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收取的

2024-05-16

1. 毕节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收取的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毕节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收取的

2. 贵阳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是什么?如何申请和使用?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维修基金 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 共用部位 、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 产权 所有人。
   业主可以在当地房管局网站“ 住房维修基金 ”页面,查询 小区  公共维修基金 的余额、结息明细。贵阳目前执行的标准为:
   (一) 房屋出售 时, 购房 人应当在交纳购房款的同时按以下规定缴交维修资金:   
   1、 住宅房 屋:按照购房款的2%缴交;  
   2、非住宅房屋,按照购房款的1%缴交;  
   (二)未售出房屋的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按该 楼盘 平均售价和前项标准垫付;  
    维修资金可以用在哪些方面? 
   根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住房维修基金只能用于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设施设备不能是人为损坏的,必须是超出保修期的自然老化、磨损等情况才能使用房屋维修资金。
   而所谓共有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 柱 、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 楼梯间 、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中单栋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宅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 水管 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道、池、阴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如何申请? 
   据贵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出现需要动用房屋维修资金的情况后,首先由 业主委员会 或 物业管理单位 提出使用计划,并开始征询业主的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前提条件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取得这些业主的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将维修项目、业主意见、维修金额等资料全部报贵阳市住建局来进行审核,该局还将就整个维修内容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的同时将针对维修金额转交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后按照审核金额拨付。
    房屋转让后维修金怎么办? 
   业主在转让 房屋所有权 时,结余的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 房屋拆迁 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维修资金退还业主。同时,通过贵阳市房屋维修资金查询机、住建局政务网、电话银行、监管专柜等查询方式,查询人可以清楚查询自己缴纳的维修资金情况,包括所购房屋的位置、维修资金的缴纳金额、使用情况等等。  
   

3. 都匀市房屋维修基金标准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一、小区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
1、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2、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必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所谓的“双2/3原则”,然后报房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支取使用。二、维修基金与物业费的区别:
1、缴纳费用的归属权不同。维修基金是业主在正式入住前一次性缴纳的,入住之后没有特殊情况不需要再次缴纳。这笔费用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是社区所在地的房管局统一保管,但使用所有权在业主。只有在房屋的保修期满或者是社区房屋大修时才能使用,使用时,需要获得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才可。而物业费是业主入住社区之后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缴纳的,这笔钱属于物业公司,是物业公司对社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获得的报酬;
2、费用使用流程不同。维修基金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所以想要使用这笔资金,必须要获得业主的同意。具体的申请流程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通知全体业主,如果该举措获得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的话,那么经过审核和批准之后,才可使用划拨的资金,动工维修。而物业费是社区日常的维护与管理,如果社区的公共区位需要一些小修小补,或者是业主发现什么地方破损、有问题时,可以向物业公司反馈,在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物业公司确认审核通过后,就可使用这笔费用对社区进行维护、维修。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都匀市房屋维修基金标准

4. 都匀市房屋维修基金标准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一、小区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1、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2、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必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所谓的“双2/3原则”,然后报房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支取使用。二、维修基金与物业费的区别:1、缴纳费用的归属权不同。维修基金是业主在正式入住前一次性缴纳的,入住之后没有特殊情况不需要再次缴纳。这笔费用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是社区所在地的房管局统一保管,但使用所有权在业主。只有在房屋的保修期满或者是社区房屋大修时才能使用,使用时,需要获得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才可。而物业费是业主入住社区之后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缴纳的,这笔钱属于物业公司,是物业公司对社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获得的报酬;2、费用使用流程不同。维修基金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所以想要使用这笔资金,必须要获得业主的同意。具体的申请流程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通知全体业主,如果该举措获得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的话,那么经过审核和批准之后,才可使用划拨的资金,动工维修。而物业费是社区日常的维护与管理,如果社区的公共区位需要一些小修小补,或者是业主发现什么地方破损、有问题时,可以向物业公司反馈,在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物业公司确认审核通过后,就可使用这笔费用对社区进行维护、维修。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 都匀市房屋维修基金标准

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一、小区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1、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2、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必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所谓的“双2/3原则”,然后报房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支取使用。二、维修基金与物业费的区别:1、缴纳费用的归属权不同。维修基金是业主在正式入住前一次性缴纳的,入住之后没有特殊情况不需要再次缴纳。这笔费用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是社区所在地的房管局统一保管,但使用所有权在业主。只有在房屋的保修期满或者是社区房屋大修时才能使用,使用时,需要获得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才可。而物业费是业主入住社区之后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缴纳的,这笔钱属于物业公司,是物业公司对社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获得的报酬;2、费用使用流程不同。维修基金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所以想要使用这笔资金,必须要获得业主的同意。具体的申请流程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通知全体业主,如果该举措获得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的话,那么经过审核和批准之后,才可使用划拨的资金,动工维修。而物业费是社区日常的维护与管理,如果社区的公共区位需要一些小修小补,或者是业主发现什么地方破损、有问题时,可以向物业公司反馈,在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物业公司确认审核通过后,就可使用这笔费用对社区进行维护、维修。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都匀市房屋维修基金标准

