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电话

2024-05-16

1.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电话

1、东城区


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65258800-8211


邮编:100005


2、西城区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


联系电话:12341-1(西城区政府服务热线)


邮编:100035


3、朝阳区


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


邮编:100125


4、海淀区


海淀区阜成路6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三层92、93、94、95窗口


联系电话:68465458


邮编:100036


5、丰台区


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丰台区人民政府企业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63394461


邮编:100054


6、石景山区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6号(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8844351


邮编:100043


7、门头沟区


门头沟区滨河路60号(门头沟区交通局一层办公大厅)


联系电话:69842793


邮编:102300


8、房山区


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房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1312905


邮编:102444


9、通州区


通州区通朝大街310号(通州区交通局院内东侧处理大厅)


联系电话:81562552


邮编:101100


10、顺义区


顺义区新顺南大街5号


联系电话:69445274、69445294


邮编:101300


11、大兴区


大兴区黄村镇林校路9号


联系电话:69255907


邮编:102600


12、昌平区


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8号(昌平区交通局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0115076


邮编:102200


13、平谷区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平谷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联系电话:69966989


邮编:101200


14、怀柔区


怀柔区开放路33号(怀柔区行政许可管理协调办公室)


联系电话:69687545


邮编:101400


15、密云县


密云县新东路285号(密云县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联系电话:69069623


邮编:101【摘要】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电话【提问】
1、东城区


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65258800-8211


邮编:100005


2、西城区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


联系电话:12341-1(西城区政府服务热线)


邮编:100035


3、朝阳区


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


邮编:100125


4、海淀区


海淀区阜成路6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三层92、93、94、95窗口


联系电话:68465458


邮编:100036


5、丰台区


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丰台区人民政府企业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63394461


邮编:100054


6、石景山区


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6号(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8844351


邮编:100043


7、门头沟区


门头沟区滨河路60号(门头沟区交通局一层办公大厅)


联系电话:69842793


邮编:102300


8、房山区


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房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1312905


邮编:102444


9、通州区


通州区通朝大街310号(通州区交通局院内东侧处理大厅)


联系电话:81562552


邮编:101100


10、顺义区


顺义区新顺南大街5号


联系电话:69445274、69445294


邮编:101300


11、大兴区


大兴区黄村镇林校路9号


联系电话:69255907


邮编:102600


12、昌平区


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8号(昌平区交通局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0115076


邮编:102200


13、平谷区


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平谷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联系电话:69966989


邮编:101200


14、怀柔区


怀柔区开放路33号(怀柔区行政许可管理协调办公室)


联系电话:69687545


邮编:101400


15、密云县


密云县新东路285号(密云县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联系电话:69069623


邮编:101【回答】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电话

2.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办地址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东城区      地址: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65258800      工作时间:9:00-17:00  西城区      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      电话:66007070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  朝阳区      地址: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      电话:67329389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30  海淀区      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上地办公中心西侧)三层98窗口窗口      电话:52808283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  丰台区      地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63394461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  石景山区      地址: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石景山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68844351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  门头沟区      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门头沟区政府招商投资服务大厅)      电话:69845180      工作时间:8:30-11:30、13:00-16:30  房山区      地址: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房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1312905      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00  通州区      地址:通州区通朝大街310号(通州区交通局院内东侧处理大厅)      电话:81562552      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30  顺义区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69445274      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00  大兴区      地址:大兴区兴华大街3段15号(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69255907      工作时间:9:00-11:30、13:00-17:30  昌平区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电话:80115076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  平谷区      地址: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平谷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电话:69966989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30  怀柔区      地址: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栖美园小区西侧中航建设集团东楼一层)      电话:69687545      工作时间:8:30-11:55、13:00-17:00  密云区      地址: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密云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电话:69069623      工作时间:8:30-11:30、13:00-17:00  延庆区      地址:延庆区庆园街60号(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81196342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00-17:30;10月1日至4月30日,8:30-12:00、13:30-17:00。

