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2024-05-15

1. 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2. 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基数的计算

法律分析: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基数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 每年七月公积金调整基数是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一、公积金基数调整: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2、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3、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4、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复印件;(4)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5、单位住房公积金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二、公积金包括哪些1、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3、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4、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每年七月公积金调整基数是怎么算

4. 7月调整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一、具体算法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二、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7月份调整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基数的。1、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7月调整的基数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调整的,而当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则以调入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3、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三、辞职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1、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2、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3、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区做此类要求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互助的个人储金,还具备互助性,有些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处在高位,盘子贷款负荷较大,人员流动性强,所以有这类的要求,限定资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时间;4、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基数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公积金基数调整:(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三)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四)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复印件;4、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五)单位住房公积金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

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6. 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每年七月调整公积金基数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
  (三)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
  (四)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
  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复印件;
  4、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
  (五)单位住房公积金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

7. 7月份公积金基数怎么调整

各省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青岛为例:2022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上限为29119.25元,下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21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900元。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2022年7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494元。下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10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95元。

7月份公积金基数怎么调整

8. 7月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何调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将于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2018~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通知显示,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不高于广州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4元。
缴存基数上限:24654元(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2100元(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调整),不高于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54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