的特征和功能,大家都知道了吧!可见,不同种类的票据,其功能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汇票的主要功能是汇兑、其支付、信用、流通的功能也很大;本票的主要功能是作为信用工具,也常被当作汇兑、支付和流通的工具;支票的只用功能是用作支付手段,也可用于异地汇兑或充当流通工具,支票的信用功能也正在逐渐被人们所利用。

票据的特征和功能是什么?

6. 票据的特征和功能是什么?

票据的特征和功能如下: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2、票据是“文义证券”;3、票据是“无因证券”;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5、票据是“要式证券”;6、票据是“流通证券”;7、汇兑功能,汇兑功能指票据是代替异地输送现金的良好的汇兑工具;8、支付功能,汇票、本票作为汇兑工具的功能形成后,在交易中票据又形成了支付功能而代替现金使用;9、结算功能,在经济交往中,当双方当事人护卫债权人和债务人时,可运用票据票据进行债务抵消,更显得手续简便、迅速和安全;10、流通功能,流通功能是指票据得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而只要票据符合要式就可以交付或以背书方式转让票据权利;11、信用功能,这是票据作为商业信用工具的体现;12、融资功能,票据的融资功能是指票据未到期时,权利人可向银行办理贴现而融得资金。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它本身没价值,但有价格。有价证券按其所表明的财产权利的不同性质,可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及资本证券。

7. 有谁知道呀?票据的特性及功能是什么?

票据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在资金不足时,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业务,是企业为加快资金周转促进商品交易而向银行提出的金融需求。
 
一、票据的特性:
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二、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6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票据自身的这些特性与功能,赢得了企业的信任与认可,票据融资亦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企业与融资机构所选择。今年,国内知名的融资机构壹顾问也推出了票据融资业务,受到广大中小企业的好评。
 
在未来,票据融资将成为不可或缺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票据融资的制度也将日益完善,为社会的发展添加动力。

有谁知道呀?票据的特性及功能是什么?

8. 票据的特征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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