3. 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官方网址:www.bjhjyd.gov.cn
自2010年12月23日我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以来,在广大市民和在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理解和支持下,我市小客车数量调控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了预期效果。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 管理信息系统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启动,市民登录专网可以24小时提出申请。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前十分钟内,就有超过6000名市民获得有效申请编码。虽然跟6000余人同一时间段报名,但网上填报过程比较顺畅,填写的内容不足20项,10分钟可以完成。

专网可以提前登录,但申报权限暂未开通。整体色调为蓝绿色的网页上,申报流程通过图片和文字的形式呈现,一目了然:申请人要阅读完申请说明,再进行申请填写,通过短信确认后,完成申请;网页下部分为登录系统、办事指南和公布栏三部分,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详尽列出。
零时整,申报页面正式更新。首页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完整显示,申请人需确认已经完整阅读,接受并遵守细则规定后,选择身份类型进入第二步申请填写。
申请表格内容并不复杂,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 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准驾车型及联系 电子邮箱和地址等,共计14项。填报过程大约需要5分钟左右,期间不需安装任何 插件,非常便捷。填写完成后还有两次核实个人申请填报内容的机会。
之后,页面跳转到短信确认页面。申请人须填写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提示框内容显示,一般短信验证码将在5分钟内发送到。记者确认后,大约30秒后即收到短信。
完成上述操作后,申请者可获取随机顺序码,这个号码可随机抽取三次。同时,申请人还需填写账号密码并确认。最后,市民须确认“本人承诺,所提交的证件和申请表中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及“本人知悉提供 虚假信息、材料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指标,且三年内不得再提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填写完全部资料后,页面进入确认栏,申请者将得到有效的申请编码。并随时可以通过申报网站首页左下角的系统登录栏,通过手机号码登录,查询配置指标申请表并修改填写内容。获得有效编码的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拥有参与摇号的资格。

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4. 北京小客车指标客服中心电话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市16个区设立对外办公窗口。各区对外办公窗口联系方式如下:
1、东城区
地址: 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65258800 
2、西城区
地址: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
联系电话: 12341-1(西城区政府服务热线)
3、朝阳区
地址: 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67329389

4、海淀区
地址: 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上地办公中心西侧)三层中区103窗口
联系电话: 52808283
5、丰台区
地址: 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丰台区人民政府企业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63394461

5. 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入口地址

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入口地址: https://www.bjhjyd.gov.cn/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轮候等方式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发展改革、科技、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环保、商务、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行为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指标配置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各区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在本辖区政府对外办公大厅设置小客车指标对外办公窗口,为申请单位和个人提供指标申请、信息修改、指标确认通知书打印及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五条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指标配置;
 
 (三)中签后获得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第七条 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三)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
 
 第八条 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三)新注册企业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第九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申请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陆指定网站或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国税、地税、质监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以及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本市相关审核部门负责与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复核、指标等数据对接;做好本部门小客车指标相关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应配合指标管理机构做好复核工作,并于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提请上级部门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三章 指标取得和使用
 
 第十三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两月在指定网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编码。
 
 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通过的,审核部门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复核意见,由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纳入下一次指标配置。
 
 第十四条 指标管理机构于配置指标当月26日组织指标配置,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配置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指定网站上公布。现场配置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根据个人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设置阶梯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6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7次至12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累计参加摇号13次至18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3倍,以此类推。
 
 持有有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C5)的申请人,累计参加摇号6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累计参加摇号7次至12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3倍;累计参加摇号13次至18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4倍,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配置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未中签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未中签的有效编码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个人未中签的有效编码保留6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在保留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指标的,应在保留期满之前,登陆指定网站或者在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确认,审核通过后,有效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未在保留期满之前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需重新申请才能参加指标配置。
 
 申请人主动取消配置指标申请的,其有效编码从指标配置数据中删除。
 
 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指标所有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
 
 国税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时,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第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更新指标的,可以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应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逾期未完成申请并获得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个人已死亡或者单位已注销的,不得由他人代为申请更新指标。
 
