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支付国外咨询费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金

2024-05-14

1. 营改增后支付国外咨询费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金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六款第3项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营改增后支付国外咨询费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金

2. 付外币合同咨询费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率多少

根据国家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该单独核算跨境服务中的销售额并准确计算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境外提供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是免税的,根据规定必须得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的书面合同,否则是不能得到免征增值税的。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是指转让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当中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而提供出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这部分是能免增值税的,但是单纯的提供技术服务是不能免征增值税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文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
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根据以上条款规定,支付给境外个人的技术顾问费,应代扣增值税。根据以上条款规定,你企业在支付咨询费时,应代扣增值税。

3. 付外币合同咨询费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率多少

根据国家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该单独核算跨境服务中的销售额并准确计算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境外提供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是免税的,根据规定必须得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的书面合同,否则是不能得到免征增值税的。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是指转让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当中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而提供出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这部分是能免增值税的,但是单纯的提供技术服务是不能免征增值税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文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
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根据以上条款规定,支付给境外个人的技术顾问费,应代扣增值税。根据以上条款规定,你企业在支付咨询费时,应代扣增值税。

付外币合同咨询费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率多少

4. 付外币合同咨询费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率多少

根据国家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该单独核算跨境服务中的销售额并准确计算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境外提供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是免税的,根据规定必须得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的书面合同,否则是不能得到免征增值税的。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是指转让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当中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而提供出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这部分是能免增值税的,但是单纯的提供技术服务是不能免征增值税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文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
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根据以上条款规定,支付给境外个人的技术顾问费,应代扣增值税。根据以上条款规定,你企业在支付咨询费时,应代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