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规定收购人用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吗?

2024-05-15

1. 证券法规定收购人用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吗?

问:证券法规定收购人用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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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在我国境内,投资者进行证券二级市场上的证券投资,买卖证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当事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资格。也就是说,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凡证券法或者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持有股票或者买卖证券的人,不得参与股票等证券的买卖。这种国家有关现定禁止参与证券买卖的人,在我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中加以列举。2.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的证券。按照我国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的规定,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因此,证券二级市场上买卖交易的证券,必须是经过核准或批准依法发行的证券;凡未经过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核准或者审批,而擅自发行的证券,不得进行交易和买卖。3.经过法定机关核准或批准的证券,未公开发行并交付之前,也不得进行买卖。对此,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即在股票等依法核准发行的证券在正式交付投资者之前,不得进行转让或者交易。

证券法规定收购人用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吗?

2. 证券法规定收购人用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吗?

问:证券法规定收购人用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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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在我国境内,投资者进行证券二级市场上的证券投资,买卖证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当事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资格。也就是说,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凡证券法或者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持有股票或者买卖证券的人,不得参与股票等证券的买卖。这种国家有关现定禁止参与证券买卖的人,在我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中加以列举。2.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的证券。按照我国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的规定,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因此,证券二级市场上买卖交易的证券,必须是经过核准或批准依法发行的证券;凡未经过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核准或者审批,而擅自发行的证券,不得进行交易和买卖。3.经过法定机关核准或批准的证券,未公开发行并交付之前,也不得进行买卖。对此,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即在股票等依法核准发行的证券在正式交付投资者之前,不得进行转让或者交易。

3. 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

公司收购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注册资本问题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三)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

4. 关于股票和上市公司收购

固定面额1元不一定就卖1元啊。

发行量是1000w股(原始股本可能是5000w股),发行价不会是固定面额1元。如果发行价是5元,公司收到的就是5000w。然后普通股是有投票权的,优先股是没有的(但有优先获取利润)。简单理解就原始股是很便宜的股(创业时本金,上市前的多轮融资),普通股(交易所你能买到的一般都是普通股,代表拥有这家公司的股份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因此宝能只要股份足够就它说了算,毕竟王石自己让万科上市交易的。

股价也有净值 ,就像现价应该值多少钱。上市的这些公司股票固定面值都是1元,但净值都不尽相同,价格也不尽相同(为什么不一样那就连股神也讲不清)。

5.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被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购

问: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被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时,收购人必须收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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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税是以特定的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为课税对象,以证券的成交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这是我国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准备新开征的一种税。有价证券是指股票,债券和各种投资基金等资本证券。该税采取比例税率,并采取源泉控制法,以代理买卖证券的经营机构和证券的托管机构为证券交易税的扣缴义务人.中国证券交易税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而开始设立并逐步调整的(中国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当作平抑市场波动、鼓励市场发展的手段。既然征收证券交易税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证券价格波动,抑制过度投机,就不应不加区分地对待所有证券交易,而针对不同交易状况,设计不同的税收制度。另外,目前仅对A、B股征收交易印花税,而对证券交易所的国债现货交易、国债回购、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投资基金的交易予以免税,场外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交易实际上也没有征税,造成同样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法人和个人却执行不同的税收政策。这与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潮流显然不符。因此,逐步对各种交易行为和不同的股东交易行为按照差别税率统一征税,调整税制结构,降低税负水平,重点发挥税制对证券交易的调节作用,就成为证券交易税制改革的趋势。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被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购

6. 拟上市公司可以收购之后在上市吗

法律分析:拟上市公司可以收购再上市。拟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再上市的,需要在收购活动结束三年后才能申报上市。上市狭义的意思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广义的上市除了公司公开(不定向)发行股票,还包括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交易,以及新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发布/推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

问: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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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指出,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载明以下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名称;四、收购的目的;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七、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证券交易所。收购人的收购要约应予以公告,公告应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后进行,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

8.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

问: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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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指出,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载明以下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名称;四、收购的目的;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七、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证券交易所。收购人的收购要约应予以公告,公告应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后进行,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