 第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获得更新指标后,应当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第二十条 个人自动放弃的配置指标,由指标管理机构纳入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中重新配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或更新指标时,名下有应当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名下处于正常登记状态的小客车若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后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的,可在此后12个月内申请小客车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指标时须承诺:被盗抢小客车若被找回,已取得指标尚未使用的,可选择放弃小客车指标或者放弃已找回车辆;已使用指标购置车辆的,在使用指标购置的车辆或者已找回的车辆中,仅能保留一辆小客车。被放弃的小客车在出售或者报废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持立案证明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打印小客车被盗抢状态信息凭证,持信息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
 
 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将信息录入到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小客车指标。
 
 第四章 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驱动小客车。
 
 第二十五条 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通过轮候方式配置。
 
 第二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条件,需符合本细则第七、八、九条的规定。企业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当年申请编码总数不超过5个。
 
 第二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新能源小客车后,可以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申请更新指标条件需符合本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个人不可同时申请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和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十一条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申请或者伪造、涂改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相关审核部门查实后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公布指标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涉嫌发布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指标等相关信息,由指标管理机构对相关行为人的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账户暂停三个月开展调查。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及指标管理机构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客运”、“教练”等的小客车;
 
 (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驾驶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
 
 第三十三条 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其中涉及因婚姻、继承发生小客车转移登记的,适用本条第一款。
 
 已取得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个人死亡或者单位注销的,指标确认通知书无效。
 
 因本市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买人须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因此获得更新指标。
 
 第三十四条 《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实施细则》(京交发〔2010〕3号)、《实施细则(修订)》(京交发〔2011〕5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京交发〔2013〕160号)同时废止。

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入口地址

6. 北京交通委员会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委员会在哪里

1、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市16个区设立对外办公窗口。      2、各区对外办公窗口联系方式如下:东城区地址: 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 65258800 2、西城区地址: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联系电话: 12341-1(西城区政府服务热线)3、朝阳区地址: 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联系电话: 673293894、海淀区地址: 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上地办公中心西侧)三层中区103窗口联系电话: 528082835、丰台区地址: 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丰台区人民政府企业服务大厅)联系电话: 633944616、石景山区地址: 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石景山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688443517、门头沟区地址: 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门头沟区政府招商投资服务大厅)联系电话: 698451808、房山区地址: 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房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813129059、通州区地址:通州区通朝大街310号(通州区交通局院内东侧处理大厅)联系电话: 8156255210、顺义区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西街7号联系电话:694452741大兴区地址:大兴区黄村镇林校路9号联系电话:6925590712、昌平区地址: 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8号(昌平区交通局行政服务大厅)联系电话:8011507613、平谷区地址: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平谷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联系电话: 6996698914、怀柔区地址: 怀柔区雁栖大街53号(栖美园小区西侧中航建设集团东楼一层)联系电话: 6968754515、密云区地址: 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密云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联系电话: 6906962316、延庆区地址: 延庆区新城街2号(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81196342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窗口申请流程如下:领取《指标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2、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3、每月25日,可通过窗口或网诺查询申请信息审核结果;4、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当期摇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核;5、当月26日查询摇号结果;6、摇号中签的,可通过窗口领取或者网站下载打印《指标确认登通知书》,未中签的,在编码有效期内将自动进入下一轮摇号;7、办理车购税等手续,车辆登记上牌。      3、有关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申请的相关政策咨询,及网上办理,可直接登录“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系统”查询和办理。

7. 北京车管所指标办咨询电话

北京车管所指标办没有统一的咨询电话,你可以打给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咨询一下,咨询电话是:12122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领导,下设7个副处级和6个科级机构,同时负责20个交通支、大队车管站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业务指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全市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任务。

扩展资料
任务职责:
(一)负责全市地方机动车和驾驶员(包括驻京使馆、外事机构和外籍人员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二)负责依法进行车辆检验和驾驶人审验、学员考试、核发驾驶证、核发和换发号牌证照、办理各种机动车和驾驶证异动手续;
(三)负责对进行新车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车辆进行唯一性确认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报废的大客车、大货车和营运车辆进行监销解体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20个车管站的工作进行指导;对全市范围内车管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和对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进行指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北京车管所指标办咨询电话

8.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的页面我怎么打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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