6. 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房屋维修基金征收标准是多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商品房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的,这个比例的确定是全国通用的,而且从2008年新规定执行方法沿用至今,建议近期考虑购置商品房的朋友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下具体的收费标准以及个人要缴纳的费用等。
2、是否为多层住宅,房屋构造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各有不同,以北京市为例,若是多层住宅建设,按照现在的收费标准来看是每平米一百元,若是高层建筑那么每平米为二百元,不同的收费标准主要是考虑到不同住宅建筑所花费的成本不同。不同住宅物业收费,为了能够提高公共基础建设的质量,定期做好维护工作,从而能够提高公共建设的质量。
3、但是根据不同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是单栋楼房结构等不同设计,其收费标准也是有所浮动的,建议大家能够结合当地收费标准来决定的具体收费内容。
4、由开放商代为收取,这笔款项由开放商代收收取,它主要是用于维修期满后住宅共用设备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用途等,国家规定此类基金使用所有权归户主所有,不能够随意挪作他用。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等都会影响到住宅户主的利益,建议大家都能够提前搞清楚各种细节问题,如此才能够不白白缴费,合理捍卫自己的权益。

7. 贵阳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我们购买新商品房,通常需要缴纳相关的房屋维修基金。不同地区的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会有所不同。那么我们在贵阳购买商品房,其房屋维修基金是按照什么标准缴纳的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 根据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贵阳房屋维修基金按照建筑安装成本收费,如果是配有电梯的商品房,那么是按照每平方成本控制价的8%收取;如是非电梯商品房,那么是按照每平方成本控制价的5%收取。目前政府公布的建筑工程成本控制价为1300元/平方,也就是说配有电梯的商品房房屋维修基金为104元/平方;为配有电梯的商品房房屋维修基金为65元/平方。
 
 

2、 根据政策规定,购房者需要在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前就将房屋维修基金一次性存入维修基金账户;如果商品房未出售,其房屋维修基金有开发商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为业主缴存;商品房配套建筑维修基金由开发商缴纳。
 
 

3、 商品房公共部分出现损坏,业主通常会申请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如果维修的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用设施,比如说小区道路损坏等等。那么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来共同承担房屋维修基金。如果是属于部分业主的共有部分需要维修,比如说某栋楼的房顶出现损坏,那么由这栋楼的业主按照房屋面积比例来承担房屋维修基金。
 
 

小编总结:关于贵阳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此有所了解。就整体而言,我们按照新标准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其费用更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者的负担。

贵阳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8. 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1修改)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物业维修保障机制,维护合法权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商品房及其配套建筑、非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监督和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售后公有住房、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条 维修资金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共同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应急等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业主的住宅、非住宅,应当统一设立维修资金,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第六条 首期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配备共用电梯的商品房、非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按照本市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价的8%;

  (二)未配备共用电梯的商品房、非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配套建筑 ,按照本市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价的 5%。

  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价,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适时发布。第七条 首期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一次性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一)出售的商品房,由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交存;

  (二)未出售的商品房,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作为业主交存,业主大会成立后仍未交存的,由业主委员会通知开发建设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交存;

  (三)商品房配套建筑 ,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该商品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交存;

  (四)征收 (拆迁)安置房属于商品房的,由被征收(拆迁)人交存。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房屋、配套建筑所有权转让的,由其所有权人承担该房屋、配套建筑的维修资金。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以外已设立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所有权人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专户。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人或者被征收(拆迁)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开发建设单位、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或者转移登记时,根据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维修资金交存等信息。第八条 一幢或者一户房屋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维修资金应交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续交方案及时续交。

  维修资金续交方案确定的续交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首期交存标准。第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成立后未申请划转自管维修资金的,维修资金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代为集中管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资金安全、服务优质、科学评估和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择商业银行作为本市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银行),并向社会公布,依法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管理范围和职责,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本辖区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幢为单位设账,以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

  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申请划转自管维修资金并开立专户的,应当从专户管理银行中择优选择一家银行按照前款规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

  专户管理银行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办理维修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结息、划转、结算、核算、对账、查询等事务,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向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使用申请人)提供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服务。第十一条 经业主大会同意,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归共用范围的业主共同所有,可以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分摊计入相关业主分户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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