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吗

2024-04-29

1. 企业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吗

法律分析:不涉及国有或集体的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时并不需要审计或评估,其股权转让的对价是转让方和受让方参照公司资产(当然包括公司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等情况协商确定的,可以高于、或等于、或小于当时的出资,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不是出多少资就只能以出资的对价来转让相应股权。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民营企业之间股权转让一定需要经过评估手续,但如果双方对股权的转让价格有分歧的话,除了进行资产评估之外似乎也找不到什么更好的确定股权价值、每股净值的好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企业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吗

2. 企业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吗

不涉及国有或集体的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时并不需要审计或评估,其股权转让的对价是转让方和受让方参照公司资产(当然包括公司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等情况协商确定的,可以高于、或等于、或小于当时的出资,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不是出多少资就只能以出资的对价来转让相应股权。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民营企业之间股权转让一定需要经过评估手续,但如果双方对股权的转让价格有分歧的话,除了进行资产评估之外似乎也找不到什么更好的确定股权价值、每股净值的好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做资产评估吗

法律分析:一般的小型私营企业股权转让不需要资产 评估,但如果涉及以下内容的,需要资产评估:
1.涉及国有资产和证券相关两个方面,此外, 涉及到中外合资企业,税务部门往往也会要求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涉及到企业重组的也需要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3.私营企业股权转让给国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也需要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I三十日未管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做资产评估吗

4. 公司转让股权是否需要评估?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一般不需要评估。上市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5. 私营企业转让股权需要作资产评估吗

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要不是必须做资产评估。股权原值,可以按照出资额确定。若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可以按照评估的价格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代表取得股权资格。
一、工商登记是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工商登记是不属于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的。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故协议应自成立时即生效。未变更工商登记之前,受让人所拥有股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二、转让股权如何定价
我国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三、有关股权转让原值的法律规定
国税总局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里第三章:
第三章股权原值的确认
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第十六条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第十七条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第十八条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私营企业转让股权需要作资产评估吗

6. 公司股权转让必须要评估吗

同一集团下股权转让必须评估,若是低于市价转让,则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市价进行征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的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一、股权转让怎么做税务筹划
1、计算公式
所得税额=(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税率(与公司的估值没有关系,因为评估价是能够被操控的。)
2、股权转让的合理税务筹划
(1)将股权以低价转让至有税收奖励政策的地方
(2)在有税收奖励政策的地方以市场价格转让至受让方
操作难点:第一次低价转让被合理接受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第十二条文中。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商注册可以更换股份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如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即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严格履行。未进行工商变更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都是对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变更的公示。
三、股权原值如何确认
根据《办法》第十五至十八条规定,通常情况下,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如纳税人在获得股权时,转让方已经被核定征收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此次转让时,股权原值可以按照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税务机关核定的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定。这也是为了使整个转让环节前后衔接,避免重复征税。
对自然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7.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评估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评估

8. 股权转让一定要评估吗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民营企业之间股权转让一定需要经过评估手续,但如果双方对股权的转让价格有分歧的话,除了进行资产评估之外似乎也找不到什么更好的确定股权价值、每股净值的好办法。
	不涉及国有或集体的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时并不需要审计或评估,其股权转让的对价是转让方和受让方参照公司资产(包括公司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等情况协商确定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上市